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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某培训单位的合作

还有一个办法:
必须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务员制度问题来作讲座,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岗位公务员与非物质论遗产发展》,上半时,可作为这种特型岗位的介绍与要求,下半时,可作为非遗社引导社员关注当前国家非遗岗位的现壮。直接找一空教室,作为社团临时活动,可以么?
爱我所爱,美人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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