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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研究
  作者:李晓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5-09 | 点击数:8713
 

三、边界的悖论:模糊的文化边界与确定的行政边界

  文化形态的生成和延续是时间维度的,同时在基本形态呈现时体现了空间性。从文化传统的角度看,中国相对于其他国家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中国地域广袤,地理环境多样,族群众多。每个族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特有的民族文化传统。二是地域文化鲜明。自秦汉实行郡县制以来,中国行政区划相对固定,长期发达的农业文明,使人们安土重迁。民众重视在固有的土地上生活,有利于地方文化传统的长久保持。这些特点造就了中国相对稳定、多种多样、特色鲜明的诸多文化形态。

  关于边界问题,早在20世纪初,西方学界就从有关文明的讨论扩展到边界问题的讨论。突出代表是社会学者涂尔干和莫斯。在他们看来,“文明元素是超越疆界的,它们有的是通过某些特定中心自身的扩张力量而得到传播,有的是作为不同社会之间关系的结果而得到扩散”,“文明的区域是指被视为此文明标志性特征的普遍现象得以完全传播的地理范围……也指由共享构成这一文明遗产的象征、实践和产物的社会所占据的全部地域”。文化的传播无法确定清晰的边界,而文化生态保护区却需要根据行政区划设定一个确定的界线,二者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天然矛盾。果真如此吗?

  (一)文化传播没有清晰的地域界限

  基于一定空间内的生活方式、经济基础而形成精神层面、制度层面的文化内涵,构成了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质。中国特定的地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质。这种文化特质,由文化发源地不断向外传播,内化为区域内的文化认同,外化为一定空间内相同或相似的信仰、习俗、艺术形式、道德观念、社会组织、经济模式等。这种特定的空间可视为文化圈。然而,在复杂文化生态和漫长时间流转的过程中,要想清晰标注这种界限其实是非常困难的。

  文化的承载者是人,文化会随着人的流动而传播,这种传播并不会因行政区划的界限而遇到明显的阻碍。例如,闽南文化是在闽南地区所形成的文化,反映着这一特定地域的历史发展所赋予的地域形态和特征,但自明以来,闽南人就大量移出闽南,拓垦台湾,也经商海外。闽南人走到哪里,就把闽南文化传播到那里。随着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交通工具越来越快速便捷,人类文化在全球化时代的相互沟通、交流、碰撞愈发频繁,并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事项。

  文化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文化的传播没有国界。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影响深远。法国汉学家汪德迈认为,汉文化圈“不同于印度教、伊斯兰教各国,内聚力来自宗教的力量;它又不同于拉丁语系或盎格鲁—撒克逊语系各国,由共同的母语派生出各国的民族语言,这一区域的共同文化根基源自萌生于中国而通用于四邻的汉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很多文化事项都与汉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如朝鲜族服饰文化中的阔衣、圆衫、唐衣等,就受到中国唐朝和宋朝宫廷服饰的影响。作为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的春节,目前已在纽约、巴黎等欧美城市成为一年一度的大型文化节,很多活动由当地政府出面组织,成为当地观光旅游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很多都具有多国共享的属性,并且该组织鼓励多个国家联合申报同一个项目,中国与蒙古国共同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在同一个国家内部,文化也会突破固有的行政区划范围向外传播。以戏曲传播流布为例,“一种声腔从一地流传到另一地,总是按当地人民喜闻乐见的习惯,结合当地的方言和语音、当地的民歌,把原来的唱腔加以改造,形成一支地方声腔的派别”。文化也会突破族群的范围进行传播并为其他民族所共享。“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壮族铜鼓习俗,迄今已有2700多年历史,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至今还在使用铜鼓的民族除了壮族,还有布依族、傣族、侗族、水族、苗族、瑶族、彝族,以及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的一些民族,相关艺术形式包括铜鼓歌谣、铜鼓祝贺歌、铜鼓舞等。虽然这些民族散居在不同地方,但关于铜鼓的文化传统近似,文化交流也非常频繁。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确定明确范围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文化工程,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更好地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则需要明确一个清晰的地域范围。例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厦门、漳州、泉州3市29个县,陆地总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747万。文化和旅游部已经认定的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按照覆盖的行政区域划分,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跨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涉及安徽省(黄山市,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黑水县、平武县)、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

