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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
——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
  作者:郭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23 | 点击数:42994
 

 

[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1]
 
引子
 
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我们民族一贯引为自豪的道德规范,也是诸多国人骄于西方人的文化传统。有学者分别用“接力模式”和“反馈模式”概括西方与中国的代际关系(费孝通,1985c:pp.84-103):即在西方文化中,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而子女长大成人后却不一定承担赡养老迈父母的责任,他们只对自己的下一代承担养育之责,其代际关系是传递式的;相对于此,中国人的代际关系则是子女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反馈型代际关系被形象地称为“哺育”和“反哺”,而普通百姓中“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信念亦由此而生发。
 “反馈”也好,“回报”也罢,都表明代际之间一种交换逻辑的存在。这一交换关系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是宗族制度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套在民间社会运行的规则。它虽然作用于相对的私领域(家庭、宗族),但却为正式的法律制度所承认,或者不如说正是它构成了古代礼法的基本精神。不养老人被公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忤逆不孝的子孙不见容于整个社会,极端的甚至可招致杀身之罪(瞿同祖,1981:pp.27-49)。由于传统社会中宗法家庭与宗法政治所具有的同一性,代际关系的运作规则因与国家体制相联通而成为整个社会所公认的规范。这一规范体系的正统思想来源和精神支柱当然是儒家伦理。在这一方面可以说小传统与大传统、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正统意识形态是充分沟通和认同的。
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仍然是由家庭即子女承担的,鉴于中国传统的父系继嗣制度,准确地说养老是儿子及其配偶的责任(无男性后嗣者是例外情形)。社会化的养老在城市和极少的农村地区尚属试行阶段。“反馈型”代际关系的基本模式既然没有改变,其间的规范、逻辑似也应保持不变,辛劳了一生的老人们在儿孙的奉养孝敬中安享天伦之乐,这在人们想象中仍可构成一幅田园生活美景。然而,我们在华北部分农村所见所闻的现实却与此想象相去甚远。[2]
 
一、一个将儿子告上法庭的老人和他所在的村落
 
河北省XY村的玉泉老汉今年76岁了,老伴已于七年前过世。他共养育了二女三子,长女出嫁到本镇内相距不远的一个村庄,二女远嫁到青海省西宁市,三个儿子均已在本村成家。大约十年以前,在儿子们的要求下,他和老伴与他们分了家,三个儿子各居一处,老两口按照当地惯例开始轮流在三个儿子家吃饭和住宿。当时老人与长子及长媳关系就不好,玉泉说,自己和老伴身体都不太好(分别是胃穿孔和冠心病),干不了太多活,因而遭他们嫌弃。在老伴不久因心脏病去世后,玉泉自己继续在三个儿子家“吃轮饭”。三个儿子中二子和三子都患有关节炎,劳动、生活能力较差;三子娶的妻子据玉泉说有某种后遗症,没法在一起生活,后与三子离婚而去并留下一个小女儿,目前三子再婚未久,娶的是山东来此地打工的姑娘。长子是经济条件最好的一个,生有一子二女。目前这三个儿子都主要靠加工箱包谋生。
95年农历八月的最后一天,玉泉从三子家轮到长子家吃饭了。进门不久,便因为烧炕一事与长媳及孙女发生争吵,继而有所冲撞推搡。据玉泉所说:长媳和孙女一起将他推倒在地,踢得他满地打滚,最后将他的腰踢伤。其时长子一直未加干涉,直到邻居听到玉泉的喊声跑来将其拉开。但据长媳所言:她们并没有踢打老人,而是他先以脏话骂孙女,又动手打了孙女两个耳光,继而自己在地上耍赖打滚,硌到一个水壶上导致腰部受伤。这一次冲突事件之后,玉泉因腰伤不能下地行走。其间三个儿子陪送他先后到镇和县医院诊治,医疗费用由长子出具,经过一个多月渐愈。此后的两个月分别轮到二子和三子家吃饭,待又轮到长子家时,老人要求长子帮他把生活常用品(被褥衣物、碗筷器皿等)用自行车驮去并接他过去,其间还经过村里的调解委员的调解劝和,长子也口头答应了到时接老人过去,但玉泉等了两天都没有来接。这时三子提出不能再继续留老人了,因为其长兄长嫂一直说他和二子从老人那得益(得好处)了。于是在时近阳历年的三九寒冬,玉泉只好穿着皮袄在三子屋外的柴禾垛里苟且一夜。
第二天玉泉觉得走投无路,到村委会控诉长子长媳虐待、不养。村委会主任觉得村里也无甚良策解决这一矛盾,便直接为其开具投诉于镇司法所的证明信。玉泉拿着信到镇里找到司法所所长,倾诉遭遇,所长听后为其代写诉状并带他上诉到镇法庭。法庭经研究认为赡养是三个儿子的共同义务,而只告长子造成被告主体不全,于是又追加二、三子为共同被告。于开庭之日传父子四人共同到庭。经过一系列争执辩论后,法庭询问玉泉有什么要求,他表示什么条件也不要,只要能解决他怎么活着就行了,并表示不愿意跟着长子而愿跟着二、三子生活。最后法庭判决,长子一个月出60元赡养费,由二、三子负责照顾供养。
父子对薄公堂后,长子除将每月的赡养费经第三者交予老人外,不再与老人有任何联系,路上遇到不说话,过年过节和老人生病时也从不去看望。二、三子则认为长子只出钱而不负任何照顾的责任是不合理的,他们不同意只由自己照顾老父(玉泉解释说:“他们不敢要我,怕老大说你们养着,你们得好处了”),提出他们愿意和长子一样出赡养费,也不负责照顾。玉泉接受了这种要求,改变了“吃轮饭”的做法,搬到原来的老房子独自居住,自己开火做饭。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出60元,半年或一年一次经第三者交予父亲。二、三子在过年过节和平常老人身体不适时会去看望,帮他做一些事,有时也让孙子孙女前去问候,二子去的更为经常一些;玉泉长女有时也回来做一些缝补浆洗的事;但长子实际上从此断绝了与父亲的关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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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郭于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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