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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辽非遗丨巴莫曲布嫫:人民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理基石
  作者:李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6-06-29 | 点击数:178
 

2026年5月25日,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框架内,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辽宁大学主办的“辽宁饮食民俗文化实践传承人研培班”在辽宁大学正式开班。本期研培班由辽宁大学文学院承办,旨在通过保护理论教学和多点实地考察,加强饮食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能力建设。5月2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受邀作题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以饮食类非遗保护为主线》的专题讲座。本期内容为巴莫曲布嫫研究员讲座述要的第一部分,由郭翠潇整理提供。

巴莫曲布嫫,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专家库成员,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咨询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文化政策报告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民俗学与民间文艺学;口头传统与书写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文化政策。2003年以来,深度参与了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政策制定、行动领域和实践方略有密切的学术跟踪。

巴莫曲布嫫研究员首先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维度,在概念层面阐释了“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或简称“非遗”)和“什么是保护”的法理界定。她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或简称2003年公约)将非遗主体明确界定为“社区、群体和个人”,这一规定确立了非遗保护的“社区赋权原则”,这一立场与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契合。从“十三五”“十四五”两个规划的实施到“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出台,这一理念已上升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纲领。

在法理层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是依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将非遗权利主体界定为“各族人民”,即“人民性原则”。巴莫曲布嫫强调,2003年公约是教科文组织六部文化类公约中唯一明确以“人”——即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包括传承人和实践者)为核心来界定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强调了非遗的主体和主体间关系。因此,在非遗保护实践中,须摒弃单纯的技术主义视角,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以助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她特别指出,“研究”是非遗保护的具体措施之一,2003年公约鼓励缔约国开展技术、科学、艺术的研究,包括方法的研究。因而“专家”概念也应被重构:除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学者外,社区内部掌握传统默会知识、核心技艺诀窍并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传承人,同样是相关非遗领域或门类的专家。该公约的操作指南建议各缔约国“培育科学的研究和调查方法,包括社区和群体自行开展的,旨在了解这些知识与实践的多样性,证明其效力,确认并促进其对维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提供粮食安全及加强对气候变化适应性的贡献”。因此,非遗保护工作应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保护的全过程,鼓励传承人“自我授权”或“自我赋权”,自主总结、相互交流、积极探索,共同担当起专家的职责,在非遗传承中、行业发展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

       文宣丨李爽

  文章来源: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本文责编:李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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