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研究族群性问题会形成这样两种取向?这是颇有意思的问题。如果把当时关注“社会”远甚于“文化”的英国社会人类学考虑在内的话就会发现,持工具论取向的学者多来自关注社会结构、社团组织这类学科和领域,如政治学、社会学等等。这些学者对人们那种超越亲属纽带的社会互动感到兴趣,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计策行为也很关心,而且都在区域政治的空间来看问题。相对而言,由于博厄斯的影响,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强调深入细致的民族志工作,所以很自然地更倾向于去追寻被研究者的内心世界。虽然,美国人类学并不否认族群性在地方甚至国家政治上的意义,但他们总希望更多地知道被研究主体的所思所想。所谓的“原生”,说穿了就是对文化深入探究的结果。因为自从韦伯被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经由社会学引入美国文化人类学以后,美国人类学诠释学派多将文化理解为核心观念与价值的集合,由此引导了试图通过洞悉研究主体内在世界、内在观念如何决定外在行动的研究取向。因此,他们在考察族群性时,自然关注到不同族群如何强调他们的文化价值并如何以此将自身与他者区别开来。所谓的原生论即是在族群固着的核心问题上强调自身固有的一些特质,因此裔脉(descent)、语言、亲缘,甚至信仰、传统等等所谓“既定”(given)的东西就成了“原生”的内容。当你问某一族群的人关于他们的族群性时,他们往往会从一系列的所谓“文化特质”(cultural traits)当中提取某一件来回答你。所以,可以这么认为,“原生论”就是研究主体的认同表达,其内容是用来填塞“认同”这个“躯壳”的填充物。所以,凯斯(Charles Keyes)才认为,所谓的“原生”其实就是一种对“共享血脉的文化解释”(a cultural interpretation of sharing descent)[3-4]。此外,还有学者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有关“实践”(practice)与“习性”(habitus)的概念来解释原生性[5]。
文化多样性的概念追溯其源头,应当与20世纪上半叶美国人类学家的历史特定性观念有关。众所周知,文化概念最初来自德语,原意为驯化(domestication)或培育(cultivation)。在德语的语境里,文化的含义有点与汉语中的“教养”相似,指的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发育和陶冶过程;而外在的、为人们所感知的何为文化的东西,实在是内在精神的外化[8]。在德意志思想统绪里,文化是民族主义精神之父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从拉丁文引进的观念,其用意在于同霸权性的文明观念相对抗。“文明”(civilization),在当时强势的英国和法国的思想里,强调的是人类在物质层面上的高度成就。这种高度的成就以英法两国为代表,并相信这是所有的人类迟早都能达到的顶点。文化的概念之所以能在19世纪以降的德意志思想界大行其道,表明了后起的、当时正在寻求国家统一的德意志不甘居于人后的雄心。其时的德意志思想家相信,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群体的发展走向,因为人们相处在特定的地理区域,用彼此相通的语言沟通,自然会产生特定的文化;而共享一种文化的人们应当有充分的自治权力。这就是民族主义理念构架的基本雏形——一种语言、一种文化、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之由来。美国早期的人类学家绝大部分为第一、第二代的德国人或德国后裔,自然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
由于文化成为解释人类差异性的工具性概念,这样,在经历长期的反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之后,“种族”遂将其在一般公众话语中的位置渐渐让给了“文化”。此外,在20世纪60年代末的民权运动中,美国原先的熔炉(melting pot)理想被抛弃,代之而起的是主张各群体保持自身文化传统和特定性的“马赛克”(mosaic)或“沙拉”(salad)理念。这种理念强调,在一个社会里,不同的族群或者种族应当保持固有的价值与文化传统,他们没有必要刻意去接受来自主流社会的文化与价值观念来改变自我。而原先的“熔炉”理念表达的则是这么一种憧憬,即:生活在一起的不同群体共同打造一个全新的美国文化;融合在这样一种新的美国文化里的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所代表的文化,每一个生活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人将为共享一个自由平等的美国文化而自豪。