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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建中]中国民间故事中人与动物关系的禁忌母题
  作者:万建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2-06 | 点击数:6984
 

  天鹅处女型故事在全世界流传非常广泛,历来为文学家所重视。我国许多民族的先民,在民间神话故事里,塑造了众多神采各异的既为动物又为“处女”的形象,比如天上飞的天鹅、孔雀、大雁,水里的鱼、田螺、青蛙以及陆地上的老虎等,她们与人间小伙子邂逅、成婚。我们把这类故事称为天鹅处女型故事。

  傣族有一则著名的长篇故事《宝扇》,大意为:王子来到一个风景旖旎的湖畔,看见七位仙女从天而降,脱下衣服在湖里沐浴。他偷偷走出树林,取走最小的那位仙女的衣服。仙女无衣不能再返天庭,王子和仙女结为夫妻。同族著名的《召树屯》故事与此雷同。这几乎是所有飞鸟类天鹅处女故事前半部分的基本框架,其间潜藏着深刻的民俗内容。
  仙女脱衣沐浴,不仅出于健康卫生的需要,与后来宗教上的清除污秽的意义也不尽相同。上面情节,隐含有这样一个禁忌母题,即仙女的贴身衣服不能为凡人所触摸。
  何以仙女贴身羽衣为人触摸(或取走),她便不得回到天庭了呢?仙女之衣为其上天的“翅膀”,失去它便不能飞上天——这仅仅是故事表面及常理的逻辑。仙女不能与同伴一道上天,孤零零被抛在一个陌生的环境,她应对藏衣的男子憎恨才对,却还是愉快地甚至毫无羞涩地以身相许。理由何在?在这里,衣服显然已经通过魔力的附加而变成了一种象征。“南部斯拉夫人的不孕妇女想怀孩子,就在圣·乔治日前夕把一件新内衣放到果实累累的树上,第二天早上日出之前,去验看这内衣,如果发现有某种生物在上面爬过(生物的生殖力渗透到内衣上面),她们的怀子愿望就可能在年内实现,她便穿上这内衣,满心相信她也会像那棵树一样子息繁衍。”(詹·乔·弗雷泽:《金枝》)仙女之衣既为她们的遮体及上天的媒介,同时又是她们抑制情爱萌发的紧箍咒。凡间男子触摸她们的内衣,按弗雷泽接触巫术的原理,是对仙女本人施了魔法,男子强烈的性爱欲望传导给了无邪的仙女,使她和牛郎一样亦处于灼热的思春煎熬之中,情窦未开的仙女(因此故事命名为天鹅处女,而非天鹅仙女)顿时焕发了男女意识的觉醒。这恰如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受蛇的引诱,吃了禁果一样。这样理解也可解释为什么其他仙女不愿留在凡尘,这是因为她们不像被凡人触了衣服的仙女,未被染上凡俗之气。可见,仙女留恋凡尘,正是王子的行为触犯了仙女的禁忌之故。
  结合之后便是生儿育女,这是自然规律。然而,人同动物交配本身就是对自然规律的破坏和蔑视,这在富有幻想精神的民间故事中也是不能容忍的。既然人与动物的结合起源于男主人公的违禁行为,那么,也必然会引发另一违禁行为导致他们的最终分离。于是,故事又向我们提供了另一个值得细细咀嚼品味的禁忌母题。
  我国有世界上最早关于此型故事的文献记载。《搜神记》收录了“毛衣女”故事:
  豫章新喻县男子,见田中有六七女,皆衣毛衣,不知是鸟。匍匐往,得其一女所解毛衣,取藏之。即往就诸鸟,诸鸟各飞走。一鸟独不得去。男子取以为妇,生三女。其母后使女问父,知衣在积稻下,得之,衣而飞去。后复以迎三女,女亦得飞去。
