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研究论文
   专著题录
   田野报告
   访谈·笔谈·座谈
   学者评介
   书评文萃
   译著译文
   民俗影像
   平行学科
   民俗学刊物
《民俗研究》
《民族艺术》
《民间文化论坛》
《民族文学研究》
《文化遗产》
《中国民俗文摘》
《中原文化研究》
《艺术与民俗》
《遗产》
   民俗学论文要目索引
   研究综述

研究论文

首页民俗学文库研究论文

[张倩怡]“梗”与“玩梗”:ACG亚文化群体的口头文类及实践
  作者:张倩怡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5-13 | 点击数:12202
 

  一、“梗”:一个ACG亚文化术语

  对“梗”一词在ACG文化中的专有含义,ACG文化著名集中地、百科站点“萌娘百科”词条的解释影响广泛:

  “梗其实是一个误写,最早起源于呆丸地区。因为呆丸人太呆以至于懒得翻页找到「哏」字,于是用读音相似的「梗」来替代。部分汉语言学家认为这是一个错别字取代正确使用方法的退化。不过更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个网络时代单词简化的例子之一。(网络普及后,日常使用的英文的词汇复杂度也迅速降低,这个例子说明语言简化的趋势是全球性的。)”

  另一较为通俗的说法来自百度贴吧网友“盆栽刀片”:

  “现如今“梗”这个词,(……),大概意思就是借用某领域(多为游戏、动漫、小说)中一些喜闻乐见的现象或台词来委(dou)婉(bi)地表达自己在这一刻所想要表达的意思,通常把这种行为称作‘玩梗’。但是由于每个人所关注的领域以及认知程度的不同,常常导致你不能理解对方的梗或者对方无法领会你玩的梗,尴尬不说,有时候还容易引起误会。”

  简而言之,“梗”是ACG文化中类似用典的一种语言现象。从ACG爱好者的解释来看,其内涵和外延较为多元。它的内容不只限于ACG,也包括由ACG爱好者进行“文化过滤”的“三次元”[]影视、节目台词或其他知识。如下面几例:

  1.“我的男朋友是个经济学者,最爱用的一个梗,就是让他用看不见的手来摸一下我。(……)”

  2.“战五渣”

  3.“今天去清华遛弯,谈起明年就要入读博大坑了,某人说我今年‘博零’。当时没多想,意识地回了一嘴‘崔州平么?’然后一片寂静。多么痛的领悟,在历史宅每每在甩梗失败的时候。”

  其中1和3涉及某一领域专业知识,2是基于漫画特定情节的缩略语,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表达较为含混,不易被所涉对象相关群体外的人理解;表现形式也十分多元:网络流行语句、表情包等都有可能成为“梗”。例如电视剧《三国演义》片段“诸葛孔明痛斥王朗”中的台词“我从未见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在“Bilibili”弹幕视频网站上经反复“恶搞”剪辑而成为“梗”。在不了解其原始语境的人看来,它只是个普通的句子;但了解的人哪怕只是看到文字,都会联想到剧中人物的神情、语气等语境因素,从而触发这个“梗”的笑点。

  那么,“梗”这一概念的标志性特征及其边界何在?受到西村真志叶关注局内人视角的启发,笔者注意到几个带有理论思辨性的描述:

  1.“短小、不需要展开情节而带有情节的关键元素,可复制和模仿。”

  2.“一个特殊的联结。”

  3.“一个引人发笑的格式塔。”

  4.“一种浓缩。”

  虽然表述有所差异,但在ACG爱好者的理解中,“梗”的内涵似不言自明。同时,基于使用时的不同理解,人们对其内涵存在一定程度的泛化。因此,即使在民众主动进行理论建构的前提下,直接采用这些解释也常会得到多义甚至矛盾的结论。就像许多歌手、故事家未必能区分“传说、故事、神话”这些概念一样,越是接近日常生活本身的概念越难以用学术的语言来描述。因此在尊重文化内部理解的同时,学者自外部界定概念的努力也仍有必要,并且对于概念理解范畴内出现的偏差,也可适当放宽一些空间,从而便于集中讨论典型情况。

