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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文本到演述事件:分类单元的重新选择
2.1口头传统创作方式及其分类单元选取逻辑
选定口头传统数字档案适宜的分类单元,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基本问题,即口头传统究竟是以何种方式存在的。
20世纪30年代,米尔曼·帕里(Milman Parry)和艾伯特·洛德(Albert Bates Lord)对南斯拉夫口头史诗歌手的长期田野观察所得出的关键结论,成为这一领域的基本常识,即这类歌手并非在背诵一首固定的诗歌,而是在每一次演唱时,会借助一套长期习得的程式工具(包括固定的韵律短语、反复出现的典型场景和可灵活调用的叙事主题)当场构建出一首完整的史诗。同一位歌手在不同场合演唱“同一个故事”,产出的文本在篇幅、细节、措辞甚至情节走向上都会有所不同,而这些不同并非记忆失误,而是即兴创作的正常现象。洛德据此明确指出,对于口头诗人来说,演述就是创作,二者不可分割。朝戈金[14]以蒙古族史诗《江格尔》为个案,论证了同类创作规律在中国口头传统中同样有效。
如果每一次演述都是一次独立的创作行为,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一次演述的意义是否仅仅取决于它讲述的“内容”?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的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将口头表演界定为一种特殊的交流事件,即表演的意义不仅来自叙事内容本身,也来自谁在表演、面向什么样的听众、在什么社会场合中发生、表演者与听众之间如何互动[15]。约翰·迈尔斯·弗里(John Miles Foley)进一步提出,口头传统中的每一个词语和程式都携带着来自整个传统的意义积淀(即“传统指涉性”),这些潜在的意义只有在具体的演述情境中才能被激活。也就是说,同一个程式在婚礼上演唱和在葬礼上演唱,唤起的联想和承载的意义可能截然不同[16]。由此,口头传统数字档案的基本分类单元不应是抽象的“作品”或笼统的“项目”,而应是每一次具体的、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演述事件。只有这样,每次演述的创作过程、社会语境、叙事内容及多模态形式才能作为一个整体被描述和检索。
2.2“演述事件”的定义及其与现有模型的关系
所谓“演述事件”,是指一次特定的、发生在具体时间和空间中的口头传统实践活动。例如,2005年8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一个蒙古族牧民家中,史诗歌手加·朱乃为到访的亲友和邻居演唱了一段《江格尔》,这就是一个演述事件。演述事件一般包含不可或缺的几方面: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发生的地点及其文化性质(家庭聚会而非舞台演出),演述者是谁,听众是谁,演述所处的社会情境(亲友聚会、节庆、仪式、学者的田野采录等),本次演述的叙事内容和表演方式,以及这次事件留下了哪些记录(录音、录像、田野笔记、转写文本等)。当时间、空间、演述者、受众、语境和具体文本中有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即构成另一个独立的演述事件。
演述事件可以被理解为RiC概念模型中“活动”概念在口头传统领域的具体化,但二者存在重要区别。RiC概念模型一般将“活动”与“创作”区分为两类不同事件,而在口头传统中演述就是创作,史诗歌手不是先“创作”一首史诗然后再“表演”它,其表演本身就是创作过程。演述事件因此需要同时被描述为社会活动与创作行为。
演述事件这一分类单元与档案学的层级描述模型相比,差异更为明显。档案学模型假定来源先于并独立于其任何一份记录,如某位作家的个人全宗独立存在区别于任一信件或手稿。口头传统中也存在类似“来源”的上位概念,可称之为“传统”,如格萨尔史诗传统或苗族古歌传统。但“传统”并不先于任何一次演述而存在,它是由无数代歌手在无数次演述中逐渐生成、累积和演变而来的。每一次新的演述在接受传统的同时也在微妙地改变传统,二者之间是双向的、动态的共生关系[17],而非档案学层级模型所预设的单向实现关系。
正是这种共生关系,以演述事件为分类核心,既有必要,也切实可行。说它有必要,是因为只有逐一记录和描述每一次具体的演述,才能避免把活态的传统简化为静止的文本。说它切实可行,是因为当大量的演述事件被各自独立地描述之后,它们之间的异同、演变和关联自然会呈现出“传统”的整体面貌。传统不需要被预先定义,它会从对演述事件的累积性描述中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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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邓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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