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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作为图像的神话
——兼论神话的范畴
  作者:王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1-06 | 点击数:3909
 

摘要:从存在论视角而言,神话有四种外在表现形式:口传神话、仪式神话、图像神话和文本神话。目前关于神话的界定仅包含了口传神话与文本神话,而忽视了图像神话与仪式神话这两种神话类型。完整的神话范畴应该将上述四种类型的神话包括在内,并避免从概念到概念界定神话的本质主义研究模式,从现象学视角看待神话的范畴,将其视为一种本质性存在。

关键词:神话;口传神话;仪式神话;图像神话;文本神话


  神话范畴中图像要素的缺失

  十八世纪迄今,现代神话学走过了近两百年的历史,神话研究从最初的古典学领域相继拓展到了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宗教学等领域,神话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在此过程中,关于神话的各种定义不断出现,譬如,英国剑桥学的代表赫丽生(Jane Ellen Harrison)就宣称,神话是对仪式的一种再阐释;弗洛伊德、荣格等人坚持认为神话是人类心理与潜意识活动的折射;而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及其追随者则将神话视为文化结构的深层反映,它具有调节文化冲突的功能。尽管流派纷呈,但学者们从来就没有在神话的定义上达成共识,一种定义提出后便被另外一种定义取代。不客气地讲,关于神话的概念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各种关于的界定基本是描述式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神话的属性问题。“尽管神话学的研究领域确实扩展了许多,但神话学基本上仍被前一时代的理念所支配,此种范式基本上是一种文学式的研究,神话被视为一种独特的语言现象,即故事的一种类型。”换言之,尽管现代神话学在方法论取得了进展,但关于神话的界定仍停留在十八世纪古典学研究阶段。例如,英国神话学者柯克(G.S.Kirk)就宣称,“对于广义的神话来说,‘传统的口头故事’这种说法也许是一种比较可靠的说法。不过这个定义会排斥一些诸如‘现代神话’之类,以及一些像克里萨斯王(Croesus)这样一些文学化与历史化的东西。”柯克眼中的神话是文学的一种类型,与史诗、民间故事、童话、传奇之间存在一种极其复杂的关系。这种神话观与麦克斯·缪勒(Max Müller)的神话观几乎没有什么根本区别,也就是说,神话是文学的一种类型。从现代神话学关于神话的界定来看,神话依然是希腊文化语境中的神话概念,具有一种虚构的意味,神话与故事的涵义几乎是一样的。换言之,神话是一种传统故事,属于文学的一种体裁。

  从存在形式而言,这种文学式的神话只有两种表现形式:文本与口传,其他形式的神话拒之门外。从神话的载体来看,神话的范畴不只是文本与口传故事,它还包括了图像中的神话场景以及仪式中的神话情节,这一点下文会详细论述。但从目前关于神话概念的界定来看,图像作为神话要素的概念尚没有纳入神话的定义与范畴中。一种事实就是,尽管二十世纪后期的神话学者对图像投入了颇多精力并取得了卓然成就,但鲜有人在概念与范畴上将其列为神话构成性要素。一种令人尴尬的情形就是:一方面,众多神话学者从图像学视角介入神话研究,由此形成了跨学科的研究范式;另外一方面,神话的概念依然停留在文学研究阶段,神话的范畴并没有随研究方法的丰富而扩展。

  对图像作为神话这一问题缺乏理论上的兴趣,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有许多复杂的原因。首先,西方神话学关于图像神话的研究起步较晚,至多也不过一百年,在此之前的图像研究要借助于考古学与艺术学。但无论如何,这些理由都不是不够充分的。女性主义神话学是在二十世纪中期之后才发展起来的一种神话研究方法,但它现在却十分活跃。西方神话学迄今未将图像纳入神话范畴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以图像形式出现的神话本质的认识不足,这就要对图像神话的性质做一种最为根本的认识与描述。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神话的概念与范畴重新加以界定,将图像纳入神话的构成要素之内,否则神话学的图像研究就不具合法性。事实上,现代神话研究迎来了一门更加宽泛的神话科学,而“文学”式的神话仅仅是其范畴内的一个方面而已。本文无意于对神话学的新名称做界定,这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论证的术语学问题,笔者主要目的是考察神话图像性质并将其纳入神话范畴。