  文化生态保护区所辖区域具有相似的地理环境、相近的历史背景,文化一脉相承,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会涉及不同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这两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均涉及两个省。两个省协同推进,优点是保持了文化形态的完整性,便于促进民众文化认同,易于形成保护共识。但带来的弊端是协调管理难度大,不利于形成持续合作机制,通常是各自推进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2.同一个省(直辖市)跨市的文化生态保护区(6个)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共3个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共3个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共2个市。“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共2个市(州)。“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和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共2个市。“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重庆市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

  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均在一个省(直辖市)内,但跨越了多个市级行政区域。为了合力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省级层面建立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经文化主管部门统筹,相关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但如涉及的市过多,面积偏大,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协调不够的问题。

  3.同一个市的文化生态保护区(11个)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广东省梅州市。“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山东省潍坊市。“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江西省赣州市。“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都是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指导,由一个市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效率较高,实施效果较好。例如,2012年12月,“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批准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迅即将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建设具体工作归口到州非遗保护中心,并增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科,配置固定的编制和人员。该中心为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的副县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人员保障。目前,该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的16个县相继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为加强文化生态保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涉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非遗保护等诸多方面,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政策体系,有些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4.同一个县的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浙江省象山县。“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河南省宝丰县。两个县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象山县专门成立了“象山县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局”,紧紧围绕海洋文化特色,在渔文化氛围维护、社会普及、青少年培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宝丰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宣传部门、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文广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各乡镇、重点村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宝丰县非遗保护中心,设定编制5人;成立有9名成员的地方专家委员会;另有非遗保护协会、说唱艺术研究会、宝丰文化研究会、马街书会研究会、清凉寺汝瓷协会、高台曲子协会、杂技魔术协会、曲艺协会、音乐舞蹈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工作,还动员了千余名文化志愿者参与其中,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从以上统计情况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小不一。从实施效果看,涉及行政区划小的,易于推进和执行;跨区域大的,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各自实施总体规划,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和措施。因此,设定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既要关注文化传统的整体性,也要关注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政策制定的统一性,需要建立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的机制。

  虽然文化生态保护区设定了区域范围,但不应成为文化交流互动的壁垒。鼓励不同文化样式间的相互欣赏、交流互鉴、共同发展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所在。“地方文化传统不是封闭自足的传统,不是自说自话的传统,更不是自我陶醉的传统。它是一个与文化大传统不断交流,与周边地方传统不断接触、比较,以显示自己存在的传统。没有大传统,地方传统就没有依靠;没有周边的与自己共同成长的其他地方文化小传统的相互辅助、相互衬托,特定的地方传统也就失去生长的意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地方、民族文化传统与文化大传统的关系:在小传统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开放和兼容并包的态度。一方面充分褒扬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提升认同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也不能故步自封,沉浸于文化自足和文化自恋。正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所强调,“相互尊重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和相互欣赏,应在缔约国之间,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互动中蔚成风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和活态性应始终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设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表中专门有一条款,要求缔约国应证实“将该遗产项目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体现世界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保护文化特色的同时,文化的交流互动也理应得到倡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在审定“藏医药浴法——中国藏族有关生命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识与实践”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决议中,肯定“该遗产项目的传统和制度化实践形成了协同增效作用,可促进不同的实践群体间的尊重,并激发其他社区之间就有关健康和疾病防治实践的对话”。

  不同地域间的文化往来是必然的,一方面要促进不同文化形态间的交流互鉴,另一方面要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既不能以文化安全的名义,一味拒绝外来文化,也不能以文化开放的名义,盲目接受或者屈身投靠,进而失去自己的根基。特色是文化形态的最重要价值所在,维护特色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初衷,“绝不应使社区、群体和个人疏离其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是特定文化形态,均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结合地方知识不断再创造,在与周边人文环境和自然的互动中,成为当地民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实践,在社区、代际、族际之间的对话中,发挥着重塑社会联系等多重社会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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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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