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文化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建设部  旅游局  宗教局  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 (二)部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成  员: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教育部副部长)        周明甫(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顾朝曦(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宗教局副局长)        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长) 秘书长: 周和平(兼)                                 (编辑 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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