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口头传统

首页民俗学专题口头传统

[韦杨波]“刘三姐歌谣”考辨——兼谈作为非遗的“刘三姐歌谣”的保护与传承
  作者:韦杨波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0-16 | 点击数:8149
 

      三、“刘三姐歌谣”保护的共赢策略

      21世纪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推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从“物质文化遗产”推倒、引申而来,这个概念的演变过程并不是科学化、逻辑化、的过程,相反是一种利益博弈、学科驳杂、对象散播的过程。还未确定一个学术模型、科学范式和学科概念体系的情况下,非遗保护运动就应运而生并极速推进,因而非科学化、非学术化、非专业化的现象俯拾皆是。[10]65“刘三姐歌谣”在边界模糊、于歌谣分类体系中的位置不明的情况进入国家非遗名录,正是这种全球性“大跃进”运动的一个产物。非遗保护是一项实践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如果连操作对象的性质、范围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保证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兴的非遗保护运动从整体上看是更像是一个政治学或管理学话题,但它离不开学术的参与。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是包括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的学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

      从歌谣文化保护的角度看,学术先行,给“刘三姐歌谣”一个合理的学术定位是必要的前提。如前所述,“刘三姐歌谣”并不是一种明确了内容与形式的具体歌谣样式,而只是概念使用者们对岭南诸族群歌唱文化一种宏观的、整体性的想象和概括。由于刘三姐文化的核心是歌谣,可以认为,刘三姐文化圈内的传唱的歌谣在理论上都是“刘三姐歌谣”组成部分——从空间范围上说,“刘三姐歌谣”是刘三姐文化传播影响的广西、广东及云南、贵州、江西部分地区民间歌谣的总称;从语言上看,“刘三姐歌谣”以跨语际传唱的形态存在,既包括刘三姐文化圈内以汉语方言传承的歌谣,也包括的壮侗、苗瑶语族语言传承的歌谣。从形式上看,“刘三姐歌谣”因传唱地域、族群、语言等因素的不同,调式、句式、结构程式呈现多样性特征;“刘三姐歌谣”的思想内容广泛而丰富,包括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等类型;”刘三姐歌谣”的主体,则是刘三姐文化圈内包括汉族、壮侗、苗瑶语族在内的歌手及受众。与北方歌谣相较,身处岭南、滇黔文化区,作为南方族群文化组成部分的“刘三姐歌谣”,具有鲜明的“以歌代言”诗性特征。由于是岭南诸族群的长期交流融合的产物,作为刘三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刘三姐歌谣”,具有岭南及刘三姐文化所体现出来的鲜明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

      严谨的学术研究、论证是“非遗”保护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弄清“刘三姐歌谣”性质、特征、范围是学术界的责任,而政府应借助学者对文化规律的认识,通过合理的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效益。由于工作主体、目的、方式不同,学术研究与非遗保护运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文化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文化及其规律,而非遗保护运动讨论的是如何保护之类的操作性话题。民俗学家乌丙安在2008年中国民俗学年会演讲时,就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位为“工作概念”而非“学科概念”。[11]194实践操作的局限性决定了非遗保护不可能面面俱到,完全按照文化规律办事。如上所述,虽然在理论上“刘三姐歌谣”包括刘三姐文化影响的广西、广东及云南、贵州、江西部分地区民间歌谣,但具体到将“刘三姐歌谣”诗为“非遗”进行保护的操作性实践层面,又不可能将上述地域的所有的“刘三姐歌谣”予以保护。刘三姐文化圈内,歌谣文化的发展演变进程不一样,有的地方歌谣文化氛围浓厚,原生态的传唱活动保存较为完整。由于基础较好,申遗的成功几率大,这些地方的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对于申遗的意愿也高,其歌谣文化最终进入非遗名录并得到政策性保护的可能性也更大。对于进入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而言,除了获得除了国家政策上的支持,还有来自官方的资金扶持。在各方资金投入有限的条件下,非遗保护工程本身必然要有所侧重有所扬弃。众所周知,岭南的广东广西是刘三姐文化积淀最为深厚的省份,然而“自20世纪中期,广东逐渐成功的将自身的文化‘去蛮夷化’,成为国内汉族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后,代表着岭南异族歌俗文化的‘刘三姐’,则不再适宜作为广东文化的表征,相反,广西作为壮族自治区亟需树立具有壮族特性的文化表征,昔日中原人心中‘荒蛮’的岭南民俗表征就顺利成章嫁接到今日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之上”。“‘刘三姐’从岭南文化表征‘收缩’为广西文化表征”。[3]3因此,当前“刘三姐歌谣”传承与保护的地理空间范围应限定在具有迄今仍有“歌海”美誉的广西。广西的百色、河池、来宾、柳州和桂林等地区,是刘三姐文化传播的中心地带,原生态的歌谣文化保存也较好,理应是“刘三姐歌谣”保护与传承核心区域。在此区域中,歌谣类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有“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布洛陀、密洛陀、那坡壮族民歌、壮族嘹歌等数种,显然寥寥数种歌谣及其“代表作”远不能涵盖丰富多样的广西歌谣全貌。就实践过程及结果而言,当前的非遗保护可谓是一种“厚此薄彼”的保护模式,进入非遗名录和非遗“代表作”的保护对象,往往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不仅得到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更有各种政策和资金的倾斜。而这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强调的完整性、本真性的整体性原则存在矛盾和冲突。“刘三姐歌谣”是一种跨区域、跨语言、跨族际的共享文化,包括多种具体的歌谣样式,但它们发生、发展与传承有着相似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还以“刘三姐歌谣”代表性地区——宜州为例,该市歌谣形式丰富多样,境内各民族互相操持其他民族语言和歌谣的现象也很普遍。作为“山歌之乡”的宜州,其民歌氛围是不同的歌手、不同歌唱语言、不同歌谣体式在相同的自然、人文环境中和谐共生的。刘三姐乡固然是“歌谣文化保护区”,但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对周边乡镇歌谣的保护,孤立的“歌谣文化保护区“又焉能独善其身?