  二、“梗”的概念与特征:ACG的“亚文类”

  人们大多用“梗”来指称自己所不熟悉的内容。这说明“梗”其实是人们对某些群体内部知识的统称,其中包含在群体外部不为人知的意义。“玩梗”者常常认为它与网络流行语、典故、笑话相似,甚至用“黑话”、“切口”、“隐语”、“槽点”、“耍嘴皮子”等术语对其进行描述。这些术语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梗”的特征:短小、隐晦、限于群体内部等。而笔者尝试以“文类”角度切入描述“梗”的特征,是由注意到它与已有文类的相似和差异开始的。

  与网络流行语句相比,“梗”的显著特点在于它包含“笑点”即引人发笑的情节或结构,这也是它与笑话的相似之处。但相较于一旦被完整讲述便能构成意义的笑话,“梗”的笑点被领会必须建立在了解其原有语境知识的基础上,其作用更多的是达成交流双方共识基础上的默契。从这一层面看,“梗”区别于已有文类的显著特征不在其外部形式,而侧重其在交流实践中的效果。

  “梗”与典故的区别则在两点。其一,典故是古代典籍文献之间语言语义的相互借用,而“梗”很大程度上是现代互联网媒介与ACG文化影响下的交流方式。它与前者均属于语言的挪用现象,但这类现象只有出现在ACG文化中,才被新的使用者群体定义为“梗”,同时拓展了其使用对象、范围,使典故原有的交流方式、风格和效果发生变化。其二,相对于典故这一长期积淀的人类共有知识遗产而言,“梗”一般只涉及短期内具有新生性的群体内部共享知识。由于二者所属的网络和书面媒介自身存在差异,“玩梗”与“用典”在表现手法、风格上也有不同,前者往往带有解构、戏谑性质,而后者更为庄重典雅。

  在一些民俗学者看来,“梗”的外在形式与传说有相似之处,因此有必要考虑是否可用“零散的传说元素”将其一言以蔽之。笔者认为二者存在的差异首先体现为:传说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展开讲述,“梗”在交流过程中通常无需展开,而是代以某一核心叙事元素,例如“每次遇到能接住‘木有鱼丸’这个梗的人都超开心”。需要额外的解释就意味着“玩梗”行为的失败。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些无须展开讲述的传说也可能在特定语境中成为“梗”。另外,“梗”的内容和意义通常单一,“它是一个点,不能太大。是大故事中的一个细节,一个行为,不是整个故事。”而传说的复杂情节往往蕴含多重意义。至于与“梗”有许多相通之处的“元传说”概念,其缘起是对传说作“减法”,直到抽象出最简单的结构,即“所有传说文本都不会对它发生质疑的基干,或者说所有当地民众都知晓且认同的传说骨架”。但它更像“母题”而并非“梗”。关于后两者的区别下文将详细讨论。

  从文类结构层面来看,“梗”或是在互联网媒介中,对民间叙事单位进行的新的切分,与“母题”、“情节”、“主题”等结构性概念处于同一层级。但区别在于这一名词本身来自亚文化内部,而非由学者定义。与它相似的“母题”概念在民俗学界历来众说纷纭,有代表性的是丹·本-阿莫斯(Dan Ben-Amos)的观点,即母题由使用时的功能而非实际内容决定。与之类似地,每个词语或场景的使用只有在经历多次重复之后才可能成为“梗”,虽然每次未必是相同语境中出现,但其“爆点”(类似“笑点”)相同。这一“特殊的联结”所包含的能指与所指间的断裂,在原有语境与衍生语境之间产生了需要由共有知识填补的“留白”。从这个意义上说,“梗”不完全是情节类型和母题的俗称。有人将影视剧中反复出现的桥段称为“梗”,如“穿越时空这个梗真的看到烂”,其实就有与母题相近的含义。但不同之处在于,由这句话本身可以推断出在不同语境中多次使用甚至用到“烂”的含义,而母题的语境通常是单一的。因此“梗”可以是基于特定语境的母题,但不包含反复演绎的笑点的母题不一定是“梗”。二者并非上下位概念关系,而只是在“语境”这一关键性因素上有所交叉。

