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俗生活世界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俗生活世界

[朱晓阳]从乡绅到中农
  作者:朱晓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6-21 | 点击数:8009
 

  滇池小村的另一种与“党组织-我家人”直接相关的现象是,在行政村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情况下,党组织领导更多从自己所属的自然村村民中发展党员。小村的大队/行政村/社区行政辖区自从1960年代初以来由3个自然村组成,其中小村自然村/生产队/小组最大,当前户籍人口2300余人,其余两个自然村分别有300余人。从1960年代以来的另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大队/行政村/社区领导人分别由3个自然村的人担任。这些位置包括支书、大队长/主任和文书。现在行政村/社区党总支有100余名党员,来自小村的约60余人。也就是说小村党员在其自然村总人口中的比例为3%,而其余两个村的党员则占其总人口的将近7%。党员比例在3个村中失衡是与村党总支书记有关。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党支部被其中一个小自然村的张生民掌握。张仅在2010—2013年期间不任党总支书记。张的父亲在公社时期当过生产大队干部,张也是在参军期间入的党。张生民时期发展的党员大多数来自他家的村庄。2007年小村的前村主任老皮抱怨说,“他一个300人的小村庄发展7个党员,我这个2000多人的村子只吸收一个”。

  党支部很容易形成来自某几个家庭的党员比例过大的情况。而党支部书记和核心成员的位置往往被这几个家庭的成员获得。某一家庭的成员成为支部书记以后,又通过发展自己的“我家人”入党,从而形成对党支部的影响力。

  小村的党支部具有家族控制特点。但这种家族控制党支部,或家族控制村庄内正式领导组织的情况不能简单归结为“宗族国家”传统的继续。相反,更应该强调党进入农村的特性(如政治/组织路线,强调阶级成份)提供家庭控制正式领导组织的机会这个面向。

  以上这种“传统复兴”现象使我们反思人类学关于宗族与国家的一些说法。实际上所谓家庭影响,以及家族控制农村正式组织是在国家穿透农民社会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互动而出现的“红家族传承”。如果党不是一个领导性-精英主义组织,并能通过正式系统分得稀缺资源,很可能这些主导性家庭及其成员就没有加入的积极性。

  在此可以得出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如果国家势力进入与“传统文化”相互加强是一种有深刻逻辑关联的现象,那么这里的讨论便提供了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延续性和稳定性的一个面向。我们因此能理解国家在当下乡村社会的正当性基础如何。总之,它绝不如那些秉持“现代-传统”、“国家-社会”等二项对立框架的论者所想像的那样脆弱。

  四、从乡绅到中农

  现在讨论第二种“传统复兴”现象,即自然村(生产队/小组)领导与乡绅-中农的关系。

  “党支部/大队/行政村-我家人”并不是小村的全部政治面向。在过去半个世纪中,这个因土改出现并延续至今的社会网络经常占据村庄的上层——行政村(大队/社区)。在与生产和生计直接相关的层面,如自然村-生产队/小组则滋养其他曾经的传统精英。这种现象在1960年代初以后较明显。

  农耕社会传统精英的革命遭遇是经历从“乡绅”到“中农”的过程。

  按照胡庆钧等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滇池地区的绅士的一般条件:首先是要受过相当的教育,其次是有田产和房屋。胡根据调查认为有两种乡村绅士:第一类是“领头绅士”,即有功名或仕途背景的地主;第二类“次绅士”,这是一批受过相当教育未获得功名或未曾出仕的小地主。与胡的分类相似,费孝通指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

  这些小地主虽然家中土地比一般农民多一些,但平均到个人并不太多,因此都是自己及家人从事耕作,农忙时雇人帮工,其生活状态与自耕农差不多。这些小地主或次绅士就是本地的殷实人家。小村20世纪30年代的几个当地人称的“老绅士”都属于“次绅士”。这些人的土改成分大多数为上中农。土改时期被定为富农成份者往往是因家中缺劳力,不得不雇工种地,而上中农才是真正人丁兴旺,田地多,有耕牛,体现“耕读传家”理想的富裕农民。

  其实滇池东岸农村的贫农与中农和富农间无“阶级”性质上的差别。所谓中农、上中农和富农的主要生计来源是靠自己种地,这些人正是农耕社会的楷模。即使生活水平不及中农的贫农也是以中农、上中农和富农作为生活的理想和目标。但是由于土改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农耕社会被按照国家意识形态和当时政治路线,分成“贫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和“富农/地主”这样一些“阶级”。国家从此按照这种阶级分类确定政治上的敌友,依靠“贫下中农”及其“我家人”建立基层网络,将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源分配给其依靠对象,对“阶级敌人”进行剥夺,对中间和敌对阶级实行长达数十年的歧视。从此贫下中农与上中农才有了在乡村政治中的明显界限。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上一条: ·[王玲宁 兰娟]青年群体微信朋友圈的自我呈现行为
下一条: ·[乌丙安]生态民俗链和北方民间信仰
   相关链接
·[贺少雅]明代民间冠礼的传承演变与时代特征·[季中扬]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资源
·[刘宝吉]城隍庙的钟声:昌邑民元“五·一八”惨案深描·[王渭清]陕西关中农村祠庙信仰活动的调查与研究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