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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戏剧人类学”的名与实
  作者:康保成 容世诚 黎羌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4-30 | 点击数:18816
 


  近年来,伴随着“文化热”,特别是“非遗热”的持续升温,戏剧人类学这一融多种学科知识为一体的交叉研究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期话题中,三篇文章的观点有所交叉,也有分歧,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考进路。康保成教授对两种“戏剧人类学”进行了谱系梳理;容世诚教授在详细介绍自己有关“戏曲人类学”早期研究实践的同时,传达了一种新的“声音”;黎羌教授则指出戏剧人类学的理论“多限于社会戏剧文化现象的调查研究”,力倡民族戏剧学。


 

  “戏剧人类学”的名与实

  □康保成

  最近几年,“戏剧人类学”作为一门新的时髦学科愈来愈受到关注。

  众所周知,早期的人类学研究指的是通过对现存原始部族(或称“蒙昧部族”)的实地调查来了解人类史前文化(或称“童年时代”)的学术活动。在研究中,不少学者都关注到原始部族的艺术实践。尤其是原始部族中带有扮演性质的巫术、舞蹈和戏剧活动,常常是早期人类学家研究的重点。这应当就是后来的艺术人类学、戏剧人类学的滥觞。

  然而,在同一个名称下,却存在着两个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诸方面完全不同的“戏剧人类学”。这就是挪威戏剧导演尤金尼奥·巴尔巴标举的以研究表演动作为旨归的“戏剧人类学”和使用田野调查的方法进行原始戏剧、社会戏剧、仪式戏剧、民俗戏剧研究的交叉学科“戏剧人类学”。

  1979年,挪威戏剧导演尤金尼奥·巴尔巴在波恩创立了国际戏剧人类学学校(ISTA),最先打出了“戏剧人类学”的旗帜。经过近20年的实践,他的主张在世界各国戏剧表演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其著作也被介绍到中国。巴尔巴热衷于研究表演动作。例如他的《戏剧人类学辞典》一书使用大量图片和文字,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的戏剧与舞蹈演员的脸庞、眼睛、足、手等肢体动作的来源、节奏、变化、复原以及与动作相关的舞台、化妆、服饰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巴尔巴明确表示,他所标举的“戏剧人类学”不是“戏剧与人类学的结合”:

  ISTA反复强调戏剧人类学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的差异,所谓“人类学”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的,而是指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是对于人类在有组织的表演情景下的表演行为的研究……戏剧人类学不是戏剧与人类学的结合。(《演员的解剖学——戏剧人类学辞典·序》)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标榜“戏剧人类学”这个名目呢?巴尔巴说:“戏剧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及领域唯一接近的地方,就是使我们在“体验他人时”,有可能挑拣出“我们自己”(参见《戏剧人类学的诞生》)。这使我们恍然大悟。传统文化人类学是以“他者”为研究对象的,巴尔巴作为欧洲人,较多地关注和研究亚洲国家的戏剧与舞蹈动作,希望从“他者”中看到自己,这大概就是他开办“国际戏剧人类学学校”的原因吧。

  与此同时,另一名同实异的“戏剧人类学”也在悄悄萌动。1993年,中国大陆学者马也的《戏剧人类学论稿》(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一书出版。本书分四编,分别研究戏剧是什么(本体论),戏剧“什么样”(发生论),戏剧“干什么”(功能论),戏剧“怎么样”(发展论)。1994年,日本学者宫尾慈良的《亚洲的戏剧人类学》(东京:三一书房)出版。该书的研究对象是:巴厘岛的祭祀仪式、台湾的皮影戏、中国的狮子舞、泰国的假面舞、京剧演员等。1997年,容世诚的论文集《戏曲人类学初探:仪式、剧场与社群》(台北:麦田出版社)出版。书中的8篇论文分别研究元杂剧、明代山西农村赛戏、80年代的香港粤剧、90年代新加坡的潮剧和莆仙傀儡戏以及北斗戏等。显然,虽然同样打着“戏剧人类学”的旗号,但上述学者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目的,却与巴尔巴迥然不同。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名副其实的“戏剧人类学”呢?

