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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俗互动与近现代中国社会变迁”三人谈
  作者:赵世瑜 李松 刘铁梁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10 | 点击数:4983
 

刘铁梁:礼俗互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文化运作

  主持人张士闪对”礼俗互动”的意思给予了一个基本的说明,认为这是对中国历史上国家政治与民间自治二者联合运作过程的一种概括,指出这也是”中华文明内部的一种自我制动、制衡机制,是理解中国传统社会运行与近现代变迁的可能路径,可能是中国有别于西方的本质性所在”。我以为,这些认识的确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利用已有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给予多角度的探讨,我也同意赵世瑜所指出的,这种认识还特别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证性研究来不断加以检验和充实。我想说的第一点是,由民俗学者来提出”礼俗互动”的问题,应当说还有一层特别的意义,就是它是一个需要跨学科研究的问题,将带来一些学术之间的对话。

  钟敬文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建立”民俗文化学”的主张,就是希望打破民间文化研究与文人文化研究之间的隔阂。一方面是期待民俗学者能够主动与研究中国”大历史”、”大传统”的学者们加强对话与交流,另一方面是期待民俗学圈外的学者们能够更多去了解和研究中国民间社会和民间文化方面的问题。这一主张又与他稍后提出的建立”中国民俗学派”的主张相互衔接,说明了他晚年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全面和整体地认知中国文化与社会的传统。我曾在《钟敬文”民俗文化学”的学科性质及方法论意义》一文中说明过这种理解。钟敬文先生作为学界大家所提出来的这些主张或者期待,应当由后继者们来给予实现,特别是进行一些具体化的讨论,而”礼俗互动”问题的提出应该说就是这样一种作为。再比如,赵世瑜作为钟敬文的学生,在他有关大历史与小历史相联系的研究中,似乎也与先生的主张有内在的一致性。

  我要说的第二点是,礼俗互动,这是在将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进行比较的视野下所提出的一个问题。

  与此问题相关,中国作为”礼俗社会”,已被国内外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比较早地给予指出。所谓”礼俗社会”,不同于一般以”礼仪之邦”而自豪的说法,是在对中西社会进行类型比较中而得出的一个认识。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将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这一对概念,转译成中文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指出中国的乡土社会就是属于礼俗社会。费老是想说明中国与西方的近代文明社会,也就是工业文明社会,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中国的乡土社会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是礼俗(礼),而不是法理。也可以说中国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而西方社会则是”法治社会”。费老不太同意用”人治”来说明中国的乡土社会,因为这会引起歧义,好像中国只靠人来统治,而西方的”法治”就可以离开人似的。谈到中国是一个礼俗社会,主要是在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比较中,从政治制度和权力文化的类型来说的。当然,在这种比较中,尚没有对国家与社会上下互动的历史过程给予更多的关注。

  西方人类学家最初在讨论中国问题的时候,不得不突破他们原有的研究所谓野蛮社会的经验,提出如何去认识一个文明国度的问题。弗里德曼在进行中国研究时就意识到,他是在研究一个有国家的社会,所以必须要注意到国家与社会如何衔接这个维度,否则就不能理解这个社会。他的研究路线是,在这个有国家的社会中找到一些基层的地方,然后去理解国家制度怎样渗透到基层,基层又通过怎样的制度来回应国家。他的答案是都需要通过宗族的组织和制度。弗里德曼的宗族范式研究与我们这里所说的”礼俗互动”,特别是在仪式制度层面上下互动的意思,有很大的关联。

  如果对不同的文明作比较,不只是政治制度的比较,我更愿意指出,中国是一个由礼乐制度上下贯通起来的国家与社会。这个礼乐制度既是政治的,又是文化的,而且是具有宗教意义的文化。就中西方社会在文化上的根本差异而言,中国是一个”有礼乐制度的社会”,而西方大都是”有教会的社会”。西方国家在历史上曾将教会作为控制整个社会的一种组织,是利用宗教的精神文化手段来掌控社会。虽然教会并不等于国家制度,即使是在中世纪也不等于王权,但是那时的国王也是要有教会来加冕的。最重要的是,教会进入到他们的每一个村落,村村都有教堂。我们也注意到在当今中国,凡是信了基督教的教民,一般都只会进入教堂,而不再进入我们乡土社会中那些祭祀活动当中,不再接受那些在地化的礼乐制度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存在一种由来已久的差异,就是依靠宗教的不同,而结合成不同的社会,虽然都是有国家的社会。所以我还要顺便说明一点,某些学者以西方社会构成和变革的历史经验为根据,强调某些所谓普世的价值和发展模式,这并不能说明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轨迹与发展模式特殊性的问题。

  第三,民间的礼俗,作为基层社会中用于维持生活秩序的政治文化传统,对于国家礼治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

