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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礼仪形态和多重意义
  作者:张勃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3-26 | 点击数:9181
 

  除了专门的山川坛,明代还在其他祭祀场所设置了从祀的山川坛。比如洪武七年冬至圜丘祭天时,就在内之内设了五岳坛、五镇坛,在内外设了天下神祇坛。洪武十二年(1379年)正月于大祀殿举行天地合祀时,亦设有五岳、五镇、天下山川神祇之坛。嘉靖时期改制,将天地合祀改为四郊分祀,方丘郊祀设置从祀坛,包括“东五岳,基运、翊圣、神烈三山,西五镇,天寿、纯德二山。次东四海,次西四渎”。

  设庙祠祭山川的做法由来已久,如明代五岳五镇的祠庙如“表一”。

  皇帝遣官祭祀山川,往往到这些祠庙中致祭。

  (五)陈设

  山川祭祀的陈设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祝文。祝文是祭祀仪式上使用的祝辞,因祭祀主体,尤其是祭祀对象不同而不同,但内容一般都包括献祭的原因(通常是对神性的赞扬)、本次献祭的情况说明以及对神灵享用祭品的愿望。(见“表二”)

  2.玉币。根据规定,明代望祀山川用币不用玉,诸王同遣使奉祠岳镇海渎,各降真香一炷,沉香一合,金香一合,共一斤,黄纻丝幡一对,币帛一段,长一丈八尺,银三十五两。外夷山川,高丽幡用青色,安南、占城幡用红色。

  3.牲。合祭岳、镇、海、渎、山川以及遣使代祀各庙,每坛都各用一头牛、一只羊、一头猪,州县祭本境山川则用一羊一猪。

  4.粢盛、酒齐与笾豆之实。合祭岳、镇、海、渎、天下山川、城隍以及遣使分祀,都是每坛各用三尊、八笾、八豆,二簠、二簋、二登。

  5.乐舞。国家祭祀礼仪中往往伴有乐舞,具体到山川,皇帝祭祀时用雅乐,遣使代祀不用乐,诸王祭本国山川用大乐。

  6.祭服。遣官摄祀都穿公服。

  (六)仪式的一般程序

  仪式既是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构成要素,也是将祭祀的主体、对象、场所、时间、陈设等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完整系统。不同类型的山川祭祀具有不一样的仪式程序,比如皇帝遣官致祭有“降香”环节,府县祭祀则没有,但一般都包括准备阶段和正祭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斋戒、陈设、省牲等环节,正祭阶段主要包括就位、迎神、奠币、初献、亚献、终献、饮福受胙、撤馔、送神、望瘗等环节。

  上述关于山川祭祀的主体、对象、时间、场所、陈设、仪式程序的规定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基本形态。

  二、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多重意义

  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是一套复杂的仪式和象征体系,具有多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山川为万民所瞻仰,乃财用之所出,山川祭祀是崇拜和感恩山川的表达。据《礼记·祭法》,国家祭祀确立祭祀对象的依据是它们的神性和功劳,所谓:“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1]166-167山川与人类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是民众财用的来源。《韩诗外传》所谓“夫山者,万民之所瞻仰也。草木生焉,万物植焉,飞鸟集焉,走兽休焉,四方益取与焉。出云道风,嵸乎天地之间,天地以成,国家以宁”[10]799,更系统地表述了山川之于人类的重要性。正是由于山川的神性及其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人们将其列入国家祀典,通过祭祀的手段向其表达崇拜和感恩之情。明代国家对山川的祭祀,延续了这一思路。在洪武三年厘定神号的诏书中,明太祖明确说:“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即淫祠,有司毋得致祭。”而包括岳镇海渎在内的山川列于祀典,正是它们“有功于民”的明证。

  祝文作为祭祀时在神前宣读的文辞,往往包含了统治者对神灵的看法和态度。

  从明代祭祀岳镇海渎等祝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祭祀山川的理由在于它们被认为能够“参赞化育”“养民阜物”“功被于世”,或者说,祭祀正是出于崇拜和感恩。投桃报李,对给予自己恩惠者进行报答,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明代山川祭祀体现了这一核心价值观,而这也是我们理解包括明代山川祭祀在内的中国古代国家祭祀都由一系列复杂仪式程序构成的关键所在。为了更好地表达崇拜感恩之情,所有祭祀者都要提前进行斋戒。“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4]1239-1240通过斋戒仪式,清洁自己的身体,纯净自己的心灵,用最美好的自己向祭祀的神灵致敬。为了更好地表达感恩之情,人们要将祭神场所打扫得干干净净,要用心挑选最完美的牺牲,要用专门的器具盛放新鲜而丰富多样的供品,要行三献之礼,要用瘗埋、燎这种山川神灵最宜于接受的方式处理祭品,等等。