熔炉理念最初是一位美国犹太人提出来的,一度曾被奉为美国社会的价值理念之一。事实证明,这样一种理想中的熔炉在美国难以实现。当年,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牧师希望的无非是这一熔炉不会一直将美国黑人摈除在外,但是,事实粉碎了他的一厢情愿。金牧师在1968年被刺,这一残酷的事实彻底地唤醒了美国黑人民众。在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狂暴反抗中,示威的黑人民众宣告与美国主流社会决裂,并要求全面的文化自主。他们以自身为荣为美,重拾自信,重塑自身的尊严与价值。今天,当年那段令美国人民刻骨铭心的历史已经过去了整整40年,但时间证明,在美国,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种族和解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4年前,亨廷顿教授还在他新出版的书里宣称,美国文化的核心是白种盎格鲁萨克逊清教徒(WASPs)的价值观[11]。如果说,熔炉理念尚追求一种自身求变,以求共筑一种全新的美国文化的目标,那么,亨廷顿所要的则是:所有移民都得同化到以WASPs的价值为核心的美国文化中去。
种族(race),作为一个概念,所包含的预设是:生物学的基础决定人类的群体多样性(racial or ethnic diversity)。尽管文化在呈现群体多样性上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但在有些人看来,文化之所以不同仍是因为生物学基础不同所致。西方语言里的种族原先只是有“某种”(kind)的意思,与我国一般所说的“种”意义相近,有着很强的任意性。语言里用“种”来指涉不同族群古已有之,但它并不一定意味着与晚近以来,尤其是清末以后随民族主义思潮而出现的“种族”之类的话语有相同的意涵。早先美国社会里所用的“种族”也有相同的现象,如“爱尔兰种族”(Irish race)。显然,种族并不一定与主要以肤色来进行划分的种族分类概念相同。人们可以任意根据不同的肤色、语言、风俗、宗教等来进行分类。这种原生的分类毫无科学意义,而且任意性很强;但是,由于布鲁门巴赫(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种族分类体系的影响,大概在19世纪下半叶形成的美国社会的种族观也与此相若。肤色在理论上成为种族分类之最重要指标;而“种族”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建构,就是通过这一分类来为已然存在的结构性不平等提供说辞而得以形成,它同时也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业已存在之不平等的社会种族认知。
在加拿大,最令政府头疼的是魁北克问题。讲法语的魁北克人一直在寻求独立。因为魁北克的存在,加政府把英语和法语同时定为官方语言。加拿大政界和学术界所提倡的政策和口号是文化多元主义。应当说这一政策使得该国境内的所有少数民族受益良多,尽管加拿大也居住了相当数量的北美原住民,他们也有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魁北克问题之外,另一个涉及少数族群的问题,是集体权利(group or collective rights)和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之争。所谓的集体权利是指群体的整体权益。加国少数族群往往认为,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必须建立在保障集体权益的基础上,这是群体自治的基础。自然地,很多人认为“第一民族”也应当有他们自己的司法系统,但是,这样做的话,便可能会在一些方面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加拿大法律以保障个人权益为要,而北美原住民在传统上都以集体的利益为先;所以,如果保证集体权益的话,个人的权利可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例如,传统的习惯法可能允许体罚、神判,或其他不为加拿大法律所容许的制约和裁定方式,而对个人权益的保证则常常对原住民的社会传统有所挑战。