  礼俗的核心表现就是礼乐制度,中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基层社会都有落地的礼乐制度。国家的礼乐制度在民间有下沉的表现,但民间的礼乐不都是下沉来的。古代国家之所以要采风问俗,就说明了民间的礼乐极具自由生发的能量和不断出新的创造力。我们在田野中发现,各村各镇都有民间庙会、宗族祭祀、节日演剧、婚丧嫁娶等仪式活动,我们姑且把这些仪式活动的规制都看作是在地化的礼乐制度,是与国家主导的礼乐制度相互衔接并相互作用的。这些仪式活动构成了一个个具有政治象征性的文化场域,以其强大的惯性和感染力,深深地影响着广大村民、市民的生活节奏与文化认同感,有力地维系了由国家统一管辖下的地方社会的生活秩序。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里,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传统礼乐制度的影响。除了传统的节日、宗族和庙会等祭祀活动还顽强地保留在乡村,我们也会看到传统礼俗的精神以及一些组织形式,也渗入到今天的城市生活当中。比如,我好几次看到在一个公园的场地上,有上百人在一起唱歌。他们的歌唱是跟从一位非常专业的指挥,还有很棒的管弦乐队。歌唱的曲目大部分都是体现生活理想的主题,这些美好的音乐表演给了所有游园的人们,而有些观众说不准哪天就会加入到歌队的行列中。我认为,这种聚会也带有仪式的因素,特别是在凝聚社会的作用上,与传统社会中的礼乐没有什么两样,尽管参与其中的人已经是现代的城市居民。我甚至想到,城市的广场舞之所以会首先流行于中国,恐怕也与我们的礼乐传统有关系。

  国家礼治理想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必然要依靠民间大众的认可和践行。中国基层社会中的一些礼乐制度,之所以能够在维系生活秩序上有巨大作用,是因为它直接与亲属制度和乡里关系规范契合,与体现尊卑、远近关系的各种交往习俗相联系,与日常待人的礼节也是难解难分,所以在习惯上都被称作”礼俗”。例如在河北省的一些农村,人们把庙会期间各个村庄香会之间的互相走动和敬神献礼的过程都统称为”讲礼”,而平时也会把参与婚丧嫁娶的行动叫作”讲礼”。这说明,礼不只是在庙堂之上,也在民间的你来我往之中。而且民间的礼俗也跟”风”连在一起,跟大地上的歌唱、舞蹈连在一起。这使我想起刘宗迪在《惟有大地上歌声如风》一文中讲到”民俗”和”风俗”这两个词的差别,他认为只有后者才能真切地表达中国人对于自身文化的感受,也提醒民俗学者应该保有这种身处其中的感受。同样,民间的礼乐对于人们的教化由于具有非常贴近生活的内容,其表演能够使人心领神会,所以就非常具有效力。现在,有些人士主张在大众中推广传统礼仪,包括让一些青少年举行尊孔读经的仪式,多出自脱离现实的想象,他们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民间礼俗所实际发挥的作用。

  第四,李松刚才叙述了关于民间文艺在进入国家文化体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变化,说明礼俗互动的机制也发生了现代性的变化。这样的观察与思考也促使我提出一个问题:某些学术研究,特别是民俗学的研究,是否正处在现实的礼俗互动的场域当中?我们该怎样去应对?

  的确,关于礼俗互动的想法是以礼俗二元对立的认知为前提的,而这种认知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我们处于现代的政治与文化变革中的体验,这些体验不能简单地套用在现代化以前的中国历史上。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说,礼俗互动,或者说国家的政治文化与民间的政治文化的脱节与衔接,作为历史现象应该不是在中国进入现代化变革以后才出现的,出现的只是话语与实践方式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间,现代的学术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学术建构背后的问题,这种学术建构是否配合甚至支配了礼俗互动的新格局。李松的发言实际上就牵涉到这种反思。

  很多现代学术的建立,都是出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需要,不消说,明显的一种就是民俗学。民俗学在发掘和发明民族文化之根的过程中,在追求科学体系化的努力当中,对于礼与俗的理解未必就比古代文人高明,也未必比现在的老百姓高明。这是因为研究生活文化的学者,一旦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或局外人的位置上,就会缺失掉在礼俗之中才会有的对于礼俗的真切体会,难免隔靴搔痒却自作聪明。当学术话语与日常生活话语之间日渐疏远,甚至难以沟通的情况下,这种学术研究就会脱离开现实的礼俗互动过程,我疑心,有时还可能会给正常的礼俗互动添乱子。这样的民俗学,对国家、对社会的作用是要被打上问号的。

  礼俗互动,不只是简单的官与民的关系,还应该包含全社会中多元主体之间的文化对话,这也是在公众社会兴起过程中突显出来的现象。在这种多元主体的对话当中,民俗学者不能孤身在外,只能是自觉和积极地去参与。比如我们发现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随着社会群体的分化、新生和地位升降的过程,某些群体还没有获得或拥有应有的话语权,是在文化上还没有完全站立起来的群体。所以,当代的民俗学者尤其需要去了解老百姓都正在想什么做什么,特别去体会代表各种不同主体利益的文化之间正在进行怎样的博弈与谅解。这才是我们特殊的学术使命。民俗学应当利用自己的调查和书写,为当前和未来社会的和谐发展,搭建起各种主体文化之间有效对话的平台。我以为,这是礼俗互动的话题所给予我们自身的启示。

(本文刊于《民俗研究》2016年06期,注释从略,引用请以刊物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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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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