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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发布
  作者:新华网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5-12-13 | 点击数:3020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编撰出版的中国非遗保护发展年度报告的第五本,全面分析总结了2014年度我国非遗保护发展整体状况、特点趋势、热点难点、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等。

  2015年度报告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俊华教授担任主编,仍然沿用往年的编写惯例,由本中心中青年老师和博士生撰稿,聘请国内权威专家审稿把关方式完成,以确保报告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2014年是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十周年。过去十年,我国非遗保护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体系,形成了“中国经验”。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在非遗保护发展上不断创新,形成了新的格局。

  相对于2013年,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

  第一,2014年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开始实施之年,非遗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如何协同发展问题,是非遗保护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也是2014年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中国未来几十年的社会发展目标。在“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基本原则指导下,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协同发展是有必要的,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留住青山绿水”“留住乡愁”的具体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的建设,其实就是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具体运用。实现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的协同发展,关键在于政策上明确两者的关系,对策上经过专业的论证,然后谨慎对待发展。

  第二,完善和推进我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仍然是2014年度的热点话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但仍存在相当的不足。现阶段,法学界对非遗的民事权利适用知识产权法还是特别权利法依然有不同意见。在立法实践中,陕西、宁夏、湖南等地方在非遗知识产权法立法方面做了一些积极尝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具有国际视角。人类社会是否可以在现有的框架下,从现代知识产权法扩展出一个兼容传统知识产权的法制体系。中国是否继续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在传统知识议题上的深层对话,寻求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在法理上取得突破。与此同时,在国内立法方面,应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补充可以与《非遗法》相支撑和衔接的内容。

  第三,非遗保护与科技关系的问题,即如何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非遗保护深入发展,如何促进非遗数字化的标准化建设,也是2014年热点话题。中国目前正在快速进入现代后现代社会,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正在迅速该变着我们的生活。因此,如何适应并进而主动运用数字化等技术来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已经编制完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正在进行试点和推广工作。接下来应该进一步完善非遗数字化采集、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标准规范等一整套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指导全国非遗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同时,加快构建国家级非遗数字资源库体系和特色非遗数字资源库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非遗基因信息库。数字传媒对扩大非遗公众影响力,带动外围产业参与,实现非遗的活化有着积极的作用。当然,科技手段介入非遗保护及标准化,在为非遗保存、展示、传承和教育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传承主体权利被搁置、传承者话语丧失等新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第四,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非遗保护,让非遗保护成为全民共有的事情,也是2014年非遗保护努力的重要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因此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在我国,社会力量逐渐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始形成“全民保护”模式。在基层调研中,我们发现民间传承人的热情已经被调动起来。今后,非遗的保护应该注意非代表性传承人这个群体,在政策上和保护措施上给予更多的认可和支持。民间组织具有自治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在非遗保育(Preservation and Conservation)方面具有相当的推动作用。“仓东计划”团队是2011年广东五邑大学师生和华侨共同创建的民间组织,致力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育、活化发展。长春社(香港保护自然景物协会)创建于1968年,是香港民间环保团体,关注自然环境及文化遗产保育问题。以“仓东计划”团队和长春社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在非遗保育方面,既有区别于政府、学界及企业的长处,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第五,把非遗保护与现代创意相结合,是台湾非遗保护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是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中一个亮点。“创意与生活”是理解台湾无形文化资产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方式。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不局限于市场领域,在文化生态建设环节也有意识地为后续创意提供条件,并高度重视本地民众地参与。因此,“台湾经验”对大陆非遗保护和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六,非遗生态保护在2014年获得进一步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各地开展非遗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截止2014年,我国已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关键在于处理好文化要素、自然环境与人三者的关系。梅州地区在自然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山区稻作农业为主的生计模式,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族社会和聚族而居的聚落形态,以及民间信仰系统。随着生计方式的转变、聚落形态的变迁,生活空间与仪式空间产生了剥离。然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即如何适应地区的文化生态系统建立科学的保护体系,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难题。

  总之,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热点、难点不断涌现,一方面,体现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非遗保护工作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民间文化自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的关系,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本年度报告的热点问题。当然,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如何进入学校教育,以及因行政区划而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15年11月19日 10:30:37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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