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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梅]中国古代舞蹈教育流变
  作者:张玉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08-18 | 点击数:12660
 
在共同血缘的群体中,共同的舞蹈体现着共同的意志,训练和教育着大家的合作。在同一个动态和简单拙朴的节奏的无限反复中,原始族人动作互相感应,并且为了同一目的而动,从而进入一个更高级的整体生命的氛围之中。这大概是通过图腾舞蹈实现族人凝聚力的良好教育形式,也是舞蹈艺术原本具有的魅力吧。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一座马家窑类型墓中出土的“舞蹈纹彩陶盆”上的形象,五人一组,共三组15人,舞蹈服饰相同,动作姿态相同,走向方位一致……这可谓是5000年前原始舞蹈的遗影、原始舞蹈教育的结晶,反映了舞蹈教育的过程,证明了原始舞蹈有掌握者、训练者和传播者,它是5000年前集体舞蹈教育的生动写照。
原始舞蹈教育的特征,表现在原始社会还没有阶级,基于原始社会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生活前提,原始舞蹈不是个人享用的娱乐品,而是属于全体的共享财富。舞蹈教育的社会性极强,舞蹈“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6]。所以说,原始人跳舞完全是人的一种本能,是原始人思想、情感的载体,是原始人精神生活的需要。原始舞蹈的教育不是以审美为目的,完全是由于生存的需要,但它是生命形态的展示和体现,是人类社会舞蹈最普及的时代。
2.尧舜时期“典乐”制与舞蹈教育的产生
中国古代有文献记载的乐教观约起源于尧舜时代。唐尧时期已明确提出“德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五典之教”[7](《五帝本经》),其中主要是上尊下卑的道德教育。到“虞舜时期,开始设立三个主管教育的部门:一为‘司徒’,主管‘五典之教’是德育。二为‘秩宗’,主管‘典联三礼’,含礼教和关于天地人鬼知识的智育。三为‘典乐’,主管作乐、施乐和乐教。‘乐’在古代指诗、歌、舞的综合体,‘乐教’就是诗、歌、舞的教育。”[8]可以看出,尧时已将德育列入教育制度中,到舜时在继承德教的同时,又增加了主管智育和乐教的机构,这不仅开启了中国设乐制、乐官、乐师自觉实施乐教的时代,而且通过乐教开展德育、智育。
夔善乐,舜便“以夔为典乐,教胄子”[7](《五帝本经》)。夔,是主管祭祀庆典和作乐、施乐、乐教的乐师。胄子,是指部落首领子弟或贵族子弟。典乐,是以“乐”吟咏 情志,以合乎音律的歌、乐、舞实施乐教。教胄子,是教育他们成为歌、乐、舞的能手。其实,当时尚无正式学校,但“教”早已发生,夔之“乐”正是“教”的结果。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偕,无相夺位,神人以和。”[9](《虞书·舜典》)可以看到,乐教内容“言志”,表现的是直与温、宽与栗、刚与柔、简与谦这八德相统一的、合乎伦理规范的品格,各种音律交相和鸣的和谐,人与天、地的和谐观、文化观 和乐教的基本尊旨,并通过乐教开展德育和智育教育。
据载,黄帝、尧舜时期的乐舞也日趋发达。相传,黄帝的乐舞《云门》,“云”字命名乐舞,与黄帝部落对云图腾的崇拜有关。尧的乐舞《大章》,意思是尧的仁德章明于天下。舜的乐舞《大韶》,描写的是“鸟兽翔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百兽率舞”。这体现出当时乐舞的盛况和发展。
与此相应,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偏重于乐教的学校“成均”。古籍记载:“成均,五帝之学。”“五帝”是指古代传说中的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首领,“成均”可能就是“五帝”时期萌芽中的学校名称,“成均”偏重于乐教。“五帝名大学曰成均”[10](《训》),“大司乐掌成均之法”[11](《春官宗伯》)。“大司乐”是周时主管乐教的机构,依这里“大司乐掌成均之法”推断,五帝时期的“成均”是偏重施行合韵之乐和乐教的地方,并且是通过乐教开展德育、智育的学校。这种关于设学校、施乐教的记载同虞舜设“典乐”制度的记载是相吻合的,同古籍记载的尧舜时期艺术活动、艺术教育的逐步自觉化也是一致的。五帝时代实行的是“禅让”制,那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社会,历代王朝在举贤任能中,首先考察人的美行、美德和实际才干,再考察其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这样,为乐教的实施和开展奠定了基础。
这个时期,舞蹈教育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已有专门的乐师“夔”和必须接受乐教的特殊群体“族领子弟”,他们之间形成了历史上规范、自觉、独立形态的教育关系。其舞蹈教育的目的有三:一是教会他们掌握举行宗教活动时运用乐舞祭祀的方法,通过乐舞教育,培养受教育者的德行。二是辅助德育、智育的美育教育,是“选贤与能”的素质培养,是当时部落子弟应具备的一种文化艺术修养,为“胄子们”的必学之术。三是为了调和部落联盟内部矛盾、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团结。这时的舞蹈教育,体现出乐教为主要形态的德、智、体教育的初步融合以及舞蹈教育趋于自觉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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