巴西是地球上奴隶贸易史上的另一个重要区域,是历史上最大的黑奴输入国之一。殖民和贩奴的历史与不同大陆之间的移民的历史交织在一起,因此,巴西与美国一样,成为世界上种族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然而,相似的历史条件却不一定带来相同的结果,巴西可能是世界上种族或者族群关系最为和谐的国家之一。巴西在废除奴隶制的百多年来,几乎没有发生过因为族群或种族问题而引发的骚乱,尽管这个国家有着世界上最丰富的种族资源,也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诚然,巴西也有自身的社会问题,在这个国家里,肤色的深浅仍然可以反映社会分层:肤色越深者往往处于社会越底层。也许有人要问既然如此,巴西为什么没有美国那样的种族问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因为巴西社会没有类似美国的“低等血统法则”[14]98,[15-16],巴西社会在传统上是根据人的体质和其他生物学表型来划分种族的。根据哈里斯(Marvin Harris)的报告,巴西社会用以划分种族的标志多达500种以上[15],一个仅750人的村子可以有40个种族[16]。另外,与美国不同,巴西社会的种族是一种获致身份(achieved status)。举例说,巴西人的种族身份可因环境不同而改变:一个人到热带或高海拔地区之后,肤色因日照强度而变深,此人遂可被归入肤色深的种族类别。甚至可以这样来描述巴西的种族划分:同胞兄弟姐妹可以被归为不同种族,如果他们的体质表型有所不同。由此足见,巴西人的种族身份是弹性和流动的。另外,很重要的是,在巴西,不同肤色者所生的后代,如白人与少数族裔,并不是像美国那样,简单地划归少数族裔,而是有许多描述可供选择。因此,对是否存在“低等血统法则”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巴西和美国在人口统计上所反映的一些现象,例如:为什么“黑人”(Black or African American)人口在美国不断上升,在巴西却不断下降[14]100。
北美认同政治的另一表现是少数族裔对本族群文化价值和个人尊严的强调。少数族裔中的许多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相信,通过对自身族裔文化的肯定,不仅能加强主流社会人士对不同族裔的理解,同时也可以提高少数族裔个人的尊严。积极推动平权法案的同时,他们在认同政治上的努力还表现在各种比如寻根、“怀旧”的活动里,它们包括各种艺术作品的创作。在这样的氛围里,原先可能并不那么流动于公共话语里的“故土”(homelands),在少数族裔的自我表述和认同建构里成了象征和隐喻。这种把族群认同固着在“故土”上的表述,反映了少数族裔被主流社会所接受的程度。显然,在不少少数族裔的心目中,他们所成长国家的许多主流民众还没有从心里接受他们。关颖珊为美国拿过奥运会冠军,然而,当她首次在国内重大比赛中败给另一位选手后,美国的主流媒体《西雅图时报》居然以“美国人击败关颖珊”(American defeated Michel Kuaw)为题,发表了长篇报道。此举虽然立即遭到了包括来自主流社会的不少人士的强烈批评,时报也为此做了道歉,但事情本身毕竟反映了这么一个事实:在一些美国主流社会人士的潜意识里,亚裔始终是外国人。
为了推动不同族裔间的文化理解与相互对话,自20世纪晚期开始,美国的一些重要的大学纷纷建立族裔研究系(department of ethnic studies)。族裔研究也在北美大地上形成气候,有了常规性的学术会议和相关的学术刊物。在美国的大学里,这些系的教师的族裔构成也呈现了多样性,并且在政治上比较激进,他们积极推动任何旨在提高少数族群社会经济地位的法案和纲领。也许正是因为他们有着强烈的政治卷入倾向,所以并不总是得到学校行政当局的喜欢。他们不仅在政治上为少数族裔的教师和学生追求权益,而且,由于他们经常参与社会上的相关活动,也为美国社会提升少数族裔的社会地位做出了贡献。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学术努力还为社会科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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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家985工程南京大学“宗教与文化”创新基地子课题。原文为“第七届中国人类学高级论坛”主题演讲稿,谨向会议主办单位贵州民族学院致以谢忱。
[②] 在此,我借用费孝通先生有关“自在的民族”到“自觉的民族”的观点。见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编《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61
[③] 当然,说完全没有可能过于武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有的话,也是比较个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