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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强]关于非遗保护的理论思考
  作者:胥志强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4-11 | 点击数:5794
 

  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俨然是一句常用语了,但细究起来,其间似有不通之处。说保护物质形态的遗产,如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自然毫无问题;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正在其非物质性、无形性、精神性,如何能保护?当然,非遗是以种种物质媒介为载体的,如果这些载体不存,非遗确实无所依附。但若将非遗等同于这些载体,将保护非遗等同于这些物质载体的存续,难免让人发出孔子的喟叹:“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云”。所以,保护非遗这句流行语,还是值得再细究一番。
       非遗的绝大部分属于艺术范畴,这是我们立论的出发点。国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类,分别是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其中前面六类都属于艺术,最后一类民俗也与艺术息息相关。剩下的三类大约可以归于技术的范畴。无疑,技术是可以保护的,只要相关的知识能得以传递,所需的条件能得以保存,技术类非遗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艺术类呢,艺术能够保护吗?

  二

  艺术是人类价值的彰显,这是艺术的本质,并规定了艺术与人的关系,人回应艺术的方式。而且,我们不是说艺术是有价值的,或者有用的;我们说,艺术是价值的彰显。这两种说法有着根本的区别。因为人类是以价值维系其本质的,价值是一个高于人的范畴,就像古人说的“道”。那么道就不是一个我可以把玩的东西,而是规定我、成就我的“天命”。这就是《中庸》所谓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人只有遵从这些规定,才能成为真正的人——即使不同的民族、时代对这些道的体认会有具体的差异。但无论如何,人离不开价值,“道,不可须臾离也”。
       作为艺术的非遗,同样是人类价值的彰显,在其中蕴涵着人的规定、理想、尺度。其中有些是过往时代的价值,有些是今天还适宜的价值,有些甚至是永恒的价值。正是由于其价值性,它们作为遗产被传递、甚至遗留至今。比如国风楚辞传承了两千年,唐诗宋词流传千年,水磨昆腔也传唱了六百年。正由于其价值性,作为一种对人性的启蒙,一种呼唤,遗产才与不同时代的人们相对,这无论对古人还是今人,情形都一样。
       但是,我们不是懵懂的遗产传递者,也不能是自觉的遗产保护者。不如说,首先正是(偶然地)通过遗产,一代代人才发现了自己。正如林黛玉从《牡丹亭》中听到了“如花美眷、似水流年”的生命之急迫,我们也能在《桃花扇》中听出故国兴亡。遗产、传统、经典的意义,正在于其对于人之生命的启悟。而正是首先由于遗产的启蒙价值,遗产才在这个过程中被偶然地或自觉地传承——因为一代代人被唐诗宋词打动,唐诗宋词才一代代地流传。换句话说,首先是“道能弘人”,然后人才能弘道。在这个意义上,孔子的说法不一定对。因为真正地接受遗产,接受真正的遗产,首先是种内在的实现,而不是外在的使命。所以,我们不是遗产的保护者,而是受赠者。因为人不是价值的保护者,而是价值的体认者,实现者。人甚至只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人根本不是价值的外在保护者。
       所以,非遗作为艺术,作为价值的彰显,是无从保护的。而且,号召保护非遗的理由,也应该是个价值层面的理由,而且是种比非遗本身的价值更高的价值。但无论如何,不应出于价值之外的理由来号召保护。可是在今天的流俗话语中,保护传统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拥有更高的价值呢?比如,能不能出于“传统”、“民族”、“认同”的理由来号召非遗的保护呢?仅仅因为是“国粹”,所以人人都要保护京剧吗?因为是“传统文化”,所以要保护种种地方性、小众性的文化技艺吗?

