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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自祥]高额彩礼:理解农村代内剥削现象的一种视角
——性别视角下农村女性早婚的思考
  作者:陶自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7-24 | 点击数:9751
 

  三、彩礼功能异化与代内剥削

  关于彩礼的性质和功能,我们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的民间礼仪就规定缔结婚姻时要遵循“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征)、请期、亲迎[11]。而纳徵礼是最关键的一步,是男方家以一定信物向女方家请求联姻的信号,如果女方家收下此信物,就意味着同意了此桩婚事即“订婚”之意。纳徵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社会里流行的“彩礼”,也被称为“聘礼”、“聘金”。可见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彩礼最初的功能是崇尚礼仪,以礼的形式来维持和规范婚姻秩序,并非是以索取高额财物为目的。由于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延续家族香火,因而把嫁女儿视为劳动力转移或妇女权利让渡。而男方家娶媳妇,本身就意味着媳妇的加入,家庭成员增多,劳动力增加,人口再生产,家庭延续,因此,男方家必须以一定的财物来弥补女方家的损失。这时彩礼的功能在于补偿女方家出让女儿所带来的劳动力损失,这样的彩礼性质是男方、女方家际之间财富转移。

  尽管彩礼具有偿付、资助等积极功能和社会文化意义,但是关于彩礼在民间婚俗中的实践,一直以来都遭到历代社会舆论的严厉批评。尤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彩礼被当成封建陋习遭到新生话语权的猛烈抨击。彩礼在中国社会转入“地下”运行不过仅是集体时代短暂三十年左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婚姻交换是有规定的,男女方在彩礼、嫁妆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婚事也要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和标准来办,否则会遭到地方社会舆论压力。改革开放之后,彩礼在中国农村又迅速恢复,而且婚姻市场上彩礼行情急剧飙升,如当下有的农村流行(110000元即万里挑一)高额彩礼的民间婚俗。从过去集体时代的“三大件”(自行车、手表和缝纫机)演变为现在的“三金”(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的基本见面礼,同时附加一些隐性彩礼或物化的彩礼,如我们在山东、安徽、河南、浙江、湖北、广东等农村调研时看到,这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婚姻市场已经出现要求男方家在城镇购买一套房子、轿车等等隐性高额彩礼。可见当下中国农村婚姻交换中,彩礼的内涵、性质、功能都发生了异化,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彩礼礼节性的范畴。随着高额彩礼婚姻的出现,彩礼原始的偿付功能和资助功能也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工具性和剥削性。彩礼的性质也发生了巨变,它不再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财富资助、财富转移,而变成了农村子代剥削父代、兄弟剥削姐妹、城镇剥削农村的一种新迹象。

  就婚姻市场高额彩礼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来说,国内有学者研究过高额彩礼带来的很多严重的社会危害。通过对大量与高额彩礼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高额彩礼给家长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甚至让新郎、新娘负债累累。毫无疑问这确实是社会中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的这些批评都是从外向内看或从纵向的代际关系来分析高额彩礼带来的严重后果,如全国婚姻市场的形成给农村父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父母为了完成儿子的婚事,要操心一辈子,结婚之后,所有债务都由父母来偿还,年轻人反而过上幸福的日子,导致农村代际关系严重失衡,从而出现了新的代际剥削现象即农村的“啃老族”。

  但以往学者们忽视了在高额彩礼婚姻压力之下,家庭内部存在深层次隐性的更为严重的被剥削对象。既有的研究成果都忽视了家长为凑足儿子成家时所需要的高额彩礼,为保证儿子这一代香火延续,家长往往只好出让女儿或强迫女儿早婚。

  我们在全国部分省份农村调研时了解到,很多家长把出嫁女儿所获取的高额彩礼留给儿子娶媳妇时作“二次彩礼”使用。在很多情况下,家长是不会把这些彩礼当作嫁妆陪送女儿的,像这样的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兄弟姐妹较多的家庭里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从性别视角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彩礼在家庭里是如何支配的?

  案例1 2010年我们在鲁中农村调查时访谈到从云南嫁到山东的一名32岁的年轻妇女,她16岁时就嫁到当地。当我们问及她为什么会想嫁到山东来?她回答说:“嫁到山东完全不是我自愿的,是我父亲安排的。”我们又问你父亲为什么忍心让你嫁到这么远的地方呢?她回答:“为了让我的两个哥哥成家。”你哥哥成家与你有什么关系?她回答:“当然有关系啦,因为家里很穷,没钱给我两个哥娶媳妇,在我15岁时,我的大哥已经22岁了,还没有娶到媳妇,父亲很着急,就安排我与邻村的一名男子定亲了,但是因为过去当地(云南)彩礼最高才1万元,我父亲嫌少了,反悔此门婚事。而后有人(人贩子)就为我父亲出主意,以3万元作为彩礼把我嫁到这里来。”在这三万元彩礼中,你父亲陪送你多少嫁妆呢?她回答:“因为陪送嫁妆也不方便带到这里(山东),按照当时农村流行婚礼‘包干’习俗,我父亲只给了我们一千元作为回山东的车费。”那么剩下的2.9万元,你知道你父亲是如何处理的?她回答:“当然是留给我两个哥哥娶媳妇,我嫁到山东来,家里有了2万多元,第二年,我两个哥哥都娶到媳妇了。”

