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段宝林]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难点
  作者:段宝林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25 | 点击数:8833
 


  随着世界范围内文化产业的兴盛,各国文化产业从业者往往从民间文艺资源中汲取素材,这也导致在国内外侵犯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案件层出不穷,但结果却往往是由于无法可依而对侵权行为无可奈何,民间文艺立法保护可谓迫在眉睫。1991年开始实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提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当时文化部法规司为这件事曾经专门召开过座谈会,但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立法至今还迟迟未见踪影。 

  究竟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立法的难点何在?首先是长期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关于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立法,有一种看法认为,民间文艺是集体创作,大家都可以利用,无所谓知识产权问题。实际上,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的客观存在是任何人所否定不了的。民歌、故事、传说、评书、戏曲等民间文艺是广大人民群众千百年来的文化创造,中华民族的精神、道德和重要的历史人物、事件都通过它们在民间得以流传。在民间艺术方面,各种代代传承的民间手工艺如泥人张、王麻子剪刀等,或一个地方的特产如扬州包子、涪陵榨菜等,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这无疑是有知识产权的,他人如果要生产,必须尊重这些品牌的知识产权,要取得授权,并交付一定的专利费,而不能以假充真。除传统艺术之外,还有新的创作,这种新的创作无疑和文艺家的创作一样是有知识产权的。但是,由于过去的认识误区,意识不到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以致侵权的事屡屡发生,有的新作品刚创作出来不久就被模仿复制,对侵权者无人也无法追究。甚至被侵权者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如今民间文艺已进入文化市场,成为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新作品的知识产权必须予以保护,不然就会使创新者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巨大损失,从而大大阻碍了民间艺术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制止对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侵犯。 

  再者,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问题确实比作家、艺术家个人创作的著作权要复杂得多。对民间文艺进行立法保护,不能只凭一些概念和想象来关门立法,而需要根据民间文艺的实际情况、走群众路线。民间文艺作品往往是集体创作,如果从概念出发就会认为难以认定权利主体,继而否定民间文艺的著作权立法或者认为不好立法保护。其实,只要具体地了解一下,就会发现民间文艺的创作主体和权利主体是有的,尽管会不止一个,但并不难认定。把民间文艺笼统地看成集体创作是不对的。民间文艺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在现实中却常常由个人——传承人的具体创作体现出来。所以,民间文艺的创作实际上是集体与个人的结合,因而它的权益也应由个人和集体共享。特别是个人的创新部分,既包括对传统作品的学习与改进,也包括在传统基础上的大胆创新,这些个人的创新都有大量个人智力劳动的投入,当然有知识产权。 

  集体部分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全世界都在为此进行探索。西方国家频频利用第三世界国家的民间文艺资源用于商业文化生产,赚取了巨额利润,却完全不给他们一点回报,完全否定和无视第三世界国家民间文艺的集体知识产权,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前几年美国大片《花木兰》利用我国古代民歌《木兰辞》进行改编,赚取了3亿美元,而且改编中还有一些歪曲之处,因为我们没有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立法,被钻了空子。不少第三世界国家已有对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我们国家当然也应该进行这种立法。这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对民间文艺的流传地区和发源地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确定权利主体。有时可能会发生发源地和流传地的争执。一般说发源地应占有较大份额,但流传地区对作品的加工创作也有贡献,也应该享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一个民间文艺作品是流传地区人民的集体创造,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当地文化部门在保护中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因此他们应该成为当地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受益者,这些收益对他们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很有好处的。当地文化部门应该对侵犯集体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当地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8日 16:39

上一条: ·专利保护促“非遗”传承发展
下一条: ·[杨延超]转向交易:知识产权的价值如何计算
   相关链接
·[陶立璠]忆民间文艺学家马学良先生·[肖永晖]山花烂漫新时代、凝心聚力话民艺
·[刘爱华]反哺,还是互哺?——民间文艺发展内在逻辑探微·[祝鹏程]钟敬文与“人民口头创作”:因缘、调适与影响
·[段友文 石怀庆]民间文学教材建设的百年回眸·[万建中]钟敬文与民间文艺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
·段友文:《民间文艺学论纲》·[刘爱华]反哺,还是互哺?
·[毛巧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发展·[施爱东]为民间文化事业培育青年人才
·[高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七十年·[祝鹏程]重审中国民间文艺的“民研会时代”
·[Chiara Bortolotto]“允许商业化但不能过度商业化”:不同遗产理性带来的规范难题·[王霄冰]文艺民俗学理论新探
·“生活实践中的仪式与文艺” 博士生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范金荣]悼念我的恩师张余
·第十八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第二季)2021年会·[刘思诚]“十七年”时期关于鲁迅与民间文艺的整体研究
·[阿布都外力·克热木]从我国三大史诗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陶立璠]我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相识、相知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