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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非遗”抢救性记录与田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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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非遗”抢救性记录与田野作业

“非遗”抢救性记录与田野作业


         ——在河南“非遗”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上的发言


中央民族大学   陶立璠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如果从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公布算起,已经经历了10个春秋。寒来暑往,举全国之力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体系已经建立,确定了每年一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特别是2011年6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非遗”保护工作变得有法可依。这一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回想十多年、二十多年前,多少学者撰文呼吁保护传统文化,但没人响应。没想到到了二十一世纪,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世界性的话题。回顾本世纪初,联合国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吁,我们就可以明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部分,保护好中国的为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一大贡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个人和各民族能够表达并同他人分享自己的思想和价值观的重要因素。”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一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具有多样形式,这种多样性体现为人类各民族和各社会文化特征和文化表现形式的独特性和多元性。”这一《公约》还特别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在这一形势下,2004年8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批准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的被批准是中国政府向世界作了承诺,也吹响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号角。
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上已经行走了10多年,经不断的努力,目前已经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1517项(第一批518,第二批510,第三批191,第四批298),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981人(第一批226人,第二批551人,第三批706人,第四批498人)。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还不算在内。尽管目前已经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如文化部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各地也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并建立起一支庞大的保护队伍,也就是说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了组织保证,经费保证。但是目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究竟如何,借用网络语言形容:“不懂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名录的认定,只是保护工作的良好开端,而保护工作则是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目前在商业大潮的涌动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被商业利益绑架,走向广场化、集市化、表演化、旅游化、商业化、娱乐化之路,形成所谓的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历史性、认同性,多样性逐渐消失。原本是民众生活一部分的文化遗产,和民众的生活渐行渐远。这就是“非遗”保护的现状。这样讲并不是否定我们以往的成绩,而是说“非遗”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的重要性
河南省非遗保护中心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规范培训班,十分重要,也十分有意义。抓住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要害问题,迎接一系列挑战。这个培训班强调了两个重点,一是强调抢救性记录;二是强调记录的规范性。这是使保护工作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深入化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要强调抢救性记录,我的理解是,我们前一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缺少科学性记录这一环。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缺乏系统地、科学地对申报项目进行田野考察。如果不相信,请查查已经申报的资料,无论是国家级的,还是省、市、县级的,保存在档案中的大都是些申报表和音像片,很少有科学的、有学者参与的考察报告出现。我们现在有1517项国家级代表作名录,其中很少附有该项目的田野作业考察报告。这是很不严肃,很不科学的。留下很多遗憾。现在全国有许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选择“非遗”项目做论文选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从我们的保护档案数据库中获得有用可靠的资料,他们的研究不得不进行田野作业,实地考察。
大家应该看到在已经确定为国家名录的项目中,经过十多年的“打造”,有些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如果现在不进行抢救性记录,再过几年,这些原来被确定为国家保护的项目,就会随着时代的变化,烟消云散。这是其一。
其次是抢救记录的规范化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极其细致的文化建设工程,对于被保护的对象,包括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我们应当抱着敬畏的心情去对待。因为他们是具体保护项目的创造和传承者,也是这一文化的持有者。尊重知识和文化产权,是每个保护者的义务。考察者和传承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十分融洽,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而不是居高临下,气指颐使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保护工作中“政府主导”,而不是政府包办代替。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恰恰忽视了这种关系。官本位是普遍存在的。笔者参加过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和保护论坛,在这种场合,传承者往往被地方政府的官员当作道具使用的。
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在三种人中进行的。文化官员、学者和传承人。如果在主席台上就坐,正中间肯定是政府高官,陪坐的是学者,至于传承人往往是没有位置的。这就显得本末倒置。国家级的传承人都不能坐在显要位置上受到尊重,那我们的保护还有什么意义。在日本,在韩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地方和国家重要的文化品牌(符号),认为可以增强地方和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承人被视为人间国宝,特别得到尊重,并以此为骄傲。走进那里的市政府大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照片被挂在显要位置,逐一介绍它们的生平和文化贡献。可见其重视程度。
这一现象如果从民俗学方法论的角度考察。就涉及到世界观问题,即如何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和传承者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永远是保护的主体,政府和学者群体是客体,只有确定了这种主从关系,抢救记录者才能确定自己的身份,放下架子,虚心地向传承者学习请教。所以记录的规范性首先从记录者的态度做起。其次才是技术问题,具体方法的规范性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过程中,其实早就发现了申报遗产项目缺乏详尽的考察和记录,但这个问题一直没能解决。我希望从河南做起,首先将河南省国家级非遗项目,通过抢救性记录,每一项出版一集考察报告。目前河南进入国家级名录的项目是67项,加上国家级传承人,省级的项目和传承人,每一个项目出一本专门的考察报告,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认识就会大大提高一步。全国1517项国家级名录,如果每一项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出版一本考察报告,不仅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使保护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而且对将来民俗学、民间文化史研究提供确切地资料,功德无量。总之,中国的“非遗”保护总不能停留在低层次平面上,应该向前迈进,真正展示中国文化的软实力。
三、“非遗”抢救性记录与田野作业
田野作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也是每一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基本功。记得2005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第一项要求就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要求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现在距《通知》发出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而真正的普查工作并没有全面展开。过去的工作只是摸底性调查,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是寻找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和线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普查和记录。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一直是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软肋。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抢救性记录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已经有了十多年的保护实践,在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一问题似乎又回到了保护工作的原点:保护什么,怎样保护。河南省这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非常必要,带有补课的性质。这是一次专业培训,而且是抢救性记录培训。这里我想讲讲考察工作的方法论问题。


