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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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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

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

  作者:[美]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   译者:杨利慧 安德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2-10 |


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Verbal Art as Performance)
(学术文库·民间文化新经典译丛)
作者:[美]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   译者:杨利慧 安德明   

基本信息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页码:278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563377282
·条形码:9787563377282
·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中文:中文
·丛书名:学术文库·民间文化新经典译丛
·外文书名:Verbal Art as Performance




内容简介
    《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汇集了理查德·鲍曼诸多深富影响的研究成果.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表演”的本质、特征、理论基础、阐释框架及其实践意义等.并通过深入细致的个案分析,展示了表演视角对于探讨民族志资料和历史文献所具有的启示意义。
    《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中所阐明并运用的“以表演为中心”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在近三四十年中已经广泛地影响到了民俗学、人类学、语言学、宗教学、音乐研究、戏剧研究、讲演与大众传媒研究等许多学术领域.同时也为考察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富于启发性的观察视角。
    我曾经主编过一套翻译著作丛书,名为“原始文化名著译丛”,那里所收的外国学人的作品大都是经历过上百年历史考验的学术名著。20年前翻译出版这套著作自有它的历史背景。


作者简介

    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man,1940-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杰出教授”.曾任民俗学与民族音乐学系主任、传播与文化系主任,兼任人类学系、美国研究、文化研究等专业教授。主要著作有《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1977)、《故事、表演和事件:从语境研究口头叙事》(1986)、《现代性之声:语言意识形态与不平等政治》(2003)等。

译者简介
    杨利慧(1968- ),女,1994年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民俗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神话学、民间叙事学、田野作业与民族志。
    安德明(1968- ),男,1997年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口头艺术的民族志研究、民间信仰及中国民间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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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鲍曼是他同辈的民俗学家中的领军人物,此外,还是民俗学、人类学、社会语言学、批评理论和语言哲学的交叉领域中被征引最多、最受尊敬的学者之一。
                                              ──John McDowell
    通过阐明表演“构成了……传统、实践与新生性的联结点”,鲍曼为民俗学确立了经验性的基础以及在当代社会中的适时有用性。
  
                                              ──Parricia Sawin,JAF (《美国民俗学杂志》)

    理查德·鲍曼的杰出著作《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通过将表达文化的研究植根于情境化的行动当中,通过确认表演的社会动态过程的独特性,从而为艺术研究作出了意义深远的贡献。
                                              ──Harrs M.Berger.Giovanna Del Ne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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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问文化新经典译丛”总序
译者的话
中译本序言
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
一 导言
二 表演的本质
三 表演的标定
四 表演的模式性
五 表演的新生性
六 结论
表演:观念与特征
一 关于表演的诸种观念
二 表演的特征
表演
民俗表演的符号学
一 引言
二 作为表演的言语艺术
三 文化表演
口头传统研究中的表演民族志
一 导言
二 理论基础
三 两首“卡瑞都”
四 老头领钓鱼
表演的否认
13世纪冰岛的表演与荣誉
附录一 美国民俗学和人类学领域中的“表演”观
附录二 民俗界定与研究中的“传统”观
附录三 理查德·鲍曼及其表演理论——鲍曼教授访谈录
附录四 表演理论与民间叙事研究
附录五 民族志诗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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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曾经主编过一套翻译著作丛书,名为“原始文化名著译丛”,那里所收的外国学人的作品大都是经历过上百年历史考验的学术名著。20年前翻译出版这套著作自有它的历史背景。关于编辑的初衷,我曾经这样记述过:
    ……长时间对国外的学术发展闭目塞听的封闭状态,使我们缺少了参考和比较,限制了中国学者才智的发挥;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想方法,使我们进步缓慢,研究难以深入,甚至使我们的许多优长也渐渐失去光泽,有的甚至变成不断重复的陈词滥调。大家都痛感有尽快改变这种落后状况的必要。为此,首先要运用科学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深入实际,全面掌握和分析民间文化的现实状况和真实材料;同时还要总结和借鉴人类智慧之光已经照亮的科学发展道路,包括中国学者和外国学者已经走过的探索历程……为了认识和分析当代外国的五光十色的新理论、新观点,我认为有必要以简捷的办法和较快的速度追视其历史,明了其根源,这样才不至于在这些时新论调的绚丽的外衣和炫目的光彩面前感到困惑莫解。




