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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发荣]“产翁制”与早期社会组织演变
  作者:肖发荣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11-15 | 点击数:13851
 

 

内容提要:“产翁制”这一风俗在世界许多地方都曾见于古文献记载或人种志。产翁制的本质是什么尽管学者们存在着分歧,但有一说影响巨大,即“产翁制”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产物。事实上,这只是一个假设,母系制与父系制之间并无必然的承继关系,母系也不能必然导致母权。我国学者在古典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下,在研究“产翁制”时,对古文献的理解存在着严重偏差,应该引起文化史研究者的重视。
关键词:产翁制;母系;母权;父系;父权
中图分类号:K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4)02—011—006

 
(一)
 
“产翁制”这一风俗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都曾出现过,古今中外也有丰富的文献材料或调查报告涉及这种风俗,外文通常用Couvade一词表示。Couvade原为法语,本意为孵雏、坐卵,源于拉丁文Cubare,有卧倒的意思。英国人类学家泰勒最早用Couvade表示从母系到父权的过渡,研究者多采此说。在我国学者中, 张星烺在《马可波罗游记导言》中将Couvade译为“代孵”;徐地山译其为“伏巢”;黄石也较早注意并研究过这一风俗,他采用唐人杂记中的“产翁”一词代之,[1](P92)遂沿用至今。“产翁制”其实描述的是这样一个文化现象:妇人怀孕期间,丈夫被禁止吃某些食物,做某些事情。分娩后女子则照常工作,男子则偃卧在床,如产妇般护理小孩,同时被他人侍服,亲戚朋友庆贺于他。试举几例:古希腊阿波罗尼乌斯写的《阿尔哥诺提卡》中记录某地风俗,当妻子生小孩时,丈夫戴着包头躺在床上呻吟,他的妻子则细心照料他。斯特拉博在《地理学》中说利比亚半岛的坎塔布连人中也流行此风。[2]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也不乏记载,只不过多见于边地之民中间,《太平广记》卷四八三引唐人尉迟枢《南楚新闻》说:“南方有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稍不卫护,生疾亦如孕妇。妻反无所苦,……越俗,妇人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十引唐人房千里《异物志》言“僚妇生子即出,夫惫卧,如乳妇,不谨,其妻则病,谨乃无苦”。元代李京的《云南志略》,明代钱古训、李思聪所写的《百夷传》等所载与之相类。
近代以来人类学家对此风俗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种风俗主要盛行于世界四个地区,即东亚、法国比利牛斯山区、南美东北部以及北美高原区。另外,日本的阿伊努人(Ainus),南印度的某些部落也实行过。[3](P227)丰富的文献材料和广泛的人类学调查表明这一现象在人类文化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在研究这一现象过程中有些假设或结论是需要重新思考的,如“产翁制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产物”就是其中的一个。
 
(二)
 
关于产翁风俗的解释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主张感应法术说者,如弗雷泽(Frazer);有主张亲子关系认定说者,如冯特(Wundt);有主张母权父权过渡说者,如巴霍芬、泰勒。其中第三说影响最大,它认为产翁制是男子要求父权而采取的一种“象征手法”,泰勒说它是“表示从母系社会转变到父系社会趋势的征表”,[1]费勒克的《家族史》也说它反映了从母权社会到父权社会的过渡。[4](P226)人类学上的进化论在我国学者中影响至深,几乎牢不可破。“产翁制”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此为指导思想的。黄石先生早年就撰文说:“人类家族的组织,先有母系制度,然后变为父系制度;在父系家族制度下,父权日日增长扩大,演变成父为家长的父权家族”。他在讲到尼古巴诸岛的产翁风俗时说“如果我们承认‘产翁’是从母系到父权的过渡,这就不难得到解释”。[1]后来以此立说者不在少数,如程德祺就认为“产翁制”表示“父亲为了代替母亲取得对孩子的主要权利”;[5]张涛也论述过“产翁制”的出现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转变的产物。[6]在这里需要引起人们思考的是:母系父系有无必然的先后关系?母系与母权,或者说系嗣制与统治地位之间有无必然联系?
第一,系嗣制的先后关系问题。系嗣制被认为总是由母系到父系的转变,只是摩尔根的一个假设,在部落社会里并不具有普遍性。在他的进化模式中,人类婚姻经过杂交阶段后即进入母系社会,而父系则由母系转变而来,母系在先而父系在后。遗憾的是这些结论并未得到人类学材料的证明,而且在人类学家那里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罗维曾说“从母系嗣和从父系嗣在时序上孰先孰后?抽象地说来有多种可能。也许是母系氏族出于辈系氏族,也许是父系氏族出于母系氏族,也许是一先一后而各有来源,非由蜕变,更许是毫无先后可言”。[7](P198)另外,外来因素也是系嗣制产生和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大多数北方阿塔巴斯康部族是无氏族的,但以权力与继产而论他们应属泰勒的从父模式,可是,那些邻接沿海诸部族的阿塔巴斯康人却以临近部族组织为模范,接受了从母系嗣制;格洛芬特尔是无氏族的,但和白拉克佛人接触后就发展成父系氏族。[7](P209—216)摩尔根还认为母系氏族社会是从蒙昧时代中期到野蛮中期,从生产技术来看包括了全部狩猎采集社会到农业或畜牧业的出现。然而在后来的人类学调查中我们看到,在当代处于狩猎采集生产力水平的民族中,有母系,有父系,也有双系继嗣或双边继嗣。例如在西非,在生产技术相同的部落里,母系与父系并存;很多亚洲和非洲狩猎采集的民族,根本就没有形成任何形式的继嗣集团。[8](P330)可见,系嗣制与生产技术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泰勒在1899年曾提出系嗣制与夫妇婚后居住方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也被后来的人类学考察所证实。对此,罗维认为,“倘若新郎永久住在岳家,所生子女自然和他的岳家人亲近而和他自己家里人疏远……从妇居制的影响像荷匹和组尼等部落中最可以看的清楚,因为在那里非但居住是从妇的,住宅的所有权也是由母传女的,这样一来,祖母亲和女儿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社会单位,所有生在这个屋子里的子女自然是和这个永久的社群相联系”。[7](P189—190)英国现代人类学大师马凌诺夫斯基在《两性社会学》中对美拉尼西亚、新几内亚社会情况的考察也说明“居住方式”是影响系嗣制的一个重要因素。[9](P3—4)摩尔根关于易洛魁社会研究得出来的假设尽管对早期社会组织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正如布洛克所言,“这一假设(笔者按:此指母系到父系的转变)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曾经是人类学的重要课题,甚至在今天也没有完全中断对它的研究,但我们所掌握的贫乏历史记载大概不能为这一断言提供多少证据”。[10](P82)。从母系嗣与从父系嗣是与婚后居住方式有关的风俗,不是一个进化的阶段。由此看来,社会总是由母系制到父系制的发展假说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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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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