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湖南省旅游局印发《湖南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计划》

湖南省旅游局印发《湖南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计划》

2015年07月29日 13: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湖南省旅游局网站7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业的综合带动和脱贫致富作用,推动旅游业和农业的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湘发﹝2015﹞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湘农﹝2015﹞2号)要求,结合全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实际,经研究,联合印发《湖南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计划》。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政策库”

  《计划》提出,西部贫困地区以旅游扶贫为抓手,以农民为主体实施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重点在集中连片贫困的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以开展大湘西12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和扶持302个重点村为主。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以休闲度假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提质升级。

  以下为《计划》全文。

湖南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计划

  (2015-20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规模,引导传统的农家乐向乡村休闲度假产品转型,提高乡村旅游整体消费水平,提升乡村旅游综合效益;进一步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作用,助推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加快建成湖南全面小康社会,决定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计划。

  一、重要意义

  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是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到当前阶段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形成新的休闲度假产品,对于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全省旅游业产品供给,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是新常态下促进农业和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对于实施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二、计划目标

  从2015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到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经营户达14000家,实现接待总收入600亿元,年均增长达40%,占全省国内旅游收入的15-20%;全省乡村旅游接待达2亿人次,占全省国内旅游人次的44%;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8万人,间接从业人员38万人,乡村旅游累计投资达200亿元。

  到2017年我省创建12个国家级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示范县,30个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培育和提升40个旅游强县、80个旅游小镇、300个美丽乡村;新增星级乡村旅游区点2000家,其中五星级150家,培育创建省级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30家,在全省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品质较好,能满足人们观光休闲度假需要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让乡村旅游成为连通城乡的旅游大市场,省内旅游的主要支撑和区域性旅游目的地。

  三、实施路径

  根据全省乡村旅游资源状况和发展基础,引导全省按照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两大板块进行分类发展,全面提升。

  西部贫困地区以旅游扶贫为抓手,以农民为主体实施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重点在集中连片贫困的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以开展大湘西12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和扶持302个重点村为主,充分挖掘和利用特色乡村资源,完善基础和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和接待水平,培育和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条,做大全省乡村旅游整体规模。

  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以休闲度假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提质升级。围绕湘江经济带沿线及洞庭湖生态旅游经济圈沿岸,依托现有的乡村旅游产业基础及较为成熟并逐步增长的市场需求,以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为主体,以培育乡村休闲度假产品为目标,引导乡村旅游从传统简单的农家乐向休闲度假养老转变,逐步引导培育长株潭乡村休闲度假带和地级市中心城郊乡村休闲度假区,更好带动和满足城市居民对乡村休闲度假的消费需求,做大全省乡村旅游整体市场,提升乡村旅游综合品质和效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创新。逐步完善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体系。省级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纲领性文件,引导乡村旅游示范县、重点发展区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旅游特色村、扶贫村和规模以上乡村旅游区(点)规划先行,科学开发。通过规划引导,加大农业、林业等乡村旅游基础产业的科技和产业化程度,引导乡村旅游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融合创新,提升全行业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提高建设开发水平。省级旅游、农业、林业、科技、文化等部门要整合力量,建立完善乡村旅游建设指导标准体系。旅游部门要在“3521”乡村旅游创建标准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湖湘风情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度假示范地标准体系。其它部门要通过相应标准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和文化传承的保护性利用,通过乡情要素回归、乡土文化体验,引导广大乡村休闲区点建设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湖湘老家。

  (三)培育休闲度假产品体系。通过“乡村旅游模范村”、湖湘风情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养老基地、乡村休闲度假地等评定和创建,引导打造以满足周末和小长假市场需求为主,省内及周边主要城区为支撑,特色乡村过夜度假体验为目标的乡村休闲度假产品体系。以“商、养、学、闲、情、奇”,康体、养生、科普、研学、户外、文化等游客新需求为方向,提升培育乡村度假新业态和新项目。以“乡愁”、“乡情”为内涵,培育主题民宿和客栈、乡村旅游餐饮连锁、乡村旅游购物等经营品牌及活动。通过完善乡村旅游“生活链” 、“服务链”和“产业链”,进一步丰富乡村旅游体验要素、休闲设施和服务品质,做深做新乡村旅游文章。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旅游,探索推广乡村旅游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民合作制,引导发展乡村旅游股份经营制,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租赁制,探索推进乡村旅游委托管理制。支持促进文化艺术单位和个人参与乡村旅游经营,通过文化艺术加盟,提升全省乡村旅游的文化品味和创意水平。以乡村旅游网站、微信、电子商务平台和手机APP为支撑,推动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开展智慧乡村旅游管理。加大乡村旅游公路拓宽和美化工程,依托特色景区和乡村公路,丰富完善一批乡村旅游自驾线路。加大美丽乡村旅游接待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系统投入投放,提高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强营销宣传推介。以整合营销为手段,提升宣传效果和增加消费为目的,加强乡村旅游营销平台建设,推动乡村旅游营销升级。整合省内权威传统和品牌新兴媒体,创新打造“湖南乡村旅游大卖场”(或“湖南乡村旅游直通车”)省级乡村旅游营销平台,以“行业引导、市场运营”方式,开展乡村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营销。组织旅行社、自驾车联盟等,主动对接“乡村大卖场”,开展组团消费,提高营销实效。结合不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资源和产品特色,创新策划并培育全省乡村旅游品牌活动体系,通过乡村旅游活动和事件营销,全面提升全省乡村旅游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提升全行业美誉度和体验性,培育新的乡村旅游消费热点。探索发行全省乡村旅游消费优惠卡,通过财政补贴或企业让利办法,市场直补方式,带动乡村旅游潜在消费,提升行业整体消费规模。

  (六)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多层次学习交流和培训考察。通过定期“请进来”,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通过主动“走出去”,深入国内外乡村旅游发达地区和项目,开展乡村旅游专题考察交流活动。通过多层次和多方式学习交流,进一步促进全行业开拓思维视野,提升发展理念,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接待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以赛代训,通过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评选乡村旅游服务达人,推进乡村旅游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提升乡村旅游规范服务标准,打造优秀行业队伍。探索建立乡村旅游人才管理平台,建立乡村旅游人才评价机制,以从业时间和能力为基础,开展从业人员岗位等级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乡村旅游质量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由省旅游局、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参与,定期对全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协商,并制定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全省乡村旅游行业指导和服务。市、县两级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明确机构和专人,做好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和服务。乡村旅游占比较高或聚集发展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改革和理顺乡村旅游管理体制,探索成立统一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统筹负责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审批、建设指导、营销宣传、信息咨询等工作,并研究出台土地供给、宣传促销、项目补贴、基础配套等政策措施,营造优良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环境。

  (二)明确支持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整合有关资金支持乡村旅游,用于乡村旅游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制定,示范和带动性较好项目的补助,旅游厕所、停车场等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宣传促销。广泛吸引各方资金投入和参与乡村旅游建设。

  (三)加强行业管理。各级旅游部门牵头,建立乡村旅游统计制度和统计信息报送平台,及时了解本级乡村旅游经营状况和问题,引导促进乡村旅游科学发展。其它相关部门应将乡村旅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筹,并根据乡村旅游工作推动情况和产业发展成效进行考核,及时将先进发展经验和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