  出现这样家长强迫女儿早婚严重的家庭代内剥削现象主要与农村地方性传统有关。一般而言,在农村多兄弟姐妹家庭里,先结婚的儿子,尤其是已经分家出去单独生活的哥哥,并没有承担弟弟的结婚费用和相关债务的义务。从农村的习惯来讲,完成儿子的婚姻任务是父母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非兄长之事。因此,在农村兄长们结完婚之后,都希望尽快地脱离大家庭,独立生活,否则就要与父母共同承担弟弟的结婚责任。当父母为排行在前的儿子准备完高额彩礼之后,多年积累的家庭财富已经被耗尽,面对其他儿子婚姻支付的经济压力时,父母只好提前安排女儿的出嫁。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农民伟大的“发明”:一是家长可以减少继续对女儿培养成本的投入;二是可以从女儿身上获得一大笔资金来作为儿子成家时需要支付的高额彩礼。如果女儿还不到“结婚年龄”,那么儿子们娶媳妇时,父母所欠下的高额彩礼债务,也是要等到女儿出嫁时索要高额彩礼去偿还的。

  更糟糕的是,有的地方家长因承担不起儿子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而将女儿拿去换亲,或以高价把女儿卖到外省去。

  案例2 2010年我们在贵州调查一个家庭有四个兄弟,老大、老二都成家了,老三和幺儿没有成家,即打光棍。我们访谈的老大罗某,45岁,家里很穷,在当地村民看来,凭他自己的能力是无法成家的。我们问及他当时结婚时,感觉彩礼重吗?他回答:“当然重了,尤其是像我家这样困难的家庭娶媳妇是很困难的,没有女孩愿意嫁。”那么你90年代结婚时如何凑足结婚的钱?他回答:“话说起来很惭愧!”这话怎么讲呢?他回答:“我父亲为了给我和二弟结婚准备彩礼,操心得狠,家里穷,向亲戚借钱,人家怕还不起,就不借。”那在亲戚不愿意借钱给你们家,你父亲是如何解决你们成家需要的彩礼问题?他回答:“当然最后只好动员我15、17岁的两个妹妹嫁到浙江去。”你两个妹妹嫁到浙江能有多少彩礼呢?他回答:“两个一起6万元。”这6万元你父亲是如何用的呢?他回答:“全部花在我和我二弟的婚事上了。”

  从案例2我们可以看出,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农村,家长为了准备儿子结婚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动员女儿早日出嫁的意愿就非常强烈,而且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只不过中国“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束缚家庭里的人共守“秘密”。像以上的案例中家长强迫女儿早婚的现象,在全国农村是很普遍的,在此不一一枚举。

  上面所述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很普遍,但自从进入21世纪,全国婚姻市场形成之后,家庭承担着更大的儿子婚姻支付压力。尽管今天的社会崇尚婚姻自由,我们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仍然可以看到女儿早婚现象,并且此现象愈演愈烈。这也就是当下我们看到很多农村女孩十四五岁被迫辍学出嫁的根源所在。

  从以上论述来看,高额彩礼给家庭所有成员造成危害最大的对象应当说不是父母、也不是儿子和媳妇,而是嵌在家庭代内关系中处于边缘弱势地位而又常常被人们忽视的女儿。从形式上来看彩礼的流向,男方家向女方家支付的高额彩礼,有一部分或全部被作为嫁妆陪送给女儿,似乎女儿出嫁获取高额的彩礼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不可否认这样的情况确实也存在。但是在大部分农村现实婚姻交换过程中,与高额彩礼要求相比,嫁妆就不是硬性要求,既然是陪嫁,那是女方家长的一种心意的表达,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女方家长愿意陪嫁多少都行,而且一般情况下男方也没有向女方提出陪嫁的条件,因此,女方家在婚姻支付中比男方家远远要少得多。当前在大部分中西部农村,父母一般不会为女儿出嫁贴钱,少数的独女户和富裕的家庭除外。如果女方家中还有儿子要娶媳妇,还需要一大笔资金作为彩礼,那么女方家长则在嫁妆上更要精打细算,尽可能地减少购买女儿嫁妆的开支。可见,在大部分的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全国婚姻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出嫁女儿的“身价钱”(彩礼)很大程度上都不是花在她身上,而是被截留作为兄弟们结婚时再次当作彩礼支付出去,用来购买自己的嫁妆的费用则是少之又少。关于彩礼是否完全花在女儿身上,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研究彩礼流向时早就得出当地农村也不存在“亏钱嫁女儿”的结论。