  (二)山川“能出云,为风雨”,是天意的载体,以回应灾变为内容的山川祭祀是统治者发挥公共职能的重要方面。风雨不时、瘟疫流行以及地震陨石、山崩水出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本来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在中国古代往往被视为统治者德行有失造成的结果,是上天给予的惩罚。所谓“灾异者,天地之戒也”[11]212。统治者受命于天,为民谋取福利是其当然职责,“任君民之寄者,当尽子民之道”[4]8441,因此,当灾变发生影响到国计民生之时,统治者就要反省自己的过错,主动担责,祈求神灵的谅解,解除灾变造成的危机。明制规定:“国家凡遇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川,无常仪。”[5]160有明一代,因回应灾变而进行的山川祭祀屡屡见诸记载,比如洪武二年三月,春久不雨,明太祖亲自告祭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旗纛诸神。又如成化四年(1468年),因“天久不雨,兼以连日风霾”,明宪宗致斋三日,还批准了礼部的如下奏请:遣大臣一员祭告山川之神,湖广、江西、四川、河南、山东、浙江、直隶等处雨旸不时,多有灾咎,宜差人各赍香祝,遣彼处巡抚、布政、知府等官祈告岳镇海渎及各境内山川之神[5]535。其他如英宗正统五年(1440年)、八年(1443年),代宗景泰元年(1450年)、六年(1455年),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宪宗成化六年(1470年)、七年(1471年)、十二年(1476年)、十三年(1477年),孝宗弘治六年(1493年),武宗正德八年(1513年)、九年(1514年),世宗嘉靖元年(1522年)、八年(1529年)、二十四年(1545年),神宗万历十八年(1590年)、四十三年(1615年),崇祯三年(1630年)等⑤,都有因灾变而祭祀山川的事情。

  从明朝国家非常规性的山川祭祀来看,它们的举行多与雨雪不时或旱涝不均有关。这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灾异比其他灾异更容易发生,另一方面在于统治者深刻地认识到它们所造成的庄稼歉收等问题为害深巨,“君天下者不可一日无民,养民者不可一日无食,食之所恃在农,农之所望在岁”,雨雪不时,“实为农忧”[12]1033。当然,其他灾变如地震、瘟疫等也都会严重影响国计民生,而这涉及公共安全,并非皇家私事。以皇帝为首的统治者用修省、祭祀的方式来缓解公共安全危机,是发挥公共职能的重要方面。当然,在发挥公共职能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因为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有及时调整行为以答天谴、为民请命、履行其公共职能的统治者,才合乎天命,具有统治的合法性。

  (三)山川是疆土的象征,山川祭祀是明代最高统治者“君临天下”建立统治合法性、确认和维护权力秩序的重要手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的意义不仅仅反映了信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表达了一种秩序,并通过特定的仪式不断强化这种秩序。在中国古代,谁拥有了主祭权,谁就拥有了国家的统治权。‘祀’是政治合理性的象征。”[13]4中国古代的国家祭祀从来都不是单纯表达崇拜感恩之情的信仰仪式,它还是一种政治活动。具体到明代国家山川祭祀,它从一开始就是统治者建立王朝统治合法性和维护权力秩序的工具,并在事实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法性是指基于某些社会共同价值而对统治者及其活动的拥护,以及对特定统治者的认定。这种拥护可能立足于各种各样的立场,依据于不同价值或取向。”[14]10每一个政权都必须建基于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之上,才可以对社会形成有效的控制整合,才能建立起权力秩序或者维系巩固既定的权力秩序。明太祖早在建立明朝之前已经将祭祀山川作为确立自己合法性的重要方法来使用,在洪武二年所撰的《代祀岳镇海渎碑文》中,他自陈道:“朕自起义临濠,率众渡江,宅于金陵,每获城池必祭其境内山川,于今十有五年,罔敢或怠。”[3]542“每获城池,必祭其境内山川”,是用祭祀境内山川的方式确定了对该境疆土的占有,并赋予了这种占有以合法性。明朝建国之后,他更积极推动了山川祭祀礼仪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在制度建设上,正如前文已经说过的,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基本形态就是由他确定的。在实践方面也多有动作,比如洪武元年(1368年),他亲自祭祀汴梁诸神,并遣官祭境内山川。二年遣使18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自己则著皮弁御奉天殿,“躬署御名,以香祝授使者”,十年(1377年)时又“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4]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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