    1、抢救性考察工作的理论和技术准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目录分类共有十类。《非遗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无论记录哪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必须掌握该类非遗项目的理论和知识。比如记录民间文学,要有民间文学的理论和知识,记录民间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要有艺术理论和知识,记录民俗类项目要有民俗学的理论和知识。最简单的办法是阅读相关的基础理论著作,如《XX概论》一类的著作。《概论》是入门理论,必须懂得。目前民俗学界和“非遗”保护都有一种轻视基础理论的倾向,蔑视为“概论思维”,实际上没有基础理论修养,很难进行专题研究,也很难进行“非遗”事象的记录。理论是指导保护工作的,不然会导致保护工作的盲目性。比如民俗学的基本方法分田野作业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等,每一种研究法都有具体的要求;又比如民俗学研究的程序和技术,具体规定了调查提纲的拟定,社会调查方法(观察、访谈、开调查会),调查者素质的养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知识、耐心,饱满的热情、诙谐、谦虚、活泼、自然的品格、记录的快速准确、发现问题的能力、考察器材的熟练运用等)。不懂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理论和知识,自然会是一位无知的保护者。无知又无畏,怎会做好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保护工作者必须加强理论修养。
2、一步三回头和一去不回头
这是讲民俗学田野作业过程的。民俗调查要做到“一步三回头”,没有这个过程,调查就不能深入。所谓的三回头指调查的三个步骤:摸底调查、实地考察、补充调查。过去的考察常常是随意性,缺乏定向性,而且“一去不回头”。走马观花式的调查是万万要不得的。
民俗学的田野作业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它涉及到田野作业的理论和方法。这里先要问几个问什么。如:什么是民俗学的田野作业;田野作业的性质是什么;田野作业的种类有哪些;田野作业的程序和实际操作方法怎样;民俗学调查者的理论修养和素质培养;田野作业与文献资料的关系;如何建立民俗学考察基地;田野作业中点与面的关系;定点跟踪调查和周期调查的重要性;民俗调查、研究与应用的关系;对国外民俗学田野作业方法的借鉴以及民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也就是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田野作业的工作,参与田野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从民俗学田野作业的基本训练做起。
田野作业的欠缺,必然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中。缺乏完整的田野考察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及其传承历史、演变发展必然缺乏有利的佐证,从而损坏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既然田野作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如此重要,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强大的理论队伍,这支队伍从中央到地方,人数数以万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涵盖的十大门类都有相应的专家参与,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地方政府应该很好地利用这一人力资源,使他们不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中发挥作用,而且在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作业中同样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他们不仅参与田野作业,而且每次考察都应该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书。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乃至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是至关重要的。田野作业考察报告不仅具有“名录志”价值,同时具有档案学的价值。
3、口述史访谈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中,不仅关系到具体的项目,而且关系到项目的传承人,口述史访谈必不可少。
口述史亦称“口碑史学”,顾名思义是利用口头讲述的资料,作为信史的补充。口述记录在田野考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文字产生之前,口头叙事是主要的传承历史的手段。文字产生之后,这种口头传承的历史被文人写定为文本流传下来,变为文献,同样具有文化史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口述史,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室和森林史协会,是最早的两个口述史研究中心。现在有些国家也建立了口述史研究中心,做得比较好的是法国。
近些年来,中国有些学者开始关注口述史搜集和研究,使其成为一种记述当代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人生经历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口述史不仅在历史研究中,同时也在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得到运用。特别是在民俗学的田野作业中,逐渐得到学者们的欢迎,形成一种新的学术走向。
口述史的记录对象十分广泛。一般来说,口述史对象不分行业。可以记录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团体和个人亲历的事件。
口述史记录对访谈对象的选择是严格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口述史对象,要进行筛选。民俗学田野作业中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口述人的选择。
口述史访谈,访谈者往往注重的是当事人的人生经历或某种主题。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访谈就可以进行。访谈者只要将受访者生命中的重要记忆,比如民间故事的口述,民俗事项的口述,或者是口述人亲历的重要史实口述,通过文字笔录、讲述录音或摄像手段记录下来,然后变成文本或剪接为音像资料,归纳入档。有时也可以整理成数字档案,保存在数据库中,供研究者提取资料和研究。
口述史记录的原则:必须客观、真实、中立,不诱导、不加工、不修改,原汁原味,准确记录,它完全可以成为信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文本研究的重要依据。
4、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手册
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政府、专家和传承人构成整个保护的整体,他们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而考察是专家和保护工作者承担的责任。如何出色地完成考察任务就要全面进行筹划。目前非物质文化的抢救保护,管理部门都制定了工作手册,也就是考察提纲。这些都是考察者案头必备的工具书。可惜大家没有很好的用起来。考察手册是为考察者制定的工作蓝图,按照统一体例,统一要求考察所得资料,对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现在采录所用的手段和以前大不相同,以前只是文字记录,有时配合图片资料,现在是文字记录、录音、摄像、图片同时进入采录现场,有时是团队作战,这就需要配合默契。据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制定这一方面的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对录像资料,这种标准可以借鉴。目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也在制作中国民间口头文学数据库,是以文本资料作为基础,不管是哪种形式的数据库,都要有准确的信息来源。所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手册,做到采录工作的规范化,十分重要。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采录资料才是全面的、多方位的、规范的。所得的档案资料也才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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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祝福陶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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