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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 刘娴贤]论怒族传统民居的文化意义
  作者:张跃 刘娴贤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01 | 点击数:18370
 


  【摘要】木楞房和木板房是怒族居住文化的主要部分,其文化特质表现为人们实实在在的生产生活需要;其传承动因来自其传统生活方式、传统文化教育功能、建造技术以及居住的地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探究怒族民居的文化意义,对保护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怒族 传统民居 文化意义
  作者张跃,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刘娴贤,女,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地址:昆明市,邮编650091。

  
  民居是民族文化中最具特色的表现形式,不仅体现了一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科学技术和物质生产发展的综合水平,也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地域特色。生活在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大峡谷中的怒族,在特殊的地理环境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建造了适应气候和地形特征的木楞房和木板房。在这里,“木”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有着特殊的感情和地位。古老的民居建筑不仅是怒族人在征服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智慧的结晶,也是记录他们文明进程的“活化石”。研究怒族传统民居,探寻其所蕴涵的深层次文化意义,对于怒族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选取了笔者实地调查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查腊村和福贡县匹河乡老姆登村作为研究对象。两地的怒族分属“阿龙”支系和“怒苏”支系,(注:怒族因语言、分布地域的不同有“若柔”、“怒苏”、“阿龙”、“阿侬”四种称谓。“若柔”主要居住在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兔峨乡和泸水县鲁掌镇;“怒苏”主要居住在福贡县匹河乡、子里甲乡一带;“阿龙”主要居住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棒打乡、丙中洛乡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县和西藏察隅县察瓦隆乡一带;“阿侬”主要居住在福贡县上帕镇、鹿马登乡和架底乡一带。)房屋建筑分别代表了怒族传统民居的所有类型。查腊村所在地属于“三江并流”保护区的核心地带,受外界影响较小,民族传统文化保存相对完好;老姆登村位于原怒江州州府碧江县(注:碧江县在民国时期是最早“设治”的区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作为怒江州州府和县城所在地。后因地质灾害的影响,1974年州府搬迁,由州城降为县城。1986年撤消县级建制,原辖地分别并入福贡县、兰坪县和泸水县。)的必经之路上,离县城约8公里,较早、较多地接受了外来文化的影响,变化比较大。选择这两地作为调查点,有一定对比性。
  
  一、怒族传统民居概述
  
  建筑是技术和艺术的综合创作,是人类利用固体材料建造的能遮风避雨、抵抗自然灾害、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空间。最早的人类住所是自然界中的山洞、树洞和灌木丛等天然掩蔽处,建筑住所的发展经历了巢穴风篱式、穹庐帐篷式和土石砖木结构三个发展阶段。(注:参见徐万邦、祁庆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6页。 )
  早先,怒族先民居住在天然洞穴中。清代余庆远的《维西闻见录》中载:“怒族,覆竹为屋,编竹为垣。”(注:(清)余庆远:《维西见闻录》。)夏瑚的《怒求边隘详情》中说:“房屋系随结竹木,盖以茅草。”(注:李根源:《永昌府文徵》(记载第五册卷二十二·清十一)第14页,1941年铅印于昆明。)这是有文字记载的怒族最初的建筑方式。怒族的房屋构造十分简单,“尽系住在偏坡,所建之房,系用蛮木匠,技艺极劣。剥木为柱,不用榫口。四围筑墙,尽皆面山。上盖石板或木板,中隔木板,人居于上,牛羊猪畜关于下,臭秽异常。”(注:《征集菖蒲桶沿边志》,陈瑞金主编:《怒江旧志整理》(内部刊印),第135—136页。)时隔数百年,这种最原始、最古老的干栏式建筑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怒族传统民居完全是一部“木头的史书”,既是怒族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验积累和智慧升华的产物,也是其物质文化进步的表现和生产力发展的写照。
  怒族传统民居建筑式样按外观的不同分为“井干”式和“千脚落地”式两类。
  1.“井干”式建筑。这一式样的传统民居在查腊村及周边地区最为普遍。其特点是在地基上先竖木桩柱,然后离开地面扎横木,再在横木上铺木板。这种建筑通常是沿桩柱用石块垒一圈石墙或夯一段土墙,在房屋侧面开门做圈养牲畜之用。桩柱的直径约为20—30厘米,一般深入地下1—1.5米。除单间仓房立4根桩柱外,其他的均立9根桩柱。桩柱的高度没有统一的定数。桩柱上的横木为直径约20—30厘米的圆木,长约5—7米,有的直接在横木上铺木板,有的则在横木上十字交叉地扎三到四根与横木同样大小的木头,但向上的一面削成平面,便于木板的铺设。房屋顶部用木柴加蕨菜叶铺垫,再铺上土作为隔层。最高处约1.26米,最低处约0.6米。这样的设计既把房屋隔成晾晒区和生活区两个部分,有效利用了空间,也可防止雨水落到屋里。
  “井干”式建筑的变体为井干—土墙式。桩柱被石头垒成的石墙或夯土墙取代,横木直接搭在墙体上。有的在离地高的一侧还建有一面高达房顶的土墙,其功能与怒族传统的养蜂习俗有关。墙上有密密麻麻的蜂孔,在土墙里养的蜂,蜂蜜特别甜。也有的直接用土墙代替木墙,但这是极少数。
  2.“千脚落地”式建筑。这一式样的民居主要分布在匹河乡一带。这种建筑是用几十根木桩插在地上,上面直接铺木板。木桩用料比干栏式建筑的细,直径约7—10厘米左右。有时木桩并非全部使用木材,也用龙竹代替,竹木并用的情况非常多。史载:“怒傈房屋,构造十分简单,建筑房屋不用工匠,自行削木为柱,编竹为壁,柱栽地尺许,长短不一,不用榫口,概用篾缚,中则编竹篱为楼,住其上,牲畜关于下。一房之柱,用至二、三百根,距离仅四、五寸而已”。(注:《纂修云南上帕沿边志》,陈瑞金主编:《怒江旧志整理》(内部刊印),第68页。)远远看去,就好像有千只脚立在地上,因而得名“千脚落地”。
  “井干”式建筑主要分布在贡山、兰坪和泸水一带,为全木结构,因房屋墙体采用圆木或木板的差异被称为木楞房或木板房。贡山一带的房顶均用怒江沿岸特有的一种质软,可以削、钉,还能切成薄片的页岩覆盖;兰坪和泸水一带则用木片盖顶。“千脚落地”式建筑为福贡怒族所特有,为竹木混合式建筑。墙体用蔑片编织的篱笆围成,屋顶为宽15—20厘米、厚2厘米、长约1米左右的栗木片,用篾片捆扎。个别人家用茅草盖顶,但已经非常少见。这种房屋类似当地的傈僳族传统民居,区别在于怒族的“千脚落地”式房屋地板用木料,而傈僳族则用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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