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文化价值,秉持历史主动精神的科学姿态,提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保障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强调通过多种方式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体系,定位于符合人民生活需要,与时代同频共振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强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合理利用;基本方向
一、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弘扬当代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进行了定位,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多处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本法”,“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意见》的内容则更明确、更具体,优秀传统文化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禀赋、道德价值和传统生活蕴含的丰富正能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接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跨族际、跨地域等方面具有交流、交往、交融的强大力量。作为民众生活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们的多元、多向流动而得以生产、传承,反过来,人际交往、族群往来凭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民众的生活更加紧密,情感更加亲近,彼此之间凝聚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的生活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共同体生活的记忆资源和符号标识。从这个角度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提升我们民族认同感的重要依据,是我们的文化之根和民族之魂,是我们民族特质、民族性格的体现,同时也是其他民族认识中华民族的标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中华文化基因,是中华文化自信的基础资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成为人类共同保护和记忆的文化遗产、价值追求,不同时代的人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力量,涵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生产力、创造力,突出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和生活力量,能够充分展现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力、自信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关涉历史、现实、民族、国家、生活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根基性的传统文化,蕴藏着创造的无限活力和创新的无穷魅力。文化强国建设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同样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精神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价值的代表性、典型性,社会活动的集体性、多样性,聚焦于文化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新时代社会建设、民众生活质量提升放在重要位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位不偏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目前,我国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十万余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的人民以不同方式从不同方面延续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共同编织中华文化发展谱图。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跨越国境、族际和地域的属性,发挥着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作用,延续、巩固不同民族、地域之间的文化关系、情感关系。大批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得到尊重,当代价值得到弘扬,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政府、社会团体、学人的推动下深入人心,并且嵌入人民日常生活、乡村振兴和旅游事业,全面系统展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时代的创造者。在人民的壮阔奋斗中,随处跃动着创造历史的火热篇章,汇聚起来就是一部人民的史诗。人民是文艺之母。文学艺术的成长离不开人民的滋养,人民中有着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沛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传播“以人民为中心”,“生活就是人民,人民就是生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得到全面系统的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人民的主体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民的创造力、人民的生活实践、人民共享的传统。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创新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根本的是通过各种措施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基因,使其适应新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既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我国在“十四五”之前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计87万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许多没有被采集,没有被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命名,基于此,新时代我国将在民众生活的广度和历史的纵深上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对于边疆、边远地区的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要下沉到乡村、家户和个人,通过多方渠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深入、完整、系统的采集和科学、有效的统计,摸清当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好地展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保护,谋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发展道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化,数字化建设提档升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实物、资料进行保存。“十三五”期间,我国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通过深度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将一些高龄传承人的精湛技艺、传承生活、传承方式及其对于文化传统的深刻理解,以影像、语言和文字等形式记录下来,保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和基本面貌。这项工作在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媒介资源的方式要更加深入、细致、有效,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的记录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生活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民俗生活、文化生活的形式出现,建立在人民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新时代应该制定并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战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融入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立足于民众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综合性特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非单一的,而是民众生活实践的综合体,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型、项目个体进行合理归类,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应对纳入政府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保护有力、传承效果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实施奖惩制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真正地担起责任。2006~2021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有1557项、3610个子项,每个项目及其子项的传承保护依法依规且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录保护系统化生活实践不断延伸和拓展,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宗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保护,极大地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
加强分类保护,精准施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精准施策,针对性越来越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制定相应政策进行保护,比如,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音乐、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和表现特点不一样,自然就不能采取“一刀切”“一个标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境遇分类保护,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比如,“薅草锣鼓”、江河号子和劳动号子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抢救性调查记录办法。更为重要的是,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应根据其历史传统、生活环境制定具体保护传承办法,精准施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民众生活。目前,我国民间工艺类和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措施,比如《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等,从政策保障上极大地推进了民间传统工艺和传统戏曲的复兴。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需要在已有保护传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全面推开,“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每种类型、每个项目的历史传统、生活形态,更加科学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传承发展。
《意见》强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与管理制度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活实践、文化传承,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主体、传承主体的重视。人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人民,在人民中生产、传承,体现了人民的生活、情感、意志和智慧等。在科学方法指导下,我国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四级结构的传承人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经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068名,省级、市级以及县级传承人就更多了,这些传承人中有些因为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离世,有些丧失了传承能力,真正具有活力的传承人并不多,尤其是民间文学、民间游艺、民俗类传承人出现了严重的断层现象,需要加大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在村落、社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村落、社区,是在社会群体中产生的,像传统节日、传统舞蹈、传统游艺等,并非个人能够独立传承。也就是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必须依靠集体。“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就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创、共享、共情的过程,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精神,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积极性。
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人研培研修从2015年开始,“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各地培训传承人10万人次,涉及到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统技艺类为主。各地开展的研培研修探索出了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实践模式、工作规范与管理方式,相关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保护实践。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新时期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我国有121所高校包括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推进、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承人创新实践,加快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民族民众生活、融入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步伐,“扩大了非遗传承人才队伍,促进了非遗保护理念的社会传播;提高了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改善了一批项目保护传承情况;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手段和方式,推动了一批示范性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同时,在振兴传统工艺、促进曲艺传承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经过培训,传承人拓展了眼界,丰富了创作内容,提高了传承创新的技艺,出现了“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实现了“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标。新时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将传承人个体与传承群体保护有机结合,从物质和精神等层面加大了对传承人的支持,调动了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建立了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保护系统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活保障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历史传统,离不开多样化生活传统实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23个,每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民众均在以多种方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并在已有经验基础上采取各种办法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整体保护传承质量。
城镇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而是要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非遗在乡村”“非遗在景区”“非遗在生活”。守护、培育和利用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同时,将国家以及省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融入民众生活,“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充分利用社区、乡村以及各类场馆等历史文化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活态传承、活跃传播的多元化、系统性实践,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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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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