  故事中,男子告诉仙女“衣在积稻下”,使她得以飞走的禁忌情节,在后来的天鹅处女型故事中得到更为明显的强化,发展为不能说某女是某某变的。不许看,不许触动某种事物等,谁说了、看了、摸了,就会给谁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斯蒂·汤普森说:“有许多故事讲某个男子娶了一个仙女。有时是男子到仙境去同她生活,有时是男子娶了她并将她带回家去生活。在后一种情况下,他每每有一些要严格忌讳的事情,譬如不能叫出她的名字,在某个特殊时刻不能看见她,或在某些琐事上不可得罪她。”
  这一禁忌母题的背后隐藏着古代的信仰,似乎与早期图腾崇拜或早期母权制有关。在中国古代,以飞鸟为氏族或部落图腾的现象相当普遍。据学者们推断,殷、楚、赵、秦,虽然立国有先后,但在神话传说中都以某种鸟类作为自己的图腾。
  天鹅初化为人形时,作为“处女”,博得人们的仰慕,其身上有种种禁忌,男子是不得违背的,否则,天女飞返天庭或悲痛而死,造成婚姻家庭的破裂。同时,她又毕竟是鸟化的,有种种弱点,男子又极欲利用之以期对她们实行控制。更何况,在妇女社会及家庭地位极其低下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之下,天女的神性会被男人逐渐淡忘,对其的禁忌也随之松弛起来。情郎的违禁及其悲剧的结局,反映了两方面的内容。前者,“表现出女性对于从妻居转向从夫居,从母权制转向父权制的抗拒心态,这些实际上是婚姻制度和习俗经历重要变革在口头创作中留下的印记。”在一则名为《雁姑娘》的故事中,雁姑娘的丈夫只说了一句“雁变的女人”,原型一旦说破,妻子立刻闭了口,悲伤地盯了丈夫一眼,脸色惨白地在地上一滚变成了一只雁,由窗口飞走了。故事中所谓“雁”当为女方氏族的图腾,氏族成员是可以变化为图腾物的。从夫居以后,妇女失去了原先熟悉的环境和自身的自由,禁忌不得点破,不过是其对于旧有氏族图腾的一种遥远的捍卫。男方如果连妻子这一点最深沉的复归情结都不给予理解和尊重,则女子在男方家族中的地位之低下也就可以想见,无怪妻子无法再留居下去。后者,表现了人类支配自然的欲望。神鸟既为图腾的“后裔”,又为大自然的一份子,犯禁是情郎利用巫术控制自然的潜意识的反映,说明人与动物的关系有了明显的嬗变。
  这一禁忌母题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在此型故事的不同种类中都占据着显要的位置。像田螺姑娘以及丁乃通在《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一书所列的400D型的全部故事都是此主题的衍绎,只不过女主角的原形扩展为田螺、狐狸、虎等,羽衣也随之替换成了螺壳、狐皮和虎皮,洗澡的情节已失落了。
  这些故事属天鹅处女型的不同种类,而其中深嵌的两个禁忌母题是完全一致的。关于前一使异类“就范”的禁忌,尽管因对象的不同呈现的行为不一样——有的是藏羽衣(“毛衣女”),有的是藏狐皮(“狐狸精”),有的是藏虎皮(“老虎精”),有的是藏螺壳(“田螺精”),但禁忌的性质并无差异。故事中禁忌行为的样式有多种,归纳起来为两类:一是无意中让异类知晓羽衣(或皮、壳)的藏匿之处,一是有意无意提及而揭露了异类的真实身份。何以这桩跨星球的令人艳慕的婚姻会走向悲惨的结局,而悖弃国民固有的“大团圆”的喜剧心态呢?