  因此,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便因婚姻市场挤压导致妇女要价过高,在一定程度上给男性带来“娶媳妇难”的严重影响,但很大程度上在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儿子结婚的婚姻支付实际上都不是由父母和儿子来承担,而是被隐形地转嫁到在家庭中处于边缘地位的女儿身上,由其来承担当下高额的婚姻成本。女儿囿于在家庭内部的代内关系中先赋性的性别角色,从她出生时就被父母定位要为她的哥哥或弟弟们做出巨大的让步,不仅不能与其兄弟共同继承家庭的财产、分配家庭中的土地资源,而且她在面临整个大家庭必须确保香火不断的巨大压力时,女儿在高额彩礼的婚姻支付中被迫作出了伟大的牺牲,往往被迫早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以彩礼作为研究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权力失衡的切入点,从性别社会学视角来探讨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过高之下,通过研究彩礼性质、流向和用途,从而揭示高彩礼给家庭内部成员权力造成极端的不平衡。本研究得出结论:就中国传统“同居共财”家庭里父母、兄弟和姐妹家庭三角结构中,女儿才是高彩礼婚姻压力下的最大受害者。

  从社会变迁角度对彩礼性质进行研究,我们发现彩礼功能已经从表达性向工具性异化,再也不带有一点人情味了,完全变成人们索取巨额财产的一种便捷手段。通过研究彩礼的功能,我们认为彩礼一直是造成农村女性权力缺失的主要障碍之一。如过去在中国乡土社会里,由于女方家庭嫁女儿意味着一个劳动力丧失或女儿权利让渡给男方家,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一点彩礼来偿付女方家长转移女儿劳动力的养育之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合情合理的。但一直以来彩礼被社会扭曲为是“卖女儿钱”或女儿“身价钱”,在这样的文化意义语境下,女儿在婆家的地位是极低的。如果女儿伺候不好婆家老小,婆婆就抬出彩礼作为“武器”对女儿进行人格侮辱。例如婆婆会说:“你是我花钱买来的,你就应该好好伺候我家老小”,极端者甚至会对媳妇实施身体暴力。另外,从现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来看,在很多农村其实女儿出嫁的彩礼,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用来作为嫁妆陪送女儿的,而是被家长截留下来用作儿子成婚的成本的。因为彩礼的一直存在,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家长都是以牺牲女儿来成全儿子的婚姻,过去我们总认为农村的女性早婚是理所当然的,是女儿自愿的,其实不然,其背后的逻辑完全是婚姻市场上高额彩礼让家长不能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不得不以女儿作为牺牲品。我们可以这样说,农村女儿早婚很大程度上是代内剥削所造成的。彩礼是农村多兄弟姐妹家庭中兄弟剥削姐妹的“传感器”,这种隐藏在家庭代内关系的深层次代内剥削更为严重,但它往往又很容易被我们忽视。上千年以来,因为彩礼一直在民间社会实践着,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上都是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家中只要有儿子结婚需要高额彩礼,家长随时都会出让女儿来弥补儿子结婚所需的资金。高额彩礼引发隐性的代内剥削,导致女儿被强迫放弃了自我发展的权力,这一严重的后果应归因于民间婚礼习俗中高额彩礼的盛行不衰。

  但我们所论述的高额彩礼婚姻下的代内剥削即将走出我们的视线,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户均人口不断下降,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家庭内部关系简单化,子女在家中的地位提高,父母的权威不再对子女婚姻起绝对性影响。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高额彩礼婚姻下导致的代内剥削现象,主要是发生于前计划生育时代出生的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现在我们在农村调研中,已经看到“双独生子女”结婚后组建新的“两来两走”婚居模式。这种婚居模式既不属于“从夫居”,也不属于“倒插门”婚居模式,已经不存在婚姻交换女方要价,男方家不需要支付高额彩礼,女方家也不需要陪嫁,双方的父母都必须准备新房。在这种新的婚居模式中,重塑了女方家长和女儿的权力,就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象,女方家长的权力远远超过男方家长,妇女权力和地位也高于丈夫。总之,农村彩礼终结的时代已经到来,农村女孩因彩礼引起的代内剥削导致女性早婚的现象也将成为历史的记忆!

(原文载于《民俗研究》2011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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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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