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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国 熊浚]乡贤文化视角下非遗传承人的多维谱系论
  作者:孙正国 熊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3-22 | 点击数:6776
 

   摘要:中国非遗保护运动历经十余年,已从政策宣传的动员阶段进入到了传承发展的创新阶段,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正是这一阶段非遗保护的标志性方法。至此,如何理解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内涵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命题。从乡贤文化的视角,梳理非遗传承人的文化传统与承继谱系,辩证非遗传承人概念的生活—职业—制度多维谱系:生活谱系的文化接受与文化传播主体,即文化传统中的一般人;职业谱系的具有较高地方知识修养的民间群体,即民间百工(艺人);制度谱系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的精英代表,即国家命名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脉络中,非遗传承人的杰出代表就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乡贤主体,他们以德、艺、业三位一体的卓越品格塑造乡风,在道德谱系、技能谱系和制度谱系三维系统中发挥着文化英雄的引领功能,继承传统,凝聚人心,建构本乡本土的知识体系和安居乐业的精神家园,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基础稳固、价值正义的“乡村文脉”,他们赋予村落正统地位,是乡村生活意义的文化标识。

 
  关键词:非遗传承人 多维主体 乡贤文化 乡村文脉 三位一体
 
  基金项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课题“非遗保护能力建设研究——以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为例”(FY17003)。
 
  作者简介:孙正国,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9);熊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专业博生研究生(武汉430079)。

 
  中国非遗保护运动的兴起,学术史意义上讲,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的出版规划[注];本世纪初,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启动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注],成为推动国家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的国内力量。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在联合国框架下成为加强非遗保护的世界性纲领文件,是促进中国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的国际力量。中国政府次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非遗保护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06年国家执行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并确立“中国文化遗产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由此,中国非遗保护的制度框架正式形成。近四十年的国家非遗保护制度的建设历程,经由国内与国际两种文化力量的交互影响,从非遗项目的生活调查到文本记录,再到非遗传承人的评审与研培计划,传承人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绝对价值被发掘出来,而非遗文本及其空间、物象表达则成为具有相对价值的“物与生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生活的关系,构成了非遗传承人研究的基本命题[注]。传承人保护的当代实践中,笔者发现传承人的内涵产生了显著变化,乡贤文化视野下的传承人内涵更具中华民族的历史特色。基于此,本文以乡贤文化为观照点,将传承人还原到乡村文化传统之中,运用民俗谱系学方法,思考新时代如何界定传承人内涵、如何理解传承人价值,为国家非遗保护的文化使命回归人的意义提供理论依据。
 
  一、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与乡贤品格
 
  新时代语境中的非遗传承人,有一个基本的文化归属,即乡村传统的继承者。在都市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应该鲜明地指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遗,它的本源是乡村传统,这一传统决定了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与乡贤品格。
 
  就国家非遗名录的十大门类而言,非遗传承人的对应命名也有十个类型,分布在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人文社科系统之中,宏观来看主要涵盖三大领域,即:艺术领域、知识领域和集会领域。他们担当着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以明确的价值观和高超的技艺技能、丰富的地方知识,传达世代积累的文化理念与生活信仰,并以模式化的地方形态来展现人的智慧、审美与爱的意义。可以说,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就是民族民间文化传统的延续力量。那么,我们怎样去理解这种文化担当的内在逻辑?它的表达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非遗传承人首先是一个传统的接受者与传播者,文化担当就是他的文化自觉意识与文化认同情感。
 
  非遗传承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实践决定了自己的文化选择:他不是文化传统中的一般民众,他需要从享受传统资源与运用传统资源的生活过程中掌握较高水准的技能,比较自觉地认同自己是这个传统的传承者与传播者。文化担当的内涵就是这个传统中接受主体的自觉文化行为,积极参与传统文化实践的过程中,非常乐意去学习传统文化的代表形式,以内在的认同情感去传播自己的文化,担当着文化使者的重要职能,“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宝藏,为世界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贡献独具一格的中国智慧和中国价值。”[注]我们判断非遗传承人的担当精神,有一个基础性的表象,那就是传承人面对传统文化形态的学习态度与认同意识。学习越积极,认同意识越强,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精神也就越典型。所以,文化担当不仅是一种实践行为,更是一种情感流露;不仅是一种技艺技能,也是一种精神品格。非遗传承人具备了文化担当品格,具备有文化担当能力,他的接受者与传播者身份也就可以在实践中得到确认,非遗传承就是对非遗的一种文化担当。从逻辑学上讲,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是非遗历史性特征的主体实践,是人的实践性与文化的历史性相统一的价值选择。[注]
 
  非遗传承人也是具有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能力的开拓者,文化担当是他对文化传统的延续与开拓所做出的智慧表达。
 