  由此可见,“梗”的边界不断流动,特征因内容而变化,功能也随之趋近某种已有成熟的文类,但同时又以自身特有形式存在。它具有上述文类的部分特征,但与它们不尽相同,可说是处在多种文类的“交叉地带”。正如西村真志叶所指出的,“体裁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层面只能具有模糊、流动的概念界限,而这种模糊性或流动性正是日常概念的本质所在”。“梗”也包含多种文类的感情基调,当然它们并非一定会出现在同一个或同一类“梗”中。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民间文艺学体裁系统的失效”,即文类分类的“非主体性”带来的困扰在网络媒介的作用下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如劳里·杭柯(Lauri Honko)所言:“每一个文本都包含有许多特征,其中只有一部分特征使得它的类型属性稳定化,而另一些特征则又使得其类型特征趋于解体。”倘若暂时悬置民间文学的概念系统,转而用ACG所属的青年亚文化理论视角来看,则不难将这类现象归为文类的“拼贴”,其原因或与亚文化内部的层级性和异质性特征相关。正因“梗”尚未完全脱离民间文化内部的“主流话语”才为之“收编”,因而带有多种文类的特征。因此,具有某些文类的特征并不能成为否定“梗”作为一种新的文类结构存在的理由。相反可以将其归为“亚文类”——这一概念既包含“梗”的亚文化属性,又指在结构层面的衍生性。

  综上,不妨将“梗”定义为一种依存于ACG文化群体内部知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群体日常交流的网络“亚文类”。它由有固定场景出处的短语、成句或其他形式组成(如作品中的某句台词、人物设定等),具有形式短小、表意隐晦等外在特征,一般不以展开全部内容的形式出现,而是代之以其中的核心元素。在使用中,“梗”被从初始语境中抽离出来,人为挪用到其他语境中进行改写或再创造,并经由交流双方共有的背景知识或经历,对其所指幽默或隐喻修辞达成某种默契的再认,从而具有好笑的意味——其意义的获得与否取决于双方对知识的了解程度及交流情境中的人际关系。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上一条: ·[刘东旭]中间人——东莞彝族工头及其社会功能
下一条: ·[毛巧晖]社会秩序与政治关系的言说: 基于过山瑶盘瓠神话的考察
   相关链接
·[周媛]神话主义视角下《王者荣耀》中的女娲形象重构·[郑雅婷]执子之手:从奶茶营销看新时代七夕情人节
·[杨俊安]文学与民俗的交融:《窦占龙憋宝》中的民俗生活·[孙华月]网络语境下民间文学的一种新机遇
·[刘春艳]民间傻女婿故事的跨文类传播与文类互构·[梁家胜]论数字时代民间文学的开源性
·[柏仙爱]政策网络视角下我国非遗文旅融合政策执行研究·[孙华月 刁统菊]传统神话角色在网络语境中的形象转型研究
·[张志娟]网络民间文学的传播与嬗变·[杨雨秋]当代互联网“姨妈神”俗信的文化解读
·[卢锐]析毫剖厘:家庭民俗学视野下的“云阳面业”家庭成员的自我民族志·[何帅]网络游戏对神话资源的利用与开发
·[张丽]作为文类的“述异”及《述异记》的文本形态·[王祖悦]网络用语的隐语行话性质
·[滕云]“10.24”程序员节:互联网时代的新民俗节日·[胡港]网络民间文学:新的社会心理直接表现形式
·[何华湘]网络时代非遗传播伦理问题探析·[郭飞 赵岩]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历史文化街区楹联与场所精神探究
·[察应坤]村级治理中革新力量与风俗的博弈·[张举文]探索互联网民俗研究的新领域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