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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云]社会变迁中的傣族文化
——一个西双版纳傣族村寨的人类学研究
  作者:郑晓云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3-10 | 点击数:23586
 
(3)对大宗宗教消费持否定态度。曼飞龙的中青年人不愿意把大笔钱用于宗教开支。西双版纳傣族有赕大佛(即赕曼哈邦)的习惯。通常人们认为,人到老了要好好赕佛,以“赕”来向佛赎罪,而且是“多赕多得福”。赕曼哈邦是曼飞龙村老年人的心愿,但中青年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讪笑他们这是“有嘴巴没有钱。”这种评价多少含有对佛祖轻慢的态度,严格说来,是有失虔敬的。
此外,在民间宗教方面,今天,祭地区神、村神也已较少,人们生病也不像从前那样求神驱病,而是或服药、上医院就医,或就医和求神并重。民间宗教的重要性降低了。
总起来看,曼飞龙村的中青年人更注重现世的功利,对佛陀和来世都产生了一种疏离淡漠的倾向。当然,宗教传统在这里还颇有生命力,人们的宗教开支有时还可以很大(如集资建佛塔、造佛像),但细究起来,种种宗教行为的内涵却有了世俗化(这里指注重现世功利)的倾向。
曼飞龙村民宗教观念的淡化,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在传统傣族社会,由于社会的封闭性和相对停滞的特性,使得下一代人总是重复上一代人的生活模式,上一代人的今天就是下一代人的明天,青年人可以预知自己进入中年、老年的生活状况。依靠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徒劳无益的。这样的社会,将自己的命运寄托给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具有内在的合理性。5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在曼飞龙村民面前展现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过去的生活。机会增多了,改变命运的可能性增加了,人们已经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争来一种较好的生活。相应地,在人们心目中,神的权威下降,人的地位上升;对来世的向往弱化,对现世的追求强化。具体来说,引起曼飞龙村民宗教观念淡化的社会因素有:
1.替代性功能系统的植入和被认同。这里的替代性功能系统主要指医疗系统的建立。傣族民间宗教的一个核心功能是祛病保安。自从村镇有了初级的医疗机构,渐渐地,村民们生了病就不再主要靠求神来驱病,而是服药或上医院就医。这种对宗教替代性功能系统的认同,自然引起了民间诸神的权威在村民心中的下降。
2.出现了宗教以外的求得福祉的渠道。50年代以来,由于实行积极培养、使用民族干部的政策,通过受教育而进入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去工作,从而获得稳定的收入、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声望已不是可望不可即的事情。曼飞龙村就有47人在外面工作[①d]。它向村民显示:通过现世的努力可以求得较好的生活。这就具有降低村民宗教热情、刺激他们关注现世的作用。
3.新型消费品的引入增强了现世物质生活的吸引力。在曼飞龙村,中青年消费的热点已不再是衣物、较简单的干栏式住房等,而是彩电、电话、摩托车、钢木结构的新式傣楼等,男青年若无摩托车甚至谈对象都会受到影响。村民生活的均质性和观念的趋同性引来的攀比心理造成了村民心中潜在的消费压力,他们常会认为,某种消费品(如电话、摩托车)人家家里有了,自己家没有会显得不气派。这使人们产生了强烈的劳动致富的欲望。显然,这种欲望是一种现世指向的行为动机。
4.传媒的作用。电视机的普及使得村民坐在家里就能从视觉形象中了解到澜沧江以外的世界。这是一个不同于傣族社区的世界。这一世界中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或多或少地起到了某种示范作用。曼飞龙村民本来就有接纳新事物的开放心态,在传媒的作用下,他们更倾向于认同这种消费模式,这也刺激了他们现世指向的一系列欲望。
(二)婚姻家庭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曼飞龙村婚姻方面总的变化趋势是通婚的等级性、封闭性规则逐渐失去约束力,通婚的范围逐渐扩大;女青年的择偶观逐渐远离传统而表现出功利的取向。民主改革前的傣族社会处于封建领主制之下,人们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村寨也因由属于不同等级的人聚居而成也分为不同的等级。这种等级制对于傣族的婚姻家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概括而言,傣族的婚姻家庭有以下特点:一是通婚的等级限制。通婚的范围限于等级相同的村子之间。等级高的村子的村民在过去是不与等级低的村子的村民通婚的。至于与被认定为“琵琶鬼”的村子及麻疯病人居住的村子的村民通婚更为传统所不容。二是婚姻的封闭性。傣族一般盛行寨内婚,不与外寨通婚,这一点过去在社会等级高的村子尤为严格。同时,傣族也不与其他民族通婚。在傣族的四邻居住着哈尼、基诺、布朗等民族,但傣族历来不与之通婚,与汉族也一样。傣族与汉族通婚是70年代以后的事情。三是婚姻自由。在傣族社会中,男女通过自由恋爱结成伉俪,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男方家长出面向女方家长求亲也仅是一种形式。婚后如双方不和,则男女都可以提出离婚。高离婚率是傣族传统婚姻的又一特点。四是在西双版纳等地傣族中盛行婚后男到女家,即结婚后男子要到女方家居住一段时间后才能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留在女方家还是分出来自立门户。
民主改革后,傣族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这种变化对于婚姻的影响并不明显。真正对傣族婚姻产生广泛影响的是80年代以来的社会变迁,它促使傣族的婚姻发生了种种前所未有的变化。在曼飞龙村,首先是封建等级婚姻制对青年人的影响已不存在。人们认为通婚不应有等级限制,爱情才是婚姻的基础。在经历了青年人的反抗后,目前,村寨之间的通婚已没有多少限制。反抗的典型例子是:1986年曼飞龙村一少女与过去曾被认定为“琵琶鬼”寨的男青年相爱,虽受到父母亲朋的强烈反对,但他们仍然结成百年之好。此外,距曼飞龙村十余公里的“傣龙勒”村寨过去是曼飞龙村人最看不起的,但近年不仅有男子被招来上门,还娶来三四个漂亮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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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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