      这样的逻辑放大到整个广西亦是如此,歌仙刘三姐成为广西文化的表征,是包括桂林、柳州、南宁、河池等地歌谣文化长期共同对外展示、塑造的结果。自上世纪80年代广西本土烟草企业将“刘三姐”形象运用到香烟产品上开始,经由桂林《印象·刘三姐》、南宁国际民歌节等等一系列文化展示后,刘三姐文化再一次蜚声海内外,在市场经济中显现了强大的品牌效应。围绕刘三姐开展的文化产业建设也是方兴未艾。从民俗文化保护和开发实践来看,保护和开发之间具有与一定矛盾性。但对于“刘三姐歌谣”的保护与传承而言,刘三姐文化的开发利用更有可能是一种机遇。与近年来全国各地争抢文化资源、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类似,“刘三姐”也是广西各地抢夺的文化品牌。单就“刘三姐故里”之争,柳州、桂林、河池等地民间和官方都曾推出自己的版本和理由。刘三姐品牌过多、过散甚至盲目开发的现象,就是这种明暗交织的争抢带来的副作用。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各地对刘三姐的争抢,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民间文化的重视,也在一定意义上宣传、提升了广西歌谣文化,相当程度上营造了共赢的文化事实。刘三姐文化的发开和利用,是新时期广西实施文化战略的组成部分,对推动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影响。当政府将更多精力致力于歌谣文化的保护,企业将更多资金投资歌谣文化的开发时,对歌谣文化的传承发展而言无疑是一种机遇。刘三姐之争和与之伴随的各种开发利用,使长期以来被遮蔽、被边缘化的民间歌谣进入社会主流话语,日渐成为社会大众参与和共享的公共文化,也必将重新焕发了歌谣文化主体对其文化的认同自觉。从整体性保护原则出发,对“刘三姐歌谣”的保护,应该大胆超越非遗保护中“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打造“共赢”的文化事实。大体思路是:扩大“刘三姐歌谣”保护的范围,桂林、柳州、河池、百色等地歌谣均以“刘三姐歌谣”之名纳入“刘三姐歌谣”保护的大框架内进行操作,以此淡化地方刘三姐之争,减轻“争名”带来的内耗。由于各地歌谣形态各异,境况不一,又应在不改变其原生状态的前提下对各地不同歌谣进行“差异化”保护,即借“刘三姐歌谣”之名,行歌谣保护之实。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上一条: ·[谢红萍]口头叙事、景观再造与文化的再生产 ——以山西万荣笑话为考察对象
下一条: ·[覃琮]布努瑶密洛陀史诗的活态传承与文化自觉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通过非遗保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山东大学举办非遗保护学术论坛 隆重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公约》通过二十周年
·[马盛德]非遗见证了人类的创造力 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朱莉莉]非遗传承实践选择与提升路径分析
·[王邱园]庄户剧团:还于乡野的非遗保护探索·[涂亚君 东杰夫]艺术感知与文化衍生:民间传统手工艺的艺术体验应用实践
·[吕殿增]杨七郎墓传说的精神遗产及其保护·[陆慧玲]回到故事讲述传统的民间传说类非遗保护
·[刘晨]帝王亲祀后土考辨·[李莹]从“第三田野”视角看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李向诚 李彤 陈仰珩]非遗保护视角下澳门太极拳的传承发展·[程瑶]饮食方式与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之反思
·[黄永林]中国非遗保护的制度建构与实践创新·[季中扬]亲在性与主体性:非遗的身体美学
·[意娜]数实融合时代的非遗保护与传播·[王娜]关于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陆慧玲]口头传统建档的行动模式与田野作业·[刘雪瑽]《山海经》传入日本年代再考辨
·[姜晶晶]浅论非遗展馆(厅)在非遗保护传承中的作用·[高鹏程] 不离世间觉:非遗运动中的寺院角色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