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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微]从类型学、形态学到体裁学
——刘锡诚《二十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补注
  作者:吕微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7-04 | 点击数:16190
 

  

 

  《二十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修订新版),刘锡诚著,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年12月.

  刘锡诚先生《二十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有“类型研究与形态研究”一节,[1]总结了21世纪以前中、外学者在中国民间故事类型学(分类学)与形态学研究方面取得的实绩,主要介绍了杨成志、钟敬文、艾伯华、丁乃通、刘魁立等人的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与李扬的民间故事形态研究;但于何谓类型研究(类型学)?何谓形态研究(形态学)?以及二者之间有什么异同关系?没有明确的说明,因为对此问题,中国学界一直都没能给出比较清晰的认识,以至于我在指导学生写作论文的时候,学生们也多次提出过类似的疑问。

  由汤普森集大成的民间故事类型、母题研究和分类索引研究,与普罗普开创的神奇故事形态、功能研究,在研究目的和方法上有一定的差距。郑海等译汤普森《The Folktale》为《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2]尽管与英文原著的书名不尽相符,却也没有违背汤普森民间故事类型、母题研究的分类学目的,即,尽管编纂世界统一的民间故事类型和母题分类索引,原本是为了成就针对民间故事叙事模式的类型研究和母题研究的类型学,但有时,编纂索引的分类学工作本身似乎已上升为唯一的目标。[3]

  与汤普森的民间故事类型研究、母题研究一样,普罗普神奇故事形态、功能研究同样以民间故事的分类学为基础——普罗普和汤普森“他们都声称以林奈的生物学分类为榜样来研究民间文学”[4]——但是普罗普功能论形态学的“研究目的也不仅是植物学意义上的分类”。[5]按照普罗普自己的说法,“‘形态学’这个术语本身不是借自基本目的在于分类的植物学教程,也非借自语法学著作,它借自歌德”。[6]

  我应该承认。“形态学”这个借自歌德……的术语,选择得并不很成功。如果选一个十分贴切的术语,那就不是用“形态学”,而是该用一个更为狭义的概念“组合”(composition)。[7]

  由于“形态”是一个用以描述神奇故事在时间中生成叙事结构的概念——“普罗普认为功能不能离开叙事的时间”[8]——所以时间性的形态研究(形态学)的确不能等同于非时间性的类型研究(类型学)和分类研究(分类学),但与时间性的类型史、母题史研究却有异曲同工之妙(故而普罗普最终还是回到了《神奇故事的历史起源》上来[9])。

  尽管汤普森和普罗普在研究目的和方法上有一定差距,但二者的研究对象在分类学的意义上又是相互重合的,即作为普罗普形态学研究对象的神奇故事,只是汤普森民间故事分类学中的一种类型(我们通常称之为“幻想故事”),[10]所以说“普罗普的功能概念却已经是在AT分类法的基础上做的科学的或理论性的研究”,[11]是不会错的。无论汤普森的类型学还是普罗普的形态学,都以揭示民间故事叙事内容的叙事形式为研究目的(分类学是二者的基础),即无论民间故事形态学还是民间故事类型学,其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民间故事因叙事内容的情节单元(汤普森称之为“母题”,普罗普称之为“功能”)的时间性或非时间性组合而生成的叙事形式(模式或结构,汤普森称之为“类型”,普罗普称之为“形态”)。二者之间的不同仅仅在于,“形态”、“功能”是普罗普用以直观地认识民间故事在时间中如何讲述地被赋型且被赋予了使用价值(文本内意义[12])的概念,而“类型”“母题”是汤普森用以比较地认识民间故事在时间和空间中如何传承、传播地被赋型且被赋予了交换价值(文化间意义)的概念;所以,普罗普能够注意到功能组合的故事形态或叙事结构的时间性组合顺序,而汤普森则悬置了母题的组合在故事类型或叙事模式中组合顺序的时间性,而只考虑故事母题非时间性组合的类型模式问题。以此,故事形态学认为,故事的价值首先存在于功能结构的时间性组合即形态之中(这里暂时悬置了普罗普对《神奇故事的历史起源》的时间性研究,下同);而故事类型学认为,故事的意义首先存在于母题模式的非时间性组合即类型当中,其次才存在于母题、类型的时间性传承与空间性传播当中。普罗普认为,离开了时间性形态,离散的功能没有文本内意义;汤普森认为,即便离开了时间性、空间性,离散的母题和类型本身也还是有文化(间)意义。

