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学理研究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研究

[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保护的经验——以融水苗族坡会群为例
  作者:徐赣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2-03 | 点击数:6226
 

  总之,社区保护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社区保护的关键是恢复和转化“非遗”在社区的功能,依靠地方民众的自主性,借助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说明的是,社区保护并不是排斥国家保护,当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的引导、指导、监督、宣传以及财政支持作用是必要的。当某些“非遗”已经失去功能和市场时,需要依靠国家来给养,并依靠遗产本身的价值,使之继续得到延续。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内容复杂、覆盖面广,任务艰巨,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都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支撑,而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最终仍要落实到社区才能进行持续的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与注释:

  [1]周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J],民族艺术,2004,(2):18-24.

  [2]柳州市文化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编.非物质文化遗产·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申报材料汇编[G].柳州市文化局,2005。

  [3]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志编撰委员会编.融水县志[G].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8。

  [4]吴承德,贾晔主编.苗族芦笙[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第55-56页。

  [5]罗安鹄.鼓楼文化、坡会文化与现代化[J].广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105页提到坡会的功能有“交流信息、聚散物资、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

  [6]见吴承德,贾晔主编.苗族芦笙[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第55页。

  [7]吴承德,贾晔主编. 南方山居少数民族现代化探索,融水苗族发展研究[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 ,1993,第372页。

  [8]《融县志》,转引自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G].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第951页。

  [9]余佳.苗族芦笙文化的现状及思考[J].艺术教育,2009,(9):100—103.

  [10]王霄冰.节日:一种特殊的公共文化空间[A].见中国民俗学会,北京民俗博物馆.传统节日与文化空间——“东岳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第3-15页。

  [11]杨鹃国.芦笙:联结三大方言苗族的文化纽带[J].贵州社会科学,1989,(12):49-53.

  [12]同注释2

  [13]直至今日,当地的许多村民对国家法知之甚少,而熟悉本村的村规民约。绝大多数村民都认为习惯法才是管得到的“法”,只要按老传统办事就不会违法。

  [14]戴民强主编.融水苗族[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9。

  [15]韦婷婷.广西融水苗族坡会的调查与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16]参见方李莉.请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J].艺术评论 ,2006,(6):22—28.

  [17]震刚.各国学者共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N].法制日报,2005-01-28

  [18]《晏子春秋·杂下之十》。

  [19]苑利.警惕“民俗”变成“官俗”[N].中国文化报,2006-03-16;或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J].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9(2):1-8.

  [20]菅丰.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J].文化遗产,2009,(2):106-110.

  [21]李玉臻.从边缘到中心:旅游背景下民族传统节日转型研究——以四川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J].学术论坛,2009,(2): 90-93.

  [22]参见董晓萍.论民俗保护区的方案及其构成[J].河南社会科学,2007,(2):18-21.

  [23]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236567792_0_4.html.

  [24]震刚.各国学者共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N].法制日报,2005-01-28.

  [25]萧放,廖明君.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学术访谈,2009,(2):21-27.

  [26]周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J].民族艺术,2004,(2):18-24.

本文原载:《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上一条: ·[康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性别平等
下一条: ·[赵宗福]苏平的花儿演唱艺术与西北花儿的传承保护原创
   相关链接
·[徐媛]传统技艺类“非遗”中的身体研究·[唐璐璐]对“非遗”与“社区”的再认识——基于“德国现代舞实践”列入非遗名录的思考
·[史耀增]对合阳“非遗”断层现象的思考·[郎丽娜 罗康艳]“非遗”语境下隆里花脸龙的传承与发展
·[马千里]中外“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问题的比较研究·[黄永林]关于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探索
·[周波]从“身份认同”到“文化认同”: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设计的新面向·[颜磊]从“哦呵腔”到“非遗”
·[孙玥菡]从青岛婚礼中“饽饽”的使用及制作变迁看“非遗”利用·[季中扬]《庄子》中的技艺美学与工匠精神
·[徐洪绕]浅谈传统戏剧类“非遗”的保护·[王翘楚]“重生”的兔子王
·[杜韵红]从语境到生境:博物馆的“非遗”保护实践探索·[韩成艳 高丙中]非遗社区保护的县域实践:关键概念的理论探讨
·为什么中国是拥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王文超]传统工艺的文化复兴与“非遗”实践
·[刘晓春 冷剑波]“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周阳]社会记忆视域下的“非遗”文化资本再生产
·[仵军智]传统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市场开拓研究·[梁莉莉 胡泽凡]“非遗”如何被实践:回族民间社会的传承与保护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