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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的葬俗——刀斧碎尸的拾骨葬

骇人的葬俗——刀斧碎尸的拾骨葬

骇人的葬俗——刀斧碎尸的拾骨葬

    中国自古有“入土为安”的观念——中国人死后最讲究这一点,而死者为大,坟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任何一个时代,偷坟掘墓,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也会有很严厉的法律制裁。但是,也有一种长期存在、且与之相悖的特殊葬俗——将已埋葬者的尸骨挖出来,重新处理的“拾骨葬”,再折腾一下死者。
  
  拾骨葬,又叫复葬,二次葬。此风俗十分古老,从考古发现来看,在原始社会便出现了。如1958年-1959年,在陕西华县考古发掘的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便发现了几座空墓。事后的考古报告分析,这些“空墓”都经过扰动,是不是被人盗过?经分析排除了这种可能。从墓内存在完整陶器却只有极少数人体残骨来看,扰动这些墓葬的动机在于取得尸骨,而不是为了获得随葬陶器。据此可以推测,这就是早期流行的“复葬”风俗。

    
  有的复葬甚至不只一次,三次、四次的都有。复葬在每个朝代都存在。荆州的土人便有复葬习俗:人死后,即将尸体抬到家院中,而不放在室内。收殓后送到山里,在3年后,选一个好日后,由死者的女婿亲手把遗骨装入一口准备好的小棺材,重新安葬,称为“拾骨”。拾骨时也有讲究,要“除肉取骨,弃小取大。”


  
  复葬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洗骨。“洗骨葬”就是将埋葬多年的死者尸骨从墓内挖出,用水洗刷后另行安葬。这种葬法有巫术的成份。一般也是家人有病,或是遇到不幸时,才会想到给已故亲人“洗骨”,认为其在阴间作祟,洗骨便是“除祟”。清人李宗防《黔记》(卷三)贵州地区的某些苗人也有洗骨风俗,下葬一两年后,便挖开墓穴,开棺取骨,用水清洗,洗到骨头没有一点污点,成为真正的白骨才行。只要家人有病,认为是祖先的尸骨不洁,如从地里拔出萝卜一样,将遗骨取出用水洗洗,最多洗骨七次(有的地方是最多洗三次)。这种葬俗叫“洗骨苗”。




    客家人抬为“金斗罂”另葬,上面还得用伞罩着,不能见光,以示阴间有别。这种葬俗,在30年前的上海、江苏这样最文明的长三角地区仍能看到,而且甚为骇人。
  
  为了让尸体尽快腐烂,露出白骨,有时还进行人工“催腐”,甚至用开水烫。乾隆《开化府志》(卷九)记载,普马族人死后,“不论男女,俱埋于掌房之下常行走处,每日以滚水浇之,俟腐,取出,以肉另埋,骨则洗净,用缎带盛之。”
  
  台湾土著也有此俗,《台阳见闻录》中称,“人死埋葬后,必拾骨于瓮缸。凡亲属去世土葬后,经五年至十年,尸体已腐化,请专门拾骨叫“拾骨司”的人择吉开坟,捡收先人的遗骨,把遗骨清理干净以后,由下而上,以趾、凡腿、股、脊、胸、手、头的顺序,装入叫“金斗罂”的葬具,然后由风水先生选择吉日,选择风水宝地安葬,或将“金斗罂”带回故里埋葬。
  
  在1976年“四人帮”被打倒后,民俗学研究及殡葬改革兴起,上海民俗学者在长江口横沙、长兴两岛和启东、海门、崇明等地丧葬风俗调查时,便看到过“拾骨葬”,而且相当骇人:开棺捡骨时,如果尸体不腐,还要用斧头分尸。


    上海民俗学者任嘉禾便曾亲眼看到过。横沙岛上的一汤姓人家,三年前,老太太以90岁高寿去世,在老太太去世三周年的忌日(脱孝日),其子花钱请来了专门从事“捡骨”的两位老人,为老太太开棺拾骨,另葬。
  
  准备的葬具叫“骨甏”,是一尺多高,上下一样粗细的陶桶。开棺捡骨从一大早就开始,现场要用白布单把墓团团围住。迷信认为,鬼怕光,担心鬼魂见光后逃走,不能庇佑子孙晚辈。打开棺材盖后,等候在外的儿子听到拾骨老人说,“拿斧头和刀来”,儿子知道事情不好了。原来老太太高龄去世,尸体未腐,还完好地躺在棺材里。两位拾骨老人熟练地操起刀斧,从老太太尸体的关节所在处割开皮,切断筋络,把四肢割成一段段,把身体切成一块块,从下体到上身,顺序地放进骨甏。
  
  这种骇人的葬法,在外人看来可能很恐惧,很不符合伦理,但在当地居民看来并无不妥,再不忍心也只得为之。拾骨葬时,如果遇到尸体不腐,再合上棺材是不允许的。传说,这是西汉时萧何定下规矩,开棺后不拾骨是要被斩头的。那么,要想将一具完好的尸体装进骨甏,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碎尸”,用刀、斧把尸体剁成若干块,连同皮肉、骨头、内脏,一股脑儿装进骨甏。骨甏实在装不下,就要改用大缸。
  
  在长江口横沙、长兴两岛和启东、海门、崇明等地,此葬俗至少在清乾隆年间就存在了,当地人因此有句骂人话——“蛇盘乌龟骨殖甏”。这葬俗的形成与存在,与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恶劣有关。长江口横沙、长兴两岛和启东、海门、崇明等地,由沿江近海,过去常遇潮水侵害,潮水一来,田地被淹,就得搬走、迁移。
  
  搬走时,他们不忍心抛下亡人,于是便想起了一个法子,把祖先的遗骨从坟里挖出,装进骨甏,重新埋在屋后,一遇紧急情况要搬家时,就将骨殖甏挖出,与家俱杂什一起,放在车后带走。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这种当地特有的丧葬风俗。需要说明的是,在二次葬中,需“碎尸”情况并不多见,当地的低洼阴湿,用的棺材又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经过三年时间,尸体早成一堆白骨了。
  
  目前在江苏、上海等长江下游沿海地区是否还存在这种骇人的风俗,就不得而知了,但在云、贵等苗人居住的地区,“拾骨葬”肯定是存在的。
    
  编辑:半塘

   资料来源链接 http://news.folkw.com/www/qqfs/115830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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