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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卉娟]家国互构:社会史视角下的明代“大礼议”
————以霍韬为切入点
  作者:储卉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9-28 | 点击数:12185
 

  3.大礼议II:反对分祀

  嘉靖九年,随着明世宗提出更多要求,霍韬与皇帝对于礼法的理解出现了分歧。这不只是因为对天地分祀的意见差别,也是由于霍韬发觉明世宗希望自己亲生父亲最终称宗入庙,在他看来这已经完全违背了礼法的根本要求,他必须在这个意图尚未完全显现之前将之熄灭。因此,霍韬与明世宗的冲突不可避免。

  为什么兴献王不能够称宗入庙?难道他不也是明的“开基祖”太祖的后裔,也是朱氏之“内”吗?也就是说,霍韬的礼法世界并非仅仅简单地以族代宗,以内外代替尊卑。在他看来,仍然有一些位分边界是不能突破的。早在嘉靖三年,明世宗召霍韬还朝议礼时,霍韬的一番进言中已见些许端倪:

  “今日大礼之议,两端而已。曰崇正统之大义也,曰正天伦之大经也。徒尊正统,其弊至于利天下而弃父母;徒重天伦,其弊至于小加大而卑逾尊。故臣谓陛下宜称孝宗曰皇伯考,献帝曰皇考。此天伦之当辨者也。尊崇之议,则姑在所缓,此大统之当崇者也。乃廷议欲陛下上考孝宗,又兼考献帝,此汉人两统之失也。本原既差,则愈议愈失。臣之愚虑,则愿陛下预防未然之失,毋重将来之悔而已。始陛下尊昭圣皇太后为母,虽于礼未合,然宫闱之内亦既相安。今一旦改称,大非人情所堪。愿陛下以臣等建议之情,上启皇太后,必中心悦预无疑贰之隙。万一未喻,亦得归罪臣等,加赐诛斥,然后委曲申请,务得其欢心。陛下朝夕所以承迎其意,慰释其忧者,亦无所不用其极,庶名分正而嫌隙消,天下万世无所非议,此臣愚虑者一也。”[17]

  由此可见,霍韬的家族图景内并不是消弭嫡庶之分。礼议的两端,崇正统与正天伦,在他的思想体系里是并置不可偏废的两个核心价值。如果单尊正统,则父母之孝道再无根基,但只重天伦,会使尊卑失序。但霍韬也认为,二者是有缓急的。也许他不是认为亲亲应当压倒尊尊,而是认为在当时的情势下,如果不力主为兴献王加皇考,则正天伦这一端就会岌岌可危。因此“尊崇之议,则姑在所缓”。

  早在这个时期,霍韬便已经从世宗对待两个皇太后的不同态度上,嗅到了“兼考”的可能性。他甚至认为皇帝的态度大可有差别,只要两个太后不闹起来就没事,但涉及到“改称”,则不是人情所能负载的重大事务。处理的关键便在于“名分正”,才不至于扰乱应有的秩序。

  正因如此,当明世宗提出天地分祀,意图实现两头大的时候,霍韬的反对极其强烈,也就不足为奇。

  4.宗族建构II:区分宗子和家长

  嘉靖九年,霍韬获罪,再一次归家。由于缺乏详细的年谱材料,我们无法确定这一时期他究竟操持了哪些具体事务。但从《渭崖文集》推断,这期间他的生活主要是以管理宗族和书院为主。从流传下来的《霍渭崖家训》也可以见到霍韬所立宗族制度之一斑。从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霍韬此时对于宗族的观点和信念。

  研究者注意到,在明代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种礼仪著作传统上倾向于把家礼作为乡礼的核心,但到霍韬的时候,关注点开始发生了变化。《霍渭崖家训》重点其实不在礼仪,而是在于家族的维系,其中尤重对族产的管理。《家训》包括田圃、仓箱、货殖、赋役、衣布、酒醋、膳食、冠婚、丧祭、器用、子侄、蒙规等等。即使是冠婚和丧祭的两章,主要内容也不在于仪式,而是仪式所需经费的安排。例如规定“凡女许亲,先禀家长。不禀家长,不给奁资,仍记其过于簿”之类。这类围绕族产而出现的家族财政问题,成为了家族规范的主要话题(科大卫、刘志伟,2000)。

  与此相联系的是,霍韬为家族子弟和祖先的关系设计了一种新的仪式“报功最”。这个仪式不仅假设祖先在场,而且可以参加对子弟在族产管理上的评价。《霍渭崖家训》中这样规定:

  “兄弟侄岁报功最。元旦谒祠堂毕,参家长毕,众弟子侄参拜毕,乃各陈其岁功于堂下。凡岁报功最,设祖考神位中堂。家长侧立,兄弟以次序立两廊,以次升堂,各报功最。报毕,趋两廊序立。

  ……

  凡岁报功最,中最下最,无罚无赏。若无田一亩,无银一两,名曰无庸。司货者执无庸者跪之堂下,告于祖考曰:请宥之。无庸者叩首,谢祖考,乃退。明年又无庸,司货者执无庸者跪之堂下,告于祖考曰:某某今又无庸。请罚。家长跪,告于祖考曰:请再宥之。无庸者叩首谢祖考,乃退。明年又无庸,司货者执无庸者跪之堂下,告于祖考曰:某某三岁无庸。请必罚。家长乃跪,告于祖考曰:某某三岁无庸,请罪。乃罚无庸者,荆二十。仍令之曰:尔无庸,不得私畜仆婢,以崇尔私,用图尔后功。”[18](转引自科大卫、刘志伟,2000:10)

  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霍氏宗族中的嫡长制度已经被这种家族企业般的管理方式替代,反而要注意以下特征:

  1)霍韬眼中的嫡长,并不是在整个石头乡霍氏中排序,而是从他祖父一代算起。换言之,霍韬是根据儒家五服秩序来衡量五代子孙的辈份。另外,霍韬为石头霍氏开基祖的两支长房子孙编立户口。这很可能表示,霍韬通过这一番重组,把自己祖父传下来的一派子孙,与村中其他霍氏支派划清界限(科大卫,2009:152)。

  2)霍韬设立家长一人总摄家务,同时设立宗子一人惟主祭祀,《家训提纲》中明确记载:“凡居家,卑幼须统于尊,故立宗子一人,家长一人”[19]。通过这样的分离,霍韬重构了宗族形态。同时,他还花了很大的力气,努力在实际运行中把宗族的管理和礼仪的尊卑分割开来。一方面,当霍韬要推荐一位子弟进国子监时,霍韬考虑的条件,不是辈份的尊卑,而是能力的优劣。结果,他在祖先神主牌位前,从所有侄儿和疏堂侄儿的名字中抽签决定人选。另一方面,霍韬规定:“凡立家长,惟视材贤,不拘年齿,若宗子贤,即立宗子为家长,若宗子不贤,别立家长。凡宗子不为家长,只祭祀时,宗子主之,余则听家长命。”[20]对于宗子和家长的选立和权责范围做了细致的规定。

  概括起来说,霍韬对于宗族内部的安排承继了最初开立祠堂时候的基本原则,但在以族为单位同居共爨的大家庭内部,区分出管理层面和礼仪祭祀层面,分别由家长和宗子来掌管。家长的选择以“贤”和事功来判定,而宗子则依据五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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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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