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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微]“神话”概念的内容规定性与形式规定性(下)
——以“博厄斯问题”和“马林诺夫斯基问题”为线索
  作者:吕微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7-21 | 点击数:13131
 

  三、人类学家对散文叙事体裁三分法的质疑

  刘魁立《欧洲民间文学研究中的第一个学派——神话学派》,撰写于1981年,发表在1982年出版的《民间文艺集刊》第三集上,[77]后收入1998年出版的《刘魁立民俗学论集》,[78]收入《论集》时,题目改为《欧洲民间文学研究中神话学派》,删去了“第一个学派”的断语。尽管出于谨慎的考虑,我们可以不再断言神话学派就是欧洲民间文学研究中的第一个学派;但我们却可以反过来说:为神话学奠定学科基础的不是民俗学、人类学,而恰恰是民间文(艺)学。这样的断语当然不再是出于时间上的考证,而是纯粹出于逻辑上的考虑。随着新的经验材料的发现,欧洲民间文(艺)学的“第一个学派”的说法可能被修正,“第一个学派”发生、存在的时间可能被提前(也许正是以此刘魁立谨慎地修订了自己当初的结论);但是,无论我们再拥有多少新的经验材料,却也无法改变我们对“民间文(艺)学为神话学奠定了学科基础”的逻辑判断。

  最早为民间文(艺)学奠定基础的是语言学家(如缪勒、格林兄弟等人),但是,尽管语言是民间文学发生与存在的必要性条件,但还不就是民间文学发生与存在的充分性条件,除了语言(必要性条件),民间文学还有其发生与存在的自身规定性(充分性条件),因而,正如刘魁立所指出的,“把语言的产生和变化同民间文学的起源和发展混为一谈”是错误的。[79]而民间文学的发生与存在的自身规定性(充分性条件)就是:文本(text)。通俗地说,所谓民间文学(这里主要是指民间文学当中的散文叙事)的文本,就是以体裁形式存在的民间文学的故事或叙事(这里已经忽略了作为故事或叙事而存在的民间文学文体究竟是口头文本抑或是书面文本),正是在作为故事或叙事体裁的民间文学文本的范围之内,神话才“第一次”被发现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民间文学学者研究神话之前,就不曾有其他学科的学者研究过神话的文本或体裁,在历史上,哲学家、文学家、语言学家、历史学家都研究过神话(mythos),在古代希腊,正是因为哲学家、历史学家将mythos与logos对立起来,才使得mythos(神话)在与philosophy(哲学)话语、history(历史)话语相互区分的过程中得到了确认。[80]但是,那时,尽管mythos(无法证实的话语)已经与philosophy(逻辑的话语)、history(可证实的话语)区别开来,但mythos自身还是混沌一片,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区分,即还仅仅是作为同一性的故事或叙事而被规定的,陈中梅指出:

  muthos(复数muthoi)在荷马史诗里一般表示“叙说”、“谈论”、“话语”等意思,有时亦可作“想法”、“思考”或“内心独白”解。在亚里士多德《诗学》中,muthos保留了该词的传统意思,即“故事”或“传说”。例如,亚氏认为,关于赫拉克勒斯的故事(muthos)不是一个整一的行动。他还告诫说,诗人可以和应该有所创新,但不宜改动家喻户晓的故事(muthos)。在多数情况下,《诗学》中的muthos指作品的“情节”。[81]

  在《诗学》第13章中,亚里士多德提到“不幸遭受过或做过可怕之事的人的故事(muthos)”,这些故事是关于阿尔克迈恩、俄底浦斯、俄瑞斯忒斯、墨勒阿格罗斯、苏厄斯忒斯、忒勒福斯等人的故事,以及希腊喜剧里俄瑞斯忒斯和埃吉索斯等希腊英雄的传说(muthos)。在第14章中,亚里士多德写道:“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故事(muthos),我指的是如俄瑞斯忒斯杀死克鲁泰梅丝特拉或阿尔克迈恩杀死厄里芙勒这样的事例,(诗人)不宜作脱胎换骨式的变动。”陈中梅注:“因为这些都是家喻户晓的事,改动的幅度过大,就难以取信于人。”[82]

  正是以此,我们才认识到,尽管现代英语myth和现代汉语“神话”都在语义史、语用史的时间上(被经验地认识到)起源于古希腊文mythos,但mythos还不就是myth,不是“神话”。mythos只是“故事”,只是“情节”;而myth、“神话”,作为叙说“神格”、讲述“神们的行事”的故事或叙事的文本体裁(文体),则是对mythos进一步划分的结果,[83]因而myth(神话)在逻辑上有其自身的起源,即:民间文学学者从故事或叙事的角度对民间文学的诸文本体裁——神话、传说和童话——的进一步划分,就此而言,甚至极端地说,神话起源于民间文学的学科知识,是可以成立的(当然,学科知识的理论概念最终是以实践概念为前提的)。[84]

  从民间文学文体(文本体裁)划分的角度看,19世纪20年代德国格林兄弟的民间文学研究是现代神话学真正的学科起源,从格林兄弟开始,神话学才开始成为了一门专业的学问。用巴斯科姆的话说,当格林兄弟将各种“散体叙事”(德文Eerzählung,巴斯科姆的英文说法是prose narrative)划分为神话(mythen)、传说(sagen)、童话(Mmärchen)这三大文本体裁的同时,也就开启了一门新的学问或学科——神话学,而其他学科的学者,则因未曾致力于将神话确认为特定的文学故事或叙事的文本体裁(文体),从而将其确定为特殊的学科对象,也就无缘于神话学的学科创立。而自从格林兄弟以来,任何其他学科学者的神话研究,都必须以格林兄弟对民间文学的文本体裁(文体)的划分为前提条件,而不再可能绕开格林兄弟的做法,亦即,如果不对故事或叙事的文本体裁(文体)进行先期的划分(至少是大致的划分),任一学科的学者都无法再自诩其研究的对象就是神话。

  兄弟俩并不是一开始就把童话与传说严加区分的。两者的基本区别是逐步明朗化的。……说得通俗一点,童话是富于幻想的小说,发生在地图上并不存在、自然界的一般规律并不适用的幻想王国里。在非现实的童话国度里,所有愿望均能满足,各种可能性皆会出现;而传说则受空间与时间的制约。[85]自从格林兄弟生活的19世纪前期以来,学者们已就神话、民间故事和传说之间大体的区分,取得了普遍的一致意见。[86]

  很明显,欧洲民俗学者们早就意识到对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进行区别的意义,并意识到这三者都不过是“Erzählung”或“传说”或“叙事”的不同形式这一事实。用法[usage,[87]上文已经多次提到词语的“用法”和概念的“用法意义”,即词语或概念的实践使用方式]已变化了,但在这一点上还被认为存在一致,即神话包括神祇的创造的故事,传说涉及据认为是历史人物的人类形象;神话和传说被当作真实的,而民间故事则被作为虚构物看待从而与它们不同。最后,如果我们回到作为现代民俗学研究开端的一般公认的东西上,我们发现格林兄弟在民间故事、传说和神话之间作出了相同的划分,指出了各自的主要职能。……《德意志神话》(1935)很清楚是涉及神话的。《德意志传说》(1816—1818)是传说集,而《儿童与家庭童话集》(1812—1815)是一部民间故事集。[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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