  三

  但反过来,人一旦感知到了遗产中价值的召唤,自然会走近非遗,体味非遗,以至被此一文化所化,而最终成为遗产的传承者。当然,时移世易,世事无常,并非所有的遗产都能幸运地被传递。比如,无论好之者多么惋惜,像秦腔、花儿、贤孝、小曲、说书等这些西北的古老民间音乐,恐怕难以再现昔日的辉煌。对于日新月异的时代成长起来的人们,号召他们保护这些传统是需要理由的,但有时候也不需要另外的理由。苏阳,一个60后的时尚摇滚歌手,却在人到中年,开始了与西北大山里的说书艺人、秦腔班主、花儿歌手们的厮混。张尕怂,一个90后的民谣歌手,开始在都市的弹起三弦,唱起西北的小调;甚至拜访了100多位民间艺人,采录民歌,学习表演。但是,不是他们发现了遗产,而是遗产发现了他们。我们也无需庆幸非遗因为他们而得到了保护,而应庆幸他们以及我们的生命因为这些非遗而变得更为深沉。在这个意义上,外在的保护其实是多余的。
       所以,遗产复兴的含义和意义,并不是遗产本身的外在延续,而是为传统所化之人的内在生成。这也意味着,遗产的复兴从根本上依赖于人被遗产所感动这样一个内在的过程。一种艺术的兴衰,从来都与艺术家的涌现与消失息息相关。人存,则艺兴,人亡,则艺息。被视为项目的非遗,其背后实际上都是一位位的艺术家甚至大师,或如日本所谓的“人间国宝”。大师故去,新秀不起,即使非遗项目能够以影像等形式被记录,艺术本身的复兴仍然是未知数。
       所以,遗产的复兴从根本上依赖于艺术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依赖于某种艺术家的“气质”。所谓艺术家气质者,就是对遗产中的价值最为敏感的人;而所谓艺术家者,是不仅对这种价值敏感,而且能激活价值、在新的情境中有所创造,从而延续了价值者。这就是古人所谓的“腹有诗书气自华”。所以,遗产的再生依赖于被价值所感的人,至少是好之者和乐之者,而不是站在价值之外的无动于衷者,比如管理者和研究者。因为这两种姿态,都设定了与遗产中所涵价值的距离。当然,如果管理者和研究者亦能感受、尊重种种遗产中的价值,一个社会中渴慕价值者日众,塑造出温柔敦厚、广博易良的艺术氛围,则确有助于艺术家的诞生和遗产的复兴。