  此禁忌母题显然亦包括三个恒定不变的情节单元,即设禁、违禁及惩处。人间男子通过触犯异类的禁忌,即藏匿它们的“外衣”,阻断了它们复原“本体”的路径,从而求得结合。而这同时又设下了另一个更为严重的禁忌:“外衣”绝对不能为它们所获取。“外衣”是从兽变人或人易兽的唯一媒体,脱去“外衣”,异类浑身便充溢着人性,而一旦为“外衣”所包裹,便成为地地道道的带着仙气的禽兽。我们再看一则此种类型的故事:
  猎人追赶一只美丽的鸟来到池塘边,看到天女在洗澡。于是,他藏起仙女的衣服,二人结为夫妻。过了几年,有一天,天女去洗衣服,出门的时候告诉丈夫不许开锅看。那是只奇妙的锅,猎人打开盖子一看,里边只有一把米,凭着天女的力量,每天不断地做出饭来。可是,由于男子偷看了,以后米就不再增多。米柜中渐渐空了,藏在里边的羽衣露了出来,天女穿着羽衣飞回天上去了。
  此故事中,设禁、违禁及惩罚的三个环节十分明显。“不许开锅看”的禁令是由仙女自己发出的,可在前面的例子中,皆没有出现传报禁令信息的角色,也即是说,设禁的环节往往被省略掉了。在设禁、违禁和惩罚三个情节单元序列中,明显透示了从对立到缓解对立的过程:设禁是对立的开始,违禁是对立的继续,惩罚是违禁的必然后果——只有神女离开凡尘,对立才能最终消解。
  这一情节脉络的形成是建立在此故事类型固有的“二元对立”结构模式基础上的。首先,故事中两个主要角色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为人类,一为动物;其次,他们的性别不同;第三,他们最终属于不同的生存空间。这三项对立因素包容了人类发展史上两个最基本的、也是无法回避及消除的矛盾,即人与自然和男性与女性。现实世界的这两大矛盾(当然还有众多的次要矛盾)刺激了人类思维的“二元对立”模式的形成。这一模式必然会在作为人类集体思维和智慧结晶的民间口头散文叙事文学中留下深深的印迹。这在神话作品中已得到了验证。天鹅处女故事作为神话后的直接文本,更是将“二元对立”作为故事的基本构架。
  表面上,设禁是动物为了掩饰自己的弱点,同时保持“神”性不致为人类和长久滞留于人间的“俗”性所侵染。而在更深的层次上,设禁既表明动物欲借助超自然力控制人类的企图,又折射出动物对人、异类无法调和的矛盾有了清醒的认识(实际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认识水平)。在这里,设禁实为超自然力控制人类言行的隐喻。
  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又是异于自然存在的文化产物,生而有之的征服自然的欲望使得人类决不会屈从于动物身上的禁忌,违禁势在必然。在英雄神话中,英雄行为主要表现于对大自然的抗拒和征服,不要说逐日的夸父,就是娇小可爱的精卫,身上喷发的也是不可摧折的向大自然复仇的意志,她化作鸟,不是化出一腔柔情,而是化出一身侠骨。《山海经》写到的另一些女神,如帝之二女、西王母,都有一种野性强悍,都未及爱情的缠绵悱恻。古神话的这种思想倾向在“天鹅处女”型故事得到直接承袭,使其在漫长的演进历程中,终究未能成为动人心魄的爱情故事。
  在此型故事中,违禁大都是有意为之:或是丈夫和孩子们对动物恶意中伤,在民间现实生活中骂人为禽兽是对人的最大的侮辱;或是对她们的“外衣”不加珍爱,随意外露。在有的故事中,丈夫竟然把妻子的蚌壳翻取出来任意敲打(江西省南丰县城乡流传的《田螺壳》故事)。违禁的人一般都已知晓动物的原形,他们的骨子里视这些异类为禽兽,而绝不是神灵。因为敬畏与崇拜意识早已被淡化,在长期狩猎活动中积聚起来的征服自然的潜在欲望,无疑会涌动于人与动物结合的整个过程之中。如果说第一次违禁,使男子拥有占有仙女的权力并取得了控制她们的法宝的话,那么,第二次违禁,则是丈夫及子女们对动物厌恶心理的最终流露。倘若摈弃伦理及情感的因素,这是“纯洁”人类的正当行为,与《白蛇传》中法海的除妖举动的性质并无二致。按常理,也只有动物的称呼和“外衣”(原形)才具备禁忌的意义,才会成为凡人铤而走险的诱因。这类禁忌母题,在凡人与凡人之间则难以演绎出来。人和动物为了“故事”的缘故可以暂时组合成一个家庭,但即便在故事里,其间的裂缝也不可能任意弥合。这是人类与整个动物界对话的永恒的定理。 
文章来源:《生命世界》2009年第8期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梁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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