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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李霞著《娘家与婆家》序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31 | 点击数:12758
 

  李霞发现的妇女亲属关系,可以用“娘家-婆家”这一对范畴来概括,也就是说,已婚妇女所处或她所建构的妇女亲属关系,往往具有娘家、婆家并行并重的特点。“娘家-婆家”及其背后的两类亲属关系范畴,主要是以已婚妇女的主位立场为依据的,她婚前完全生活在“娘家”的亲属关系(通常,也是一个父系亲属体系)体系之内并享有亲情,以结婚为转机,她又必须逐渐适应另一个不同的亦即以丈夫为核心的“婆家”的父系亲属关系体系。于是,身为当事人的已婚妇女,其妇女亲属关系基本上就是以“娘家-婆家”为框架,左右逢源,进而拓展出使她自己得以经营核心小家庭的生活空间。从妇女生活的立场看,她们体验的亲属关系并不完全是父系的,其中她们和娘家的关系以及她们从娘家获得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李霞的研究表明,在汉人社会里,妇女潜心经营的小家庭固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宗族、父系家族或其世系谱牒的一部分,同时也可以是在丈夫的祖先和子孙之间形成继嗣连锁(传宗接代)的环节之一,就此而论,它正是父系宗族继嗣和父系亲属关系得以被再生产出来的机制,但在已婚妇女自身看来,她和丈夫一起经营的小家庭却不是宗族或大家族的简单复制,而是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和属性。

  第三,李霞进一步通过在她的研究中引进“实践”的视角,从而对中国汉人社会里妇女的亲属关系实践及与之相关的亲属关系建构活动做出了非常精彩、彻底和深刻的说明。汉人社会里妇女的亲属关系实践是以女性自身为主体、以女性自身的人生为主轴,在其所有日常生活的层面上展开,并且是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的。正如李霞指出的那样,妇女亲属关系的实践目标及其人生历程,并不是以父系继嗣意义的家族或家族集团(宗族)为指向,而是以她自己的小家庭为指向。根据李霞发现的“娘家-婆家”这一妇女亲属关系的结构框架,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妇女在制度性的父系亲属关系结构里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在其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建构出了她自身的妇女亲属关系。

  较早时期的人类学,经常忽视了个人在文化或社群团体生活中也是具有能动性的,有意无意地总是把人们理解为只是单方面地被“社会化”、“文化化”,或只能遵从民俗、传统惯例或刚性的制度而生活着。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的人类学发生了转向,亦即在文化体系或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作为实践者与行为者的重要性逐渐引起了关注。法国人类学者皮埃尔.布迪厄针对结构主义人类学过于强调规则和结构而多少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倾向,提出了“实践”理论,从而为人类学开辟了新的发展方向。受此种全新的人类学取向的启发,李霞也是从实践的视角出发,将乡村社区里的已婚妇女视为是她们自己日常生活中具有能动性的实践者与行为者,视她们为实践着的个人,从而把以往总是被理解为铁板一块的父系亲属制度,重新解释为其中实际上是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实践,尤其是包括妇女的亲属关系实践。李霞的此项研究较好地说明了文化体系与个人、社会结构与不断从事着实践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她的描述中,亲属关系和亲属制度并不是一个铁定、僵硬不变和自古而然的传统,而是由当事人在其中时常创新、反复不断地进行着“解构”与“建构”之类实践活动的体系。

