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会员之声
   学术传真
   会议信息
   讲座信息
   媒体报道
   时评杂谈
   出版资讯
   音影图文报道

会员之声

首页动态·资讯会员之声

[乌丙安]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两点建议
  作者:乌丙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5-07-11 | 点击数:1431
 

 <正文快照>2011年2月25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法律形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此走上依法保护的历史阶段。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线上的一名老兵,对此感到无比的欢欣鼓舞,同时也深感自己在今后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更加重大...


(原文刊于《西北民族研究》2011年02期)

阅读原文请下载PDF版


下载相关附件>>>>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上一条: ·[乌丙安]关于《论俗信》一文引文注释的指正
下一条: ·乌丙安:把技艺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
   相关链接
·[王娜]非遗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巴莫曲布嫫:加快落实“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王薇]非遗保护语境下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屈武]基诺族大鼓舞的传承困境与对策建议
·[张盼盼]东阳道情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孟令法]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历史演进
·[王明欣]关于民俗博物馆发展的建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十年磨一剑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5年,文化部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评估报告
·学者建议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需稳步进行·专家学者呼吁更好地传承“二十四节气”
·政协委员建议:颁布保护条例促进民间文艺传承发展·湖南省人大: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
·李延声委员:建议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吕微]从汪国真到非遗立法
·55.1%受访者建议重拾传统节日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培训班在山东济南举办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培训班在山东济南举办·[兰玲]烟台市“非遗”项目评审管窥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