  笔者认为,对于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出现见仁见智的看法不足为奇。但是,打着“戏剧人类学”的旗号而又回避与人类学的联系,实在不是明智的做法。从学理层面看,“戏剧人类学”当然应该是戏剧学与人类学的交叉学科。其主要特征是:以文化人类学惯用的田野调查方法,对现存的古老而濒危的剧种,如傩戏、目连戏、木偶戏、皮影戏、拟兽剧、部分少数民族戏剧(如藏戏)以及与之相关的宗教仪式、民间风俗等进行研究。其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对现存古老戏剧或前戏剧形态的调查研究,来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我国戏剧的起源、早期戏剧形态的产生、演变及发展诸问题。

  从名称上看,巴尔巴标榜的“戏剧人类学”似乎产生在前,但名副其实的“戏剧人类学”有更早的来源。本文开头已述,早期的人类学家以原始部族中的巫术、仪式、舞蹈和戏剧作为研究对象,为后来的“戏剧人类学”开了先河。英国学者简·艾伦·哈里森的《古代艺术与仪式》早在1913年就已完成,该书以古希腊戏剧作为典型例证,揭示出仪式与戏剧起源的关系。书中借鉴和引述了大量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令人耳目一新。

  后来,美国纽约大学理查德·谢克纳提出“人类表演学”(又译作“表演人类学”)的概念。他与以研究仪式著名的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是好朋友,“人类表演学”涉及五大研究领域:以戏剧、舞蹈为代表的审美表演,包括影视、音乐、体育在内的大众表演,社会职业(角色)表演,仪式表演,游戏表演。很清楚,虽然这一派的研究路向未必把重点放在原始戏剧方面,但他们和人类学家一样瞄准了仪式和巫术,并极力要拉近戏剧学与人类学的距离,而不是像巴尔巴一样要和传统人类学划清界限。只是他们没有使用“戏剧人类学”这一术语而已。

  进一步说,谢克纳的“人类表演学”有明显的“社会戏剧”研究倾向。这种研究把社会当做一大剧场,把每个人看成一个角色。“天地大舞台,舞台小社会”,这种认识在我国由来已久。一百多年前,美国在华传教士史密斯(中文名字明恩溥)在山东、河北作了大量社会调查后写道:“中国人具有很强的爱演戏的本能。戏剧几乎可以说是唯一通行全国的娱乐活动……只要略加鼓动,任何中国人都会有模有样地扮演起某出戏中的某个角色,他会摆出演戏的姿势,鞠躬行礼,下跪叩拜……中国人是用戏剧化的语言进行思维……在一切复杂的生活关系中,完全依据戏剧化的样式而行动,那样会有‘面子’”。(亚瑟·亨· 史密斯《中国人的性格》)谢克纳的“人类表演学”与这种广义的“社会戏剧”研究,应当具有某种渊源关系。

  由此看来,名副其实的“戏剧人类学”或可包括两个分支。一个就是对现存濒危剧种(或称原始戏剧)的调查研究,是典型的“戏剧人类学”;另一个是对现实社会中的角色扮演及其心理活动的研究,或者把戏剧当做人生、社会的浓缩,通过对戏剧活动的调查,来了解人的生活、人的品性及人与家庭、宗族、社会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后者或称“戏剧社会学”更合适。

  诚然,在这里,戏剧学与人类学有时难以区分,有时则判然有别,或许这正是新兴交叉学科的特点。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探索,摸索这一学科的性质、任务、特点,逐步使其规范化、体系化,应当是创始期“戏剧人类学家”的重要使命。在这一点上,青年朋友和老一辈学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十分期待新时代的戏剧史研究者在这一领域作出好成绩来,为建立中国的“戏剧人类学”,推动和补充中国戏剧史研究作出贡献。至于巴尔巴的“戏剧人类学”如何发展,人们只有拭目以待。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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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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