  已婚女性究竟是如何在“娘家-婆家”的关系结构中构筑起自己的核心家庭、经营自己的亲属网络、社会关系乃至人生意义的?阅读李霞博士的论述,就会对这些问题有豁然开窍的感触。概括说来,已婚妇女在其旨在经营核心小家庭的亲属关系实践中经常可能采取的“策略”,就是借助娘家的“外势”,在“娘家-婆家”之间游刃有余。此类实践的目标,基本上是以“分家”和经营核心小家庭为指向,逐渐脱离由公婆权威所代表的大家族,这样,她很自然就会刻意地(往往也是一时地)抵制、躲避、淡化婆家亦即大家族的亲属关系,诸如通过分家尽力促使丈夫和他的“近门子”疏远等;与此同时,妇女的亲属关系实践还有更加进取的方面,亦即对娘家方面的关系积极地予以利用,极力把丈夫卷入和娘家的密切互动之中,或自行和“街坊”交往以搭建和维护自己的社交环境等。外来媳妇试图在丈夫的家族或宗族之内逐渐建构以自己为核心的独立小家庭,此类实践活动构成了中国农村已婚妇女的人生目标,如此看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有不少人类学者曾经指出,外来媳妇对于宗族或家族来说具有潜在的破坏性。李霞揭示了已婚妇女是如何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亲属制度的体系内部,以建构核心小家庭为奋斗目标而实践性地发展出了女性自己的亲属关系空间的。可以说,“分家”的机制主要就是来自媳妇的利益诉求和压力,那种把婆媳矛盾或妯娌冲突只看作是兄弟之间冲突的“媒介”,认为男人之间的冲突才更具实质性的意见,似乎是低估了妇女通过可控的冲突达致分家的主观能动性。虽然分家有可能带来某些后遗症,但随后大都会随着时间逐渐痊愈。分家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媳妇可以完全地脱离丈夫家族的亲属关系,而是说她为自己建构了一个空间,从而可以在其生活实践中对丈夫家族的亲属关系根据各种具体的场景予以筛选、取舍、妥协和利用。事实上,妇女营建自身的亲属关系和她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交实践,并不绝对排斥丈夫家族及其“近门子”,通常她是会理性地将其也纳入到经过自己选择的亲属关系之内。但妇女的生活实践还有另一层面,亦即着意在“近门子”之外发展出一些具有个人人际关系之属性的“街坊”。总之,以自我为中心,“娘家-婆家”两边都认,才在现实生活里最为实惠。如此这般,她也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在那个看起来颇为严格的父系亲属制度的框架内,利用各种关系资源和策略,最终建构起自己的亲属关系来。

  中国乡土社会里的人际关系包括亲属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因人而异的,已婚妇女的亲属关系实践,也基本上是个人层面的努力。妇女个人的奋斗需要借助娘家做后盾,把丈夫发展为同盟,把子女置于自己的影响之下,在“娘家-婆家”的关系结构中成功地搭建起令她自身感到惬意和舒展的妇女亲属关系。李霞通过对村妇们此种亲属关系及其实践的细腻描述,说明了妇女具有和其丈夫不尽相同的家庭观和亲属观。丈夫可以拥有独立的小家,却不能完全脱离宗族的连带关系,也不能完全摆脱对大家族的责任(宗族、家族的共同祭祀和赡养父母等);对于妻子而言,分家使得她“自己的家”从“老婆婆的家”独立出来,她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走亲戚、年节互访、大事互助及经济协作等方式,依托娘家的支持来提高或巩固在小家庭内的主导地位。丈夫和妻子各自对亲属关系、对“家”人的理解并不完全重合,这意味着以男性为中心的亲属体系并不能够完全地为丈夫和妻子所共享,即便在形式(礼制和仪式)上有此可能,但在彼此的厚薄、亲疏、远近和用情的深浅等方面却有着太多的差别。在李霞研究的这个同姓宗族(大家族)的村落社区里,人们把亲属关系明确地区分为“家族”(五服之内)和“亲戚”(主要通过联姻确立)。家族成员彼此总会有一些超越各家户的较为正式的仪式(拜年磕头、婚丧礼仪的互助等),亲戚则主要是靠“走动”来维系的。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走亲戚”非常频繁,其重要性绝不亚于社区和家族的那些仪式。家族仪式和颇有一些儒教意味的社区规范,主要涉及辈分(孝敬)、继嗣、家族或宗族成员的亲疏远近(五服和差序格局)以及社会性别等,而日常生活的实际运行、“过日子”,更多的则是走亲戚和“为”亲戚,“走”和“为”都是非常具体的实践活动。对于丈夫而言,家族或社区的仪式及规范往往是家族重于亲戚的,但对媳妇的实际生活而言则未必如此。媳妇根据需求建构自己的关系网络,也因此而另有一套远近亲疏的亲属关系序列。父系亲属制度的结构依然有效,但妇女的生活实践所指向的妇女亲属关系其实是更具有现实性。由于妇女的积极实践有可能导致产生一种比起父系偏重来稍微对等一些的亲属关系结构,因此,我们说她们并非父系制度的依附者,而是自身生活空间及亲属关系的建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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