  以上就是我所理解的民间故事类型学研究与形态学研究之间的同与不同,其中的时间(包括空间)规定性,是区分二者的实质性指标,即二者都以认识故事内容的叙事形式为鹄的,但形态学是从文本内部肯定了故事内容-叙事形式的共时性时间性价值,而类型学是从文本外部肯定了故事内容-叙事形式的历时性时间性意义,同时类型学又从文本内部肯定了故事内容-叙事形式的共时性非时间性意义。[13]套用索绪尔的说法,类型学-分类学在否定了故事文本内部的共时性时间性的同时,肯定了故事文本外部的历时性时间性;而形态学在肯定了故事文本内部的共时性时间性的同时,却悬置了故事文本外部的历时性时间性。要而言之,类型学与形态学都以对文本之间非时间性的分类学为逻辑基础,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时间”概念之于民间故事叙事内容的叙事形式的不同用法。

  普罗普的功能研究开创了对民间故事的内容进行科学研究的先例……普罗普的理论假设是这样的:凡神奇故事都是根据生活原型中的逻辑而展开其情节叙述的。普罗普有一句名言:在打开锁以前,小偷不会进门。[14]反过来说,小偷不可能先进门再开锁。这就是因果的逻辑,也就是生活的逻辑。……生活现象中的行为是按照时间、因果的顺序发生的,因此,描述行为现象的功能概念也就必然会按照生活现象的顺序展开描摹生活现象的故事顺序。这就是说,我们只要把故事中描摹生活现象顺序的功能提取出来,那么功能就必然会证明生活现象的顺序和故事内容的顺序。[15]

  但李扬却通过文本内部的故事内容-叙事形式的非时间性规定性,质疑了普罗普关于神奇(幻想)故事的“功能时间顺序说”——鉴于神奇故事的“顺序永远是一个……功能(行为、行动、动作)如同它在书中被确定的那样,是在时间中完成的,不可能将它从时间中取消”,[16]“普罗普认为功能不能离开叙事的时间,功能的序列只能在单一的叙事时间里展开,而普罗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神奇故事的功能顺序只有一个”[17]——的普遍有效性。

  李扬认为,[18]在生活的现象中,构成事件的各个要素固然按照时间和逻辑的顺序依次发生,但生活现象中的事件并不是一件接一件地单线发生的,而是诸多事件都同时发生。因此,一旦故事要描述这些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发生的多线事件,而叙事本身却只能在一维的时间内以单线叙述的方法容纳多线事件,故事就必须重新组织多线事件中的各个要素,这样就发生了在一段叙事中似乎故事功能的顺序颠倒的现象,这其实是多线事件在单线故事中的要素重组。[19]

  这就是说,民间故事的叙事形式的时间一维性,与民间故事的叙事内容的多线性事件之间的非统一性,造成了民间故事单一叙事“功能时间顺序说”的最终失效;以此,时间规定性,既是普罗普功能论形态学自我证明的条件,同时也是其自行瓦解的条件。

  但是,对于当年参与了那场——从民间故事类型学和形态学角度——讨论“学科经典概念的新的理论可能性”[20]的诸当事人来说,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普罗普功能论形态学的叙事形式之时间性(康德所谓“先验感性论”)的有效性和无效性而导致的经验性问题,而在于以理论理性的分类学为基础的类型学研究与形态学研究能否“立足于‘他者’立场”“从歌手立场出发”[21]而不再遮蔽“他者的言说方式”[22](哈贝马斯所谓“交往理性”论)的先验问题,即让“母题”“类型”“功能”“形态”等理论理性的经验性概念,能够被转换地应用于让主体间交互地表象其叙事实践的先验目的的自由意义(自由因果性),进而“国际民间文学研究领域最流行的两个关键词——母题和功能”,[23]除了类型学与形态学的经验性理论使用的现实性,能否还有先验地实践使用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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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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