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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彦波]西南民族聚落的基本特性探微
  作者:管彦波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1-06 | 点击数:9540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西南民族聚落由于受到特殊的自然、历史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制约,有着多种多样的典型形态和次生形态;同时,在聚落内部的组织、交往及经济活动中,还具有着集群聚居的血缘性,自我保护的防御性,社会组织发展的低层次性,社会关系调节的礼俗性,聚落交往关系的封闭性与互助性,经济活动方式的单一性及资源获取的自给性等诸多基本的特性。

聚落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史前主要表现为血缘关系)所组成的共同体人们居住生活得以实现的空间,是居民居住生活方式的物质实体。”[1]它由多种物质要素构成,受制于复杂的自然与人文因素,具有各自不同的生长模式和一些基本的特性。本文仅就我国西南地区民族聚落的基本特征作些探讨。
 
一、聚落形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我国西南地区,由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民族构成的差异性、经济生活方式的多样性,致使西南民族聚落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不规则的弹性组群,聚落的规模、形态、结构、组群方式千差万别。
西南地区地形起伏急剧,垂直变化明显,民族聚落除了在整体上表现为水平空间分布的规律性和立体分布的差异性之外,聚落的延展方式,或盘山脚蔓延,或顺溪流平伸,或随峒场向四面扩展;聚落的形状,或团聚状,或环状,或条带状,或串珠状;聚落建筑所依附的地势,有山地、高原、丘陵、台地、谷底、山顶、山腰、山麓等,高低错落,层层传递。西南民族的聚落除受制于复杂的自然环境之外,还在相应的人文背景中展开,民族人口的空间分布、谋取食物的经济活动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技术条件、家族制度与宗教信仰等人文因素,都作为聚落“自组织”的一个文化参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聚落的形态与结构。如西南民族聚落的分布在总体上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聚居相间散居”的特点,亦即多民族杂居的村落或单一民族聚居的村落满天星斗似地交错分布在高山之上、河谷之中、山间盆地、坝区之内。与西南民族游猎、游牧、游耕与农耕(锄耕、犁耕)两种主要的谋取食物方式相关联,人们的活动方式在空间组合上明显地分为聚居和散居两种类型。对于游猎、游牧、游耕民族而言,在自然环境的空间利用上要求有能供牲畜食用的天然牧场和能进行游猎、采集或轮歇式火耕的大片林地,以确保“人——动物(家养的牲畜及各种野生动物)——地”和游耕的周期性不因时间、气候、季节的变化而萎缩,对土地的实际空间需求量很大。故而,他们往往是人随地(猎取动物群或草场)而走,村(聚落)随人迁,居无常址,户无定居,聚落规模小而呈现出散乱不稳定的状态。对于农耕民族而言,由于将“生地”变为“熟地”等耕作技艺的介入,食物保障系统的建立,一定单位的空间所能容纳人口数量的增加,故而,一般聚落人口的聚集程度高,聚落的规模较大,聚落的结构、功能较为完备。
 
二、集群聚居的血缘性
 
民主改革以前,西南民族社会由于尚未受到外界强有力的冲击,社会发育程度低,自原始时代起就在氏族部落母体孕育的血缘纽带关系一直绵延不断地影响着各民族的聚落发展史。许多民族保留原始经济残余,处在父系或母系家族公社发展不同的阶段上,常常是聚族而居,以血缘纽带联系为主,地缘联系为辅,聚落建筑常以家族为单位,住在一幢大房子里。聚落成了一种特殊的亲属系统的区域位置集结,血缘组织具有相当强的支配作用。
在这种以家族血缘纽带联系为主组成的聚落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拉祜族的聚落了。聚居在云南景洪悠乐山的基诺族,每个“村寨(周米)以两个‘阿珠’或‘内珠’的成员为基础组成,阿珠或内珠即为一种由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或家族”;“在每个阿珠之下,又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分别组成大小不一的‘玛’,玛为一种共同居住在一幢公共长房的大家庭。”[2]昔时云南的镇康、耿马等地仍旧保留着家族公社某些特征的德昂族,他们把自己的村落称为“牢”,每个牢又由三五个“克勒”(氏族)组成。把自己的父权制大家庭称为“厚木当”,把大家庭的公共房屋叫做“刚当”。“刚当”为干栏式的建筑,其内居住着同一父系祖先的若干代子孙,多者六七十人,少者二三十人[3]。独龙族把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父系氏族集团称为“尼勒”,由尼勒的近亲成员又组成一系列的家族公社,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公社大都分散在一个相邻近的区域内,组成血缘村落,独龙语称为“克恩”。每个克恩有自己的地域,克恩与克恩之间以山峰、峡谷或河流为界。[4]澜沧县糯福地区南段老寨等地的拉祜族在解放前尚保存着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形态及其变异形式。这种大家庭拉祜语称为“耶娄玛”,而若干个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大家庭又组成“卡”。卡意指村寨,原先多指具有母系血统的大家庭所组成的血缘式聚落。[5]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西南民族聚落的社会组成形式虽然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母系或父系血缘纽带联系的松弛,家族制度的变化,许多民族聚落已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单纯的血缘家族组织形式,多民族、多房族、多家族、多姓氏组成的聚落已比比皆是,但无论是地缘式的聚落,还是血缘式的聚落,宗族群体的血缘纽带联系仍是聚落中一种基本形式。如在侗族的聚落组织中虽然已经出现了多宗姓共同构成的聚落,但家族在侗族社会中仍起着轴心作用,一般一处侗寨住一个家族。在苗族聚落中,同样是同一房族、同一家族、同一姓氏或同一宗族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集中居住在一起,以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与集体力量来强调血缘纽带的牢固性。彝族聚落虽然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地缘式的聚落,但凉山地区彝族基本上是“数户或数十户为一村落,数村或数十村形成一血缘家支地域,即使小家支插住于其他家支领地,也会自成村落,杂居而有规范,绝不混淆。血缘较近的各家支分布地相邻,以便保持一定的联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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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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