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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斯]手工艺·历史·文化·行为:我们应该怎样研究民间艺术和技术
  作者:[美] 迈克尔·欧文·琼斯   译者:游自荧 张举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1-10 | 点击数:25479
 

对于日常生活中人们制作和使用的物品的研究,民俗学者主要有四种研究视角:(1)认为物质传统是历史手工艺品;(2)是可描述可传承的实体;(3)是文化的体现;(4)将制作和使用物品作为人类行为。前三种研究视角在民俗学界由来已久,很有影响,尤其是在口头文学和口传艺术研究领域。行为研究也发端于口头文学研究尤其是叙事研究,但是我们几位学者扩展了研究视野以便更好地理解物质民俗。在本文中,我将首先概述这四种观点,然后对物质文化和物质行为进行区分,最后,我将探讨物质行为研究的本质。在文章末尾,我将列举一些问题,在这种研究视野下这些问题可以指导田野作业。

我不关注口头艺术而关注物品的制造和使用,这是因为个人的兴趣;对于手工艺品和工匠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我的专业领域之一。在中国,有很多来自各个民族的口传作品被搜集出来并出版问世,对物质民俗的记录、保护、阐释和介绍也可能成为中国民俗学未来的一个研究方向。如果真是这样,那很快就会探讨到研究手工艺品和工匠的可行性方法。

四种视角

研究民间艺术和技术的每一种主要研究视角都有它自身的理论预设、概念术语、研究问题和假设,但是这些研究视角并不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上述的四种研究视角会同时出现在民俗学者的著述中,虽然在特定的研究中会有一种或两种研究视角占主导地位(对于民俗学这四种研究视角的广泛探讨和演示,参见乔治斯和琼斯,1995)。

历史手工艺品(Historical artifacts

这种研究视角认为,手工艺品根植于传统之中而且一直流传到现在。一些民俗学者认为物质民俗的很多式样都产生于较早的年代,因而将其定义为遗留物、延续物或者复活物。遗留物是指那些过去比较普遍和流行的物品和行为。泰勒(E. B. Tylor)在1871年指出,遗留物是由“习惯的力量”所趋使从较早的年代一直保存到现在直至永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们在此过程中会发生变化甚至失去一些功效。泰勒举了一个例子,说英格兰的乡下有一位老太太,她的手摇纺织机可以追溯到使用飞梭之前,她拒绝使用新工具。泰勒认为,“这位老太太不是落伍于她的时代一百年,而是遗留物的一个特例。”遗留物通常被认为是过时的,因此它很可能很快就会消失。遗留物为什么会存在?研究者一般认为,在发现遗留物所存在的人群中,他们在地理上、语言上或文化上与世隔绝;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接受教育,很少流动,不容易接触外界的现代技术。

有些物品和技术并不是濒临消亡的遗留物,而是作为延续物而存在。它们一直存在是因为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状况下并没有出现更好的替代品,例如,在小块土地上人工收割粮食,在陡峭的山边用动物而不是拖拉机来耕种田地。另一方面,替代品可能存在,但是人们更喜欢用传统方式制作东西。例如,大批量生产的棉被和衣服很容易就可以买到,手工缝制的棉被和衣服则显得非常贵重,因为其中包含着深情厚意,尤其是在作为礼物赠送时。研究者发现,人们常常会重新制作或使用那些快要消失的物品。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一些印第安部落的成员开始重新编篮子,就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形式的文化康复。旅游的发展和经济利益的趋使也会促成某些地区手工艺品的复兴,否则它们可能早已不存在了。

就像利用文字记录一样,研究者也利用遗留的物件作为信息来源,以此来寻求对于过去的理解。在20世纪早期,欧洲民俗学者在活态历史农场、民间或露天博物馆和拓荒者的村庄保存了很多物品,后来北美的民俗学者也这样做,但在亚洲很少出现这种情况。在这些地方,建筑一般都得到修复,甚至有一些建筑被从其他地方搬迁过来,各种器具和不同时期的家具也得到了抢救或复制。在有些地方,担当一定角色的讲解员身穿特定时期的服装,讲述过去的生活,现场演示技艺并回答参观者的问题。

可描述可传承的实体(Describable and Transmissible Entities

第二种研究视角是将物质民俗看作是可描述可传承的实体。以使用的物品或者制作它们的目的为基准,研究者确立了“类别”(genre)的概念,划分的种类有瓷器、棉被、服装和谷仓等。民俗学者将具体的物体归到“类型”(type)体系中,就像格拉斯在研究民间物质文化的书中所提到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物体都可以“掰开来看:一般它都会有自己的样式、制作和用途。”(格拉斯,19688)类型学主要是基于样式本身,而不是制作工艺或用途。格拉斯提到,任何一种物品的样式都有其主要特性和次要特性,“例如,美国普通民居类型的主要特性在于房高和建筑平面图,而像门廊和附加建筑一类流行的外部装饰和附件则属于次要特性。”民俗学者常常用当地方言的名称来命名一种建筑类型,就像用“灰姑娘”的名称来命名一种故事类型一样。例如,如果在美国南部发现一间方形小木屋并在竖着烟囱的一端又增建了一间小木屋,那它就属于“鞍囊”类型。这种建筑类似于“鞍囊”,“鞍囊”是马鞍后横放在马背上的皮包,两边各有一个小袋,中间是手提的地方(这种类型的建筑是两个方形建筑,中间有一个烟囱)。如果增建的房子盖在对着烟囱的一端,那这种类型就被称为“末端是烟囱的双畜栏”,因为它就像是并排的两个畜栏。(参见格拉斯,19688283,图23 pp 8283)木屐、椅子、手制犁甚至是架梁椽木底端的切痕都能基于外表上的特有属性而被归为类型体系中的具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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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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