  图像神话的双重性质

  新史学理论宣称,人类历史是一种线性的运动过程,过去已经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消失,过去与现在之间存在不可弥补的鸿沟,任何试图认识复原过去的努力都是徒劳。福柯(Michel Foucault)在其《知识考古学》一书中断言,人类无法通过现在理解过去,因为历史是断裂的,历史的“每一个层次都有自己独特的断裂,每一个层次都蕴含着自己特有的分割;人们越是接近最深的层次,断裂也就随之越来越大。”本杰明(Walter Benjamin)乃至伽达默尔(Hans-GeorgeGadamer)都认为通过阐释理解过去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因为原始词句所蕴含的精神与其再生产之间存在巨大的断裂。但这种情况只针对文本的翻译而言,并不包括物质文化。考古学者的实践表明,尽管人类无法通过阐释文本回到过去,却可以通过阅读物质文化重构历史。此时,作为物质文化的图像则可以弥补文字书写在历史认知层面的裂痕,从而提供被文字叙述忽略的物质性样态的历史证据。更为重要的是,图像本身的物质属性使得它在文化阐释中具有一种实在性,能够在物质层面再现历史。在表述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上,图像如同文本一样具有同等的阐释效力。新史学的主将之一彼得·伯克(Peter Burke)宣称:“我们与图像面对面而立,将会使我们直面历史。在不同的时期,图像有各种用途,曾被当作膜拜的对象或宗教崇拜的手段,用来传递信息或赐予喜悦,从而使得它们得以见证过去各种形式的宗教、知识、信仰、快乐等等。尽管文本也可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但图像本身却是认识过去文化中的宗教和政治生活视觉表现之力量的最佳向导。……图像如同文本和口述证词一样,也是历史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换言之,在表述历史本相上,图像与文本具有同等价值,它是历史存在的一种物质形式。

  除此之外,图像在时间意义与本体论意义上均先于文本,因为没有固定的语法表述系统与结构,具有多义性与会意性,它更加适用于不同的文化符号模式。所以在建构史前时代思想体系时,图像更具有优越性。考古学者特尔恩(K.van derToorn)指出,在对无文字社会的研究中,“图像通常具有文字所没有的功能,在这种情境下,图像学就不再是图像的集合而被驱逐到书面语言的边缘地带。图像作为一种独立的信息而被认可。图像不再屈从于文本,在某些特定的语境下,它反倒具有优越性。”不可否认,这种观点并不具有普适性,它仅适用于针对人类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于神话学者而言,图像中描绘的神话场景是研究史前时代神话的主要来源,它比人类文明时代被文字书写的神话更为古老,某些时候是文本神话的原型。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图像神话是文本神话的源头,二者有着更为古老的起源,那就是口传故事。换言之,“艺术家和作家的创作内容同出一源,他们是独立地从这些故事中汲取灵感的。他们或许认为自己创造的是这些故事的视觉形象,没有必要去参照任何文学作品”拥有共同口头传统源头的图像神话与文本神话是相互补充的,二者共同建构了人类的认知体系。

  尽管关于神话的界定是一个具有纷争性的话题,每一个神话流派都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比较保守但容易被接受的定义就是,“神话是一种传统故事,间接地、部分地与某种具有群体重要性的内容相关联。”倘若要在众多的传统故事中区分神话,那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不过一种比较便捷的方式便是将神话的表述内容做进一步的细分,这样以来,就有一个听起来比较老套但颇易理解的定义:“神话乃是关于妖魔鬼怪的一种传统故事。”就表述的内容而言,很多图像中表述的故事都可以划入神话之列,尤其是史前时代的图像,几乎所有的画面都表现了这个层面的场景,古欧洲新石器时代的那些图像就是典型的例子。到了历史时期,部分图像才开始转向表现世俗生活,画面中出现了英雄与国王这类形象,古代埃及、美索不达米亚艺术希腊艺术品中刻画的那些神话场景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就希腊艺术而言,学者托马斯H·卡彭特(Thomas H.Carpenter)的研究表明,希腊瓶画“描绘故事的方式会代代更改,同样是一则神话故事,公元前400年的表述故事的语境与公元前580年的语境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有时,瓶画叙述的神话故事没有文字可依,有时,瓶画表述的神话故事与那些文字记载的故事有很大出入,有些时候,瓶画中的故事场景仅仅是文字故事的简略再现。”尽管如此,有一点却是肯定的:这些图像这描绘的场景同样是神话中的故事情节,在某些特定的历史阶段,图像神话在表述内容层面比文本神话更为丰富。那么也就可以这样断言,刻画了故事情节的图像也是神话的一种类型,成为神话表述的可视化媒介。