书摘
二 作为表演的言语艺术
    表演这一概念在有关语言的各种研究方法中已经十分引人注目——在有些方法中它是相关的(related)或趋同的(convergent),在其他方法中则有着显著不同的定位。例如,在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中,表演是“在具体情境中对语言的实际使用”、是“自然的言语”(Chomsky 1964:4),它是作为同语言能力或潜在语法知识相对立的因素而提出的一个术语。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主要关注表述行为(performative),例如“许诺”(promise)这一类动词,其中言说即等于行动(Austin 1962)。而在言说民族志当中,从这种语言人类学方法首次出现以来,表演——就其作为在情境化的社会生活行为中语言的社会运用这一意义而言——已经成为一个基础概念(Bauman 1987)。所有这些有关表演的观点,尽管在各自赋予表演的意义程度方面具有根本的差别,却都认为表演同使用或实践有关。转换生成的语言学认为表演是属于语言学理论之外的内容,而言说民族志则把表演置于关注的中心。
    以表演为中心的民俗学,是在与言说民族志的密切关联中发展起来的。它采用了表演的概念,来实践一种有效的、建设性的结果,即超越注重事象的、以文本为中心的传统民俗研究视角,而朝向一种对于各种民俗形式(folklore forms)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的理解(Ben-Amos and Goldstein 1975;Paredes and Bauman 1972)。但是口头民俗的研究者也对表演更为显著的方面予以了关注,集中探讨这一术语所传达的艺术性因素(Bauman 1977)。在其艺术意义上,口头表演可以被视为一个格外显著的言说方式,它建立或表现了一个特殊的阐释框架(Bauman 1972:222;Goffman 1974),正是在这个框架中,言说行为(act of speaking)才能够被理解。
    在表演的上述这层意义上,言说行为作为一个符号(sign)被加以展示和客观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从其语境背景中提取出来、由观众进行自由而仔细的观察。因此,表演要求对于言说符号(spokensign)的特别注意和高度觉晓,同时允许观众以特别的热情来仔细观察表演和表演者。表演既使得言说者承担着交流的责任,也为观众分派了评价表演者达成表演的相关技巧与有效性的责任。
    表达的技巧和有效性可能成为任何表达行为(act of signification)中关注的焦点,就这一点而言,表演的潜力是始终存在的。那么,由此可以说,表演的突出特点是具有一种变异的属性(variable quality),并在交流行为的多种功能中或多或少占有相对支配的地位(Jakobson 1971)。与交流的其他功能——指称功能(Referential)、寒暄功能(Phatic)、意欲功能(Conative)或任何别的功能(Jakobson1960)——相比,表演的相对支配性将取决于表演者在展示交流技巧和有效性方面对观众所承担责任的程度。在一个连续统一的范围(continuum)内,它可以包含从连续的完整表演(Hymes 1974)到短暂的突破性进入的表演(Hymes 1975)——即对表演功能的瞬间的接触(参看Mukarovsky 1970)——的所有内容。
    作为展示言说行为内在属性的框架,表演概念的整合性体现在这一框架得以完成或标定(Goffman 1974)的方式。从经验上来说,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在一个特定的言语共同体中用以传达元信息(metamessage)——即“这是表演”——的一套符号学资源(semiotic resources)。这些资源中已被普遍证明为表演的标定要素(keys)的是:(1)特殊的框架套语(framing formulas),例如“从前”和“从此他们过着幸福的生活”;(2)形式上的方法(formal device),比如节奏、语法上的平行结构(grammatical parallelism)、格律(meter)和表现激烈情感的声音(taking on voices)等;(3)特殊言说风格(styles)的应用;(4)比喻性的语言;(5)求诸传统;(6)为表演而预留的专门的场景;乃至(7)对表演的否认,如“我不习惯于……”。必须强调的是,以上这个目录只是列举性的,而不是一个完整的清单;其目的是为了从经验上确定在特定文化与社会语境以及特定言语共同体中用来标记(signal)表演的符号资源群(constellation)。而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无论它多么经常和普遍地被用作表演的标定,在特定情境中都不能自动成为关于表演的表征(index)。对表演的否认有时可能真的是表示不愿承担表演的责任;平行结构可能只是为了在讲话者难以想起下文的情况下充当保证言语流畅进行的内聚手段(mechanism of cohesion);某种通常被表演的口头形式可能会变成对较早的表演的一种报道,其中并没有对当前承担责任这一作为判断表演的标准的因素,等等。这里就需要对言说行为在其所有的形式与功能的复杂性——也即其所有交流的和元交流的成分之问在形式一功能关系方面的情境化互动——当中进行分析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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