  四

  当然,这样说也不是将遗产的复兴寄托于渺茫的天才的降生。因为天才也不是渺茫地降生出来的。不如说,天才不过是将价值的召唤、内在的召唤贯彻到底的那些人。所谓不疯魔,不成活,艺术家异于常人者,正是由于他们将这些价值贯彻到了甚至不合常情、不正常的境界。但这种坚守也不应是出于外在的理由和责任。艺人常说“艺大于天”,那首先是因为他们在艺术中发现了自己值得坚守的内在的天命,这样他们才愿意克服“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艰辛。所以,对于非遗而言,首先是艺术家在拯救自己,传统才随之甦生。而且,这种投入,根本不是一般所谓的匠心——没有缘由的匠心。因为匠心不是外在的功夫,而是内在的救赎。匠心不等于苦心,奴隶再辛劳也不会有匠心。因为艺术的本质应是成就生命,成己以及成人。
       而且,艺术的成就不单单需要外在的锻炼,更需要内在的磨炼。这种磨炼也不只是痛苦,而是真正的喜悦。但是,生活的痛苦往往是成就艺术和艺术家的必要的催化剂。真正的艺术诞生于困顿,古人早就知晓了这其中的悲怆的玄机。所以司马迁说,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诗人里尔克则说,“生活和伟大的作品之间/总存在某种古老的敌意”。因为只有当生命沉沦到命悬一线,艺术——作为拯救才能迸发出异常的力量。所以,让大师成为大师的,往往是那些意外的、无人愿意遭受的艰难悲苦。
       许多时候我们可以发现,不同领域的大师,其命运轨迹往往有着极为惊人的相似。比如天赋异禀,少年成名,中年遭遇波折,经年困顿,而到暮年往往艺术更上层楼,以至炉火纯青,正如杜甫所谓“庾信平生最萧瑟,暮年诗赋动江关”。秦腔界被誉为“小生泰斗”的任哲中先生,就是如此。因为中年演出频繁,任先生的嗓子变得沙哑,又经社会动乱,精神更遭到了很大的伤害。然而复出后的他,却以谁也学不了的苍苍之声,使得《周仁回府》终成绝唱。1995年先生在西安去世后,据说吊唁队伍致使交通堵塞,甚至喜欢他的观众从咸阳组成百人的乐队,前往表达哀思。正如当时有媒体以“梨园至情”称颂的,任先生正是以深情投入艺术,进而感动万千大众,并成就了秦腔艺术的高峰。
       非遗作为艺术,就是如此悖论、悖情、悖理,它是无法在安稳、安全的位置去保护的。在韩国导演林权泽描写朝鲜传统说唱“板索里”的电影《悲歌一曲》(1993)中,有这么一个情节,师父为了让女歌手成为最优秀的“板索里”演唱者,而不惜弄瞎了她的眼睛。导演在2005年重拍了同题材的作品《千年鹤》时,又保留了这一情节。这自然是一个寓言,一位资深的电影艺术家也深谙的寓言,但这也是一个危险的寓言。因为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危险,它要求人放弃某些现世的安稳才能实现——必须首先失明,然后才能看见。林导的这两部作品所涉及的都是韩国传统艺术在当时(1950年代)的困境与艺术家的悲情坚守,其话题一如中国当下的流行舆论,比如电影《百鸟朝凤》。但内里的逻辑值得深究。从表面看,这些民间艺术家的困境是由于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再往深里看,是吃饭与艺术之间的两难;但在根本上,是人性在流浪与回归、凡俗与神圣之间的永恒跌宕。若不敢临危涉险,就无从得见山高水长。没有现世安稳的位置,让人可以轻言艺术,轻言非遗,轻言保护。而能轻易保护的,一定不是最伟大的艺术。

  五

  非遗所谓无形者,正在其为道,而不是器。老子说,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所以,不可以为器之法来“为道”。当然,“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朱熹),但能保护的,始终是器,而不是道。因为如上所论,为道之途,其艰辛如是,悖论如是。
       而如果没有这种悖论的自觉,没有投身于非遗之内在价值的勇气而昌言保护,注定是一种装点门面、捕风捉影。今天的非遗,多出现在旅游的场合。这不啻是一种寓言。游客式的非遗爱好者,不过浮光掠影,惊叹一番而后转瞬即忘。这还无关紧要,如果管理者和研究者以保护心态从事非遗事业,其结果注定是南辕北辙的。可能资料增加、活动频繁、研究繁荣,非遗之精神却不见得有所弘扬。当然,如果管理者和研究者,至少能识得遗产之价值,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尽心保护非遗之物质载体,虚己以待来者,也堪成就一桩谦逊而平实的事业。最可怕者,是群居终日,言不及义,而又指点江山,无畏大人,只能为真正的事业徒增障碍而已。
       总之,如果遗产是个小于我的概念,那么遗产确实可以保护,但需要一个价值上的理由;如果遗产是个大于我的概念,那么它就是价值本身,我则无法置身其外予以保护。价值层面上的遗产,如同孔子所讲的礼,对我而言是“得之则生,失之则死”,它要求我们的内在转变,而容不得我们旁观取舍。更进言之,得道者,必将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在常理上是人所唯恐避之不及的。如此焉能轻言保护?不知其中险峻,而试图不动声色地实施外在保护,要不就是买椟还珠,宝山空回,要不就是附庸风雅,叶公好龙,终与遗产之精神相隔膜。

(原文刊于《文学教育》2020年第2期下旬号,相关注释请参照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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