  学者科恩(Percy.S.Cohen)指出,就神话的定义而言,“神话是一种叙述这种事实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叙述是对特定时间的一种组织,这种行为要求确立或创造一种最初的时刻,或者确立一种转换时刻……神话众多功能中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它在对过去的叙述中塑造了现在。”这就意味着神话与现实社会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其最终意图是对当下秩序的做一种话语阐释。学者林肯(Bruce.Lincoln)继而断言,按照神话的这种功能,就可以这样宣称:“神话并非是一种叙述类型,而是一种以叙述形式的意识形态。”这种定义下的神话就与社会的权力之间具有了一种互动关系,起到了将社会秩序合法化与叙述化的作用。这样,神话叙述就具有明显的文化表述意图,关于异国的相关描述本质上就是政治或文化的自我关照,最后成为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图像形式的神话具有这种功能吗?它是通过什么实现的?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必须首先认识图像神话的象征性。

  作为一种物质遗产,图像神话具有实在性,它所表述的故事场景具有可视性,这一点比文本更具说服力。更为重要的是,图像神话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系统,通过具象化的故事情节来达到建构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的意图。概括地说,图像神话的这种象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故事场景与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在某些特地的历史时刻,图像中的神话故事象征了真实的历史事件。比如,公元前五世纪雅典瓶画上忒修斯(thqu/v)追杀美狄亚(Mh/deia)、赫拉克勒斯(9Hraklh=v)战胜亚马逊人、阿喀琉斯(0Axilleu/v)追杀特洛伊王子特洛伊罗斯(Troi/lov)的场景,所有这些神话故事场景都是公元前490-479年间希波战争中希腊战胜波斯历史事件的隐喻。除此之外,图像神话的持有者还通过图像细节来表述族群概念。比如,新王国时期的埃及壁画上,努比亚人被刻画成身材矮小、身穿裙子的形象,埃及人就是通过这些有别于本民族的服饰细节特征来象征努比亚人粗野低劣的品性。在这个层面,神话图像就是抽象理念的携带者,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发挥了类似于文本神话的作用。此时,我们就可以断言,“神话图像绝不是寓言。它之所以被谨慎地挑选出来,纯粹是为了遮蔽一些抽象的思想。神话图像与思想密不可分。它表述了一种包含体验已成为直觉的规则。”换言之,神话图像绝不是基于审美志趣而被创造的,它是为了表述某种理念而出现的,具有一种政治上的功利性。

  不难看出,不论是从其地位、表述的内容和发挥的作用来看,图像神话在神话概念与范畴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而这一切都与其实在性与象征性这种双重属性密不可分。这就意味着,图像神话属于神话的一种类型,是一种可视化的神话叙述。这样以来,神话的范畴就包含以图像形式出现的叙述类型,而神话的概念中同样也应该将图像纳入其中。那么,关于神话的概念与范畴就应该重新界定,只有这样,神话理论才能够跟上神话学研究的发展。但这两个问题最终都与神话的性质相关。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这样一个看似老套老套但颇为尖锐的问题:究竟什么是神话?看上去就是,话题又回到了本文的开端,似乎已经陷入循环论的困境之中。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神话的存在形式做一种现象学的分类,以便弄清神话究竟有哪些外在表现形式。所以,接下来笔者会对神话的存在样态做一种权宜的划分,这些分类是基于一种广义范畴上的神话概念,与特定文化中人们关于神话的分类基本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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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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