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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

俄罗斯: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

中国民族报 2016年7月22日

  □ 曹剑

  俄罗斯成立后,对苏联的民族理念和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民族理论层面,弱化民族自决意识,丰富民族自治内容;在实践探索层面,实行“协商性的联邦制”,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一、俄罗斯是多民族的联邦国家

  俄罗斯的主体民族是俄罗斯族,约占总人口的3/4,其他少数民族有上百个,且分布极不均衡,西部发达地区密集,东北部稀疏,其中高加索地区的民族成分最为复杂,有大约40个民族。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在继承苏联国际地位的同时也碰到了诸多少数民族问题,导致在俄罗斯境内也发生了多次“民族分离运动”,很多“自治共和国”都力争主权,试图脱离俄联邦成为独立国家。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正式生效,确立了俄罗斯半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由83个联邦主体组成,包括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自治区和自治州等形式。这种联邦制弱化了民族自治的概念,强调共同地域,将苏联时期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改为以地方自治为特征的联邦制。同时,通过立法取消了共和国主权的字样及自由退盟的权利。

  二、俄罗斯民族政策的转型

  伴随着对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反思,俄罗斯从立法、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在强化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文化自治”相结合的民族政策。

  (一)强化中央集权,放弃民族自决

  面对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为了维护国家统一,俄罗斯在理论与实践上都进行了调整。一方面,修正“民族自决权”概念,弱化民族分离主义的理论基础,去掉民族自治共和国中的“民族自治”字样,强调“自决”是国家的自决,而非民族的自决,强调民族的“国家性”要比“民族属性”重要,增强国民的“国家认同感”。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与联邦政府签署条约,划分权限,淡化各联邦主体的民族自我意识。

  (二)尊重文化多样性,提出民族文化自治

  近年来,俄联邦通过强化民族成员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弱化关于民族的政治涵义,使民族政策朝着多元的方向发展。为此,俄罗斯在沿承前苏联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同时,大力发展民族文化自治,保护民族文化、语言特质。1996年,俄罗斯联邦通过《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明确了“民族文化自治”权利。截至2002年,俄罗斯已经建立了14个联邦“民族文化自治区”,并划拨专门经费支持,同时政府还设有专门的“民族文化自治区”事务管理协商委员会来管理相关事务。

  (三)使用公民权利代替民族权利

  俄罗斯在法律中提倡公民权,将苏联时期一直宣传的“民族平等”改为“公民权利平等”。同时,采取淡化民族身份的措施,如取消公民身份证、护照上的民族信息,不再进行民族识别。在对待具体问题时,更侧重于公民个人身份,将民族与政治分开。将与民族相关的权利都涵盖在公民权中。

  (四)调整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为了淡化民族意识,俄罗斯调整了苏联时期给予少数民族照顾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身居边远地带的土著小民族,俄罗斯制定了其他补偿性政策,如为过去错误决策导致受到迫害的弱小民族创造条件重返家园,恢复以前哥萨克人组织,承认他们的民族地位等。

  三、俄罗斯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

  俄罗斯的民族问题在背负沉重的历史理论包袱的同时,面临着车臣等民族分裂的现实,其政策调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首先,俄罗斯虽然采取了联邦制,但依然强调中央集权。面临全球多元文化主义的趋势,又结合实际调整了民族自治,在弱化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更加强调民族文化自治,制定了去政治化的民族优惠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次,强调民族政策的法制化,防止重演历史错误。今后,如何摒弃民族融合观念、平等对待民族差异、防止大俄罗斯主义并及时化解地方民族主义,仍是俄罗斯民族问题的主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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