  非遗传承人有较为清晰严格的谱系法则,他们遵循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的历史规律,坚持传统本源,融入时代因素,讲究师承与自学相结合,突出文化自身的特质与优势,不断强化固有文化传统的积极价值,以饱满的文化自信面对非遗传承。非遗传承人不断提升自我的技艺技能,不断丰富非遗的地方性知识,不断总结承继非遗的生活经验与谱系智慧,及时反馈时代因素的自觉意识,一定程度上成为其创新能力的内在动因。由于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他成了名符其实的文化开拓者,因为他不拘泥于旧的传统形式,而且还以开放的心态去参与当代文化实践,顺应时代潮流。
 
  就此而论,非遗传承人的自信创新,必然有一种面向未来的文化担当情怀,他敢于将文化传统与现实生活大胆地关联起来,他自翊为文化开拓者,也就能够承受面对新时代所带来的压力与挫折。逻辑学意义上,作为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主体的非遗传承人,他的视野是开放的面向未来,文化担当就被赋予了新时代的自强不息的力量,立于现实之中,将历史的遗产与未来的梦想打通,非遗所蕴含的人的生存智慧,才能够流淌不息,成为人类学意义上的类属力量。
 
  非遗传承人还是具有文化反思与文化批判精神的改革者,文化担当是他从文化传统的历史规律中辩证统一、自我警省的方法论过程。
 
  非遗的历史积淀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维度,就是反思与批判维度[注]。从古老的原初时代起,人们面对自然所获得的太阳意象与日神崇拜,不断融入人类的日常生活,久而久之形成了关于日神的叙事与祭祀,也形成了追寻命运的日神信仰,人们最终发现了太阳运动与人类生存的时空关系,由此凝聚为一项遵行太阳规律的传统形式,如太阳历法。
 
  可以看到,非遗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外而内、由神而人的文化过程,其中有对自然神性的敬畏,也有对人文反思的感悟,接受与拒绝、继承与批判、学习与反思,构成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重要特征。在这个人类学背景下,非遗传承人所关注的不再是非遗本身的优劣得失,而是对历史遗产演化发展史的方法论考察。相应而言,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从此前的知识论与主体论,进一步关注认识论与方法论,文化担当的现实选择与目的意义,经由方法论的逻辑建构,使其更为完备,文化担当既是有自觉意识的担当,也是能力品格的担当,还是一种洞见传承主体的路径担当。
 
  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是乡村文化传统中的使命自觉,是乡贤文化的典型特征。也就是说,非遗传承人具有乡贤品格。乡贤是多维主体的综合表达,既有国家的旌表,更有民间口碑的景仰。乡贤跨越文化空间与社会阶层,背负乡村文化理想,将人的意义、乡的价值、国的使命,有机的融合一体,成为我们思考非遗传承人文化属性的重要支点。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自觉就是对乡村文化传统的认同,他们体验、学习和传授属于自己乡村文化的艺术、技能、知识和民俗仪式,将乡村文化的代表性传统形式与自己的生命历程相结合,自小体验乡村文化传统的生产生活,有浓郁的情感基础与学习兴趣,往往在潜移默化的生活经验中获得非遗的感性知识,伴随人生成长而不断增进技能与理解。乡村文化传统因之融入生命之中,乡土意识和村落认同凝结为非遗传承的灵魂。浸润乡土生活气息、传承乡村代表性非遗、乐于为家乡建设出力,构成了非遗传承人面向乡村文化传统的主要特征,这正是“重乡情、乐奉献、树乡风”的乡贤品格[注]。
 
  确认非遗传承人的乡贤品格具有重要价值,在当前文化语境下显得意义非凡。2014年,王志良《关于在全国推广乡贤文化研究的建议》激活了中国文化的乡村记忆,引发了社会的热烈反响与广泛讨论。王志良重申了中国文化的乡土特质,强调浓浓乡情和深深乡恋对中国人文化心理的建构性影响,“乡贤文化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纽带,是探寻文化血脉,张扬固有文化传统的一种精神原动力。他们用自己的人生经历为乡民树立了榜样,成为道德教化的楷模。”[注]乡贤文化的建构性影响及其精神标识,创造了传统乡村建设的内化模式,为发掘当代乡村发展的新乡贤力量提供了政治智慧。次年,党和国家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思想的第一号文件,要求农村现代化建设要“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注]两年后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注]
 
  由此,弘扬传统乡贤文化,将家风和乡风与乡贤文化融于一体,成为国家建设现代化农村的文化智慧。非遗传承人的乡贤身份,因为国家把新乡贤文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化、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一个重要举措,变得特别清晰,它不仅给非遗传承人提供了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而且创新了非遗传承人的发展路径,将非遗传承人与乡村文化建设密切关联起来,还原了非遗传承人的历史功能,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二、非遗传承人的多维主体谱系
 
