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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飞]场景研究:虚拟民族志的逻辑原点
  作者:江飞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9-06 | 点击数:5635
 

  移动场景对田野作业的影响

  移动设备和互联网技术的大众化应用,形塑了场景的移动化属性,这对虚拟民族志研究提出了整体性认知、共情化理解的要求。

  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人们越来越习惯于碎片化的时空之中,移动场景具有碎片化的特征。游戏、购物、聊天等曾经互不相干的生活行为,因为移动互联网消融了场所的地理边界,现在可以随时随地根据需要连接,甚至在个体的兴趣驱动下同时同地进行。人们在不同的场景中随意切换、穿梭,社会的交往模式和生活空间也呈现碎片化的趋势。虚拟民族志对场景的研究不能拘泥于固定的环境,需要跟随场景的变换,关注不同场景的串联,在整体的把握中去认知和理解对象。“民族志研究者以整体观看待自己的对象,或者说,民族志的使命是以整体的方式写出一个社会、一种文化。”(14)单一的场景只能反映研究对象在其时的社会行为和生活态度,只有对相关场景进行跟踪式的链接研究,田野作业才能客观、完整。

  移动互联网极大地消融了连接的物理障碍,场景之间很难按照地域来区隔,不同场景的相互交叉以及边界的模糊,导致行为的发生地与交流的空间可以分离,处在不同时空的人们能够共享同一场景,形成缘于某种旨趣、诉求的部落化社群。在这种“小世界”中,一方面是高度的封闭性,外部成员无法介入社群的场景,另一方面是高度的开放性,内部成员不受地域、阶层等限制,可以在情感认同下共享体验。所以,田野作业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网络文本、图像内容之类资料的分析,需要生发共同的价值观,进入共享的文化圈,感受研究对象在部落中的心态和情怀,才能认知人们在场景中参与互动的社会连带,理解其实践活动的个体性意义。

  互联网的去中心化使得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增强,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利益去选择、建构生活场景。可以说场景暗含人们对特定生活态度的向往,浸润着特定的情感,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虚拟民族志的研究,需要认识到人们的生活意义是由场景定格的,从而淡化场景的物理属性,重视研究对象的主观体验,通过沉浸式的参与和观察,获得共情式的研究效果,从而捕捉场景背后的自我认知和情感取向。“不能把他看成物品一样从外面去审核、观察,必须能与他同在他的世界里,并进入他的世界,从内部去体会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标与方向。”(15)

  场景虽有客观的物理属性,更偏重于主体的生活趣味和情感指向,但强调主观要素并不意味着虚拟民族志研究存在客观性的问题。互联网重塑了现代社会的结构,其中一个特征是“间接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想像’的,或泛社会的,而非‘真实’,因此现代社会更重要的不是建立一个社区,进行身份认同,而是‘感觉’归属某个团体。”(16)在这种新的社会结构之中,“想像”的“真实”,也并非虚拟的、不真实的,因为价值共享基础上的符码互动虽然不是经验的,但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是一种真实的社会交往。何况,场景将线上、线下的生活融为一体,让经验和感觉都成为真实的表征。在这种背景下,虚拟民族志的研究需要观察、甚至参与到场景的建构之中,用“感觉”来诠释对真实性的认知。这种真实性的赋权奠定了虚拟民族志研究在新的社会语境中的基石。

  场景研究同样面临伦理的问题。经典民族志研究要求的非中伤原则、匿名保护、数据保密及取得知情同意等道德义务,在虚拟民族志的场景研究中需要继续遵守。当然,场景和传统的物理世界毕竟有所不同,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环节上需要面对新的情况。首先是身份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尽管互联网世界中隐匿身份更为便利,但随着社群化的场景趋势,社会交往重新回归熟人状态,更近似部落化的生活圈。场景中的熟人较多的是线上的交往,线下从未谋面都非常正常,但在网络世界中彼此的身份都是清晰的。所以,适时公开自己的研究身份,是取得信任并融入社群的正常选择。其次,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如何界定,这与传统的研究有一些不同。在场景中,有些信息是共享的,对社群所有成员是公开的,但对社群外的成员来说,就不算公共领域了。所以,场景的准入条件很重要,这成为界定领域性质的重要尺度。最后是信息保密的原则,场景中的个体有的可能在以虚拟身份出现的,有的可能在地球的另外一端,似乎信息公开未必会对其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毕竟在一个“地球村”,信息传递的障碍越来越少。因而,对研究对象和相关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依然是研究者的道德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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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7年08月17日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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