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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散杂居地区回民婚俗文化探析
——以山东地方镇为例
  作者: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1-23 | 点击数:9708
 

主编推介:李华,男,山东平邑人,回族,民俗学博士,现为宁夏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回族研究》编辑。

本文为散杂居地区回族民俗的研究,话题关注当下,具有现实意义。


 

  摘要:学界关于散杂居地区回族民俗文化的研究较少。山东地方镇是一个典型的回汉杂居地区,近年来回汉通婚频繁。地方镇的回民婚俗表明,散杂居地区的回民婚俗,一方面包含了一些西北等回族聚居 地区和当地汉族婚俗的共同性,一方面又与两者的婚俗有所不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散杂居地区的回民婚俗,这种民俗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

  关键词:伊斯兰教;儒家文化;回民婚俗;山东地方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回族学的研究已蔚为大观,然而对回族婚姻民俗生活的研究不多,既有的相关成果偏重于对回族聚居区、城市回族或历史上回族的婚俗研究,关于散杂居村镇回族婚俗文化研究则少之又少。本文以山东地方镇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解析散杂居回族地区回民风俗传统和婚姻文化习俗及其文化功能。

  一、地方镇的回民风俗传统

  地方镇所属的《平邑县志》记载:“伊斯兰教随着回族的迁入而传来本地,迄今已有五百余年的历史。1488年从济南金家庄迁来的3户金姓回民,是最早入境的穆斯林。至1912年,境内即有穆斯林近千人。”后又有回民从济南的大小金家庄、党家庄及泰安、齐河等地迁来居住。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平邑县回族人口为44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4%,主要有金、陈、杨等姓氏,聚居在平邑、地方、保太、仲村、三里峪等地。 

  地方镇西距孔子故里90千米,总面积156平方公里,辖有62个行政村委会,92个自然村,共26786户、8.4万余人。1949年前,全镇回民不足百人,1960年回民仅120多人,至2014年共计177户、677人,主要居住在利民村,进展村和爱华村。

  地方镇回民姓氏中杨姓是大户,另有周、米等共十四姓。回族先民入华之初,并无姓氏,在因地适宜的生活中,随着对汉民文化的接受,回民逐渐采用汉姓。回民姓氏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固然有和汉人相同的张、王等普通姓,也有特有的回、哈、萨等纯回姓和马、麻等准回姓,罗常培认为从中可以反映出宗教信仰或民族来源;日本学者小林元认为纯回姓都以回教徒的谱系作基础,准回姓就有依据汉姓来的。 

  地方镇回民在伊斯兰教文化与儒家文化的双重浸染中,成为当地独具特色的文化群体。当地汉民习惯称伊斯兰教为“小教”,而自称“大教”。回民自称“老表”、“老麻”或“老麻家”、“老板家”。地方镇清真寺始建于明朝崇祯元年(1628年),寺内有光绪二十年(1894年)所立的《左军门捐资重修清真寺碑记》,记载了左宝贵与地方清真寺的渊源关系。清真寺曾被拆毁,1993年和2011年,回、汉两族群众共同维修和重建了清真寺,寺门悬挂的匾额“亘古清真”,系本地汉族书法家刘岳所书。当地回汉两族历来和谐互助,有“一坊建寺、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清真寺凝结着当地回汉民族的深厚友谊,见证了回汉一家亲的民族关系。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廪生李景星撰《山东沂州府费县乡土志》卷上,记载了本境回族的文化习俗。 

  本境之中,除汉人外,只有回人一种。据最近调查,共二百九十八家……西乡地方五十四家,平邑一百五十六家,西北乡仲村四家;保泰十六家;西南乡梁邱四十家。其风俗不饮酒、不食猪肉,婚姻、祭葬等事,一切不与汉人同。惟相处既久,视为固然。交际之间,各从其便。两族尚无争竞云。 

  传统的地方社会以务农为本,但集市自古兴盛,至清代“地方集为邑中形胜,四方辐辏,衢路交冲。”据《费县乡土志》载,庄上社统有二十三个村庄,就是以地方村为枢要,“社内官集一处,设在地方。”每逢农历四、九有集。回民素有“回回两把刀,一把宰牛羊,一把卖切糕”的经商传统。地方镇回民多数从事传统的宰牛羊、清真糕点、清真餐饮业,尤擅作牛羊“经纪”人。 

  二、地方镇的回民婚姻习俗文化

  毋庸讳言,伊斯兰教对回族习俗起决定性的影响,“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回族的风俗习惯……伊斯兰教文化对穆斯林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婚姻家庭、生儿育女、饮食卫生、丧葬殡礼、节日庆典以及道德行为等,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今回族风俗习惯方面保持的一些民族特点,从来源上来说,大都是从伊斯兰教规、教律上演变过来的。”而生活在汉文化大环境中的地方镇回民,其生活习俗尤其婚姻习俗展现出伊斯兰教和汉族传统礼俗双重互动的影响,既有别于当地汉文化习俗,又不同于聚居区的回民文化习俗。

  婚姻是人道之始,是“终身大事”。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回族老人常把儿女完婚称作“卸担儿”,认为是父母的责任。回族婚姻传统要求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伊斯兰信仰者),因为“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们信道。”(2:221)因此,回族人的婚姻多为本民族内部或穆斯林之间的联姻。这是回族婚姻类型中最基本、占据主流的通婚形式。故此各地回族之间多有复杂的亲戚关系,被形象地称作“油香亲”。谚语“回回的亲,扯不断的根。”“回回亲,亲套亲,砸断骨头连着筋。”就是对回民族内婚姻关系准确而生动的描写。

  一般而言,如与非穆斯林婚配的,先需非穆斯林一方归信伊斯兰教,民间名之为“进教”。“回爹汉妈”的民间传说则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回汉通婚的历史。事实上,回族“只进不出”或曰“片面通婚”、“妇女外嫁禁忌”的婚姻习俗在地方镇并非一成不变,在多元选择的现实生活中,地方镇回汉通婚增加,当地有句俗语“孩子的舅家是汉民(或回民)”很巧妙地暗示了回汉民族的姻亲关系。在地方镇,一个重要的文化习俗是,在进教仪式中要给娶进的新娘或随回民的新郎起一个“回回名”这一文化仪式很重要,从下面的一个民间传说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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