  乡贤文化视野下,我们可以将非遗传承人的文化传统与当代建构结合起来,从强调传承人的认同价值和凝聚功能中,还原其多维结构,厘清多元主体来源,进而为乡贤文化的主体建设提供新的路径。当下非遗保护实践在乡村社会与国家体制的长期互动中,非遗传承人的概念实际上已成为一种被建构的话语系统,我们有必要从概念入手,区分来源,调整视角,建构谱系,辩证非遗传承人的日常性与仪式性,期望从非遗传承人的谱系中找到乡贤的价值与认同。
 
  “日常性”命题是近年来受到多个学科关注的重要命题,如文艺学视野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政治学视野的日常生活规训,民俗学视野的日常生活转向,教育学视野的日常生活互动成长等,将学术路径与人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成为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反思研究方法的有趣现象,至少在两个层面具有积极作用:一是突出了日常生活作为学科对象和学科方法的双重价值,作为学科对象时关注的是日常生活的人及其浸润人心的日常生活过程;二是揭示了日常生活作为学科方法时历史维度的关键意义,较之一般情况的时间视角更有对象的切合度。事实上,无论学科对象还是学科方法,日常生活本身的高调出场都具有特别的学术史意义,生活是建基学术的生态土壤,日常生活成为学术土壤的阳光与水源,人的价值与目的从日常生活中得以深度发掘。[注]
 
  由此,我们考察非遗传承人就可以从日常生活出发,重新明确传承人之于日常生活的独特地位,他不仅与日常生活相关,而且是记录、保存、承继日常生活模式和基本品格的守护者,也因之可以说非遗传承人是日常生活历史的接力者与重建者。
 
  我们从日常生活维度认识非遗传承人的历史传统,还会发现这一群体的“仪式性”特征,他们不单单浸润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也型塑了日常生活的态度与模式,把生活的日常性与生活的仪式性贯通,以“人”的目的为中心,成为生存与存在并置的统一体,日常性生存与仪式性存在建构了“人”的两种属性:生理属性与精神属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精神属性的文化表达才能实现“人”的目的,即关于自由与爱的目的。生活的仪式性往往具有庆典意味,将生活回归到“人”的精神需求方面,物质需求退居其次。
 
  仪式性的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交流成为生活的基本形式,分享价值和情感,传播认同和信念,以庄重而抽象的程式建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内在逻辑,平抚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的矛盾冲突,融入新的意象和结构,实现日常生活所不能实现的整合功能。仪式性带来了非遗传承人独特的文化身份,他们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和生活事件中华丽出场,常常以祭司与能人的才艺形态呈现自己,口头唱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以及民俗展演等多样表达,成为非遗传承人的仪式情景,仪式也就标识了非遗传承人区分常人的身份。[注]
 
  乡村文化传统之所以延续至今,一个直接的原因是非遗传承人发挥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就作为文化主体的非遗传承人而言,他们本身是相对统一的群体,尤其在日常生活逻辑中他们以师承方式完成了一体化的谱系传承,血缘、地缘、业缘的“三缘”基础,往往合而为一、彼此交错,建立起非常深刻的结构复杂的社会关系。如果说非遗传承人本身即传统生活形态,那么,近十年来的国家非遗运动则将这一群体纳入到了国家制度文化生活之中,升华为一种联结文化使命的“文化荣誉”,非遗传承人也就抽象为一个学术概念,反过来指称以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承载者和传播者,一定程度上,也就将传统生活中的整体性面貌的非遗传承人分离成多形态的主体,成为需要我们深入讨论的非遗传承实践问题。
 
  进入田野,我们发现了当前非遗保护的一个难题:由传承人命名问题而引发的传承人群体的疏离。国家命名传承人的制度需求与日常生活中传承人群体的无名化之间,构成了不相适应的紧张感,国家对传承人的命名制度基于保护非遗而建立,但是在保护实践过程中却形成了“离间与分化”传承人群体的实际状态,使得传承人、政府和保护专家都深感两难,不得其解。事实上,这种矛盾在他们的意识中其实没有那么严重,更严重的是他们对“传承人”概念的使用与符号化的担忧。国家认定非遗传承人强化了传承人的意义与价值,赋予了传承人明确的社会文化身份和文化传承义务。同时,国家命名也就让被命名的传承人觉得,这一概念具有国家化、品牌化和专有化的力量,进而排斥一般意义上的“传承人”概念的使用。本质上讲,这是命名制度导致的概念误区。鉴于此,我们需要从“传承人”概念的角度,全面考察文化实践的丰富形态,还原非遗传承本身的主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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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厚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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