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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渔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及培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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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渔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及培育机制

论中国渔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及培育机制
        国俊明,张 力
1 渔业非政府组织概念
  渔业非政府组织是随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而衍生的一种非政府组织(NGO)类型,随着渔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渔业产业化的纵深发展,渔业非政府组织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又可以称为非营利组织或民间组织,它与政府、营利组织是相对应的,也不同于一般的渔业经合组织,它致力于满足社会民众的需要,服务社会公益。而渔业非政府组织主要起源于渔业发展,是渔业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由渔业从业人员自发、自为成立的自治组织或由政府倡导建立的非政策性组织,它以服务渔民,提供包括资金、技术、信息、加工、购买、销售、储运等方面的信息与服务,以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协调各方利益,提高渔业生产的产业化水平,达到规模经济效应为目标,而由渔民和渔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之间形成的协会组织。按产生形式不同渔业非政府组织可以划分为四种:一种是自发形成的,规模较小的渔业非政府组织,比如由渔业专业大户牵头组成的合作社,共同养殖或出海打渔,共享收益;第二种是规模中等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渔业非政府组织,它具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服务宗旨,如中国渔业协会和山东荣城的渔业协会、南通市水产学会等;第三种则是高校或科研院所成立的水产渔业研究中心;第四种是全球范围内的具有跨国性质的渔业非政府组织,如世界渔业中心(The World Fish Center)、持续渔业伙伴组织(SFP)等。我国的渔业非政府组织虽然出现较晚、规模较小、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范围有限,但可以看作是公共管理领域中作用
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渔业非政府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时,与政府机构相比,有时
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创新性以及贴近民众、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常常能发挥政府机构无法发挥的作用来指导和帮助渔民的捕捞作业、技术更新、转产转业,渔业市场的诚信构建[1]。

2 渔业非政府组织的多方需求分析
2.1 渔民需求
  渔民在各种利益主体中处于劣势地位,作为水产品供应的初始环节,渔民在整个获利系统中占的比重最小、付出劳动最大、作业危险系数最高。渔民辛苦捕捞的水产品拿出来出售,如果市场需求旺盛,则喜获丰收;但当前的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混乱,渔民自发的交易行为造成恶性竞争,渔民抗风性能力较弱。所以他们在增加捕捞渔具、增加网箱养殖面积,引进先进养殖技术方面急需资金技术支持;在面临水产品出售时希望得到价格保护和丰厚的劳动回报;在面对渔民转产转业,再就业培训时急需帮助。政府失灵的时候,依靠个别渔民的努力,很难对抗变幻莫测的市场。渔业非政府组织扎根于渔民和渔业从业人员之中,对各种困难情况亲身经历过,服务的导向性强烈,积极性高涨。如果把全部相关利益群体纳入渔业非政府组织,协调各方诉求,追求共赢,渔业非政府组织的生命力应当更为旺盛。
2.2 市场需求
  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导向往往是一种试错行为,由于市场自身的局限性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目前解决市场缺陷的主要途径是发挥另一种资源配置手段的优势,即推行政干预,或称政府管制。但是,政府干预同样不是万能的,政府在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的同时,也暴露了自身的缺陷,政府自身也会失灵。因此,非政府组织便应运而生。我国的渔业水产品市场经济规模和总量越来越大,人们对水产品及其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面对社会需求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很难作出及时和恰当的反应,不能满足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彼此冲突的局部需要。渔业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使其本身成为渔业各种利益的协调者,也当然地成为市场的重要补充,成为市场经济重要的有机构成部分,繁荣和活跃着地方经济。这样,渔业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规模的扩大,增大了市场的交易空间。渔业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市场的易和管理,显示了自身的优越性,同时也就降低了渔业非政府组织发育的门槛,促进了自身的发展,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2.3 政府需求
  政府在急速变动的社会环境之下,往往对新的社会需要和发展机会反应迟钝,它的行为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制约和牵制,再加上政府体制本身的缺陷带来的及自身的合法性危机,这必然造成公共物品提供的低效率。当今政府的公共目标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治理方式已大为不同。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公共治理模式朝着“大社会,小政府”的方向发展。政府、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等资源正在相互整合,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政府的核心职责由直接管理项目和人员转移至为实现公共价值而协调各类资源。从政府需求来讲,它也需要节省一部分行政资源去做人民群众更急切、更关心的大事,渔业非政府组织完全可以填补因政府权力收缩带来的这一块空白,所以渔业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符合当代政府的治理模式。为使我国的海洋事业蓬勃发展,渔业可以为海洋事业的壮大做更多贡献,政府部门除了亲自做一些具体工作外,可以通过渔业非政府部门进行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提供服务等手段,充分挖掘渔业非政府组织的力量的潜力,适当放权,鼓励、激
发渔业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更贴近地为渔民、渔业的健康发展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实践证明,成熟的渔业非政府组织通常具有规范的运作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项目执行能力。

3 我国渔业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及问题
3.1 渔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晰
  目前我国虽然形成了法规、政策、规章和地方配套法规组成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规部分内容过于陈旧,条款过于抽象,缺少可操作性,由于在非政府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致使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陷入不同程度的混乱之中。渔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未得到保护,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其发展。渔业非政府组织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非政府组织,其法律地位尚未被明确。在法人登记、征缴赋税等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不仅给其经营活动带来种种不便,而且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其独立性和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渔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其发展就很难进入快车道[2]。
3.2 渔业非政府组织自身管理混乱
  渔业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技术专业人员短缺。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年龄偏大。我国渔业中介组织中,许多渔业非政府组织自身行为很不规范,有的甚至无视职业道德,违规舞弊,破坏了公正、有效和规范的市场秩序。如有的渔业非政府组织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致使渔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有的渔业非政府组织联合渔民和市场管理人员哄抬水产品价格,导致市场价格混乱。有效地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渔业非政府组织真心实意的为渔业服务,是渔业非政府组织发展壮大的基础。
3.3 渔业非政府组织自我生存发展能力薄弱
  渔业非政府组织的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还相当薄弱,面临筹资能力弱,渠道少,经费匮乏的问题。因为具有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工作的开展却要耗费资源和成本,日常工作的展开只是凭借其内部成员的热情。统计调查显示,渔业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普遍不高,技术水平仅限于经验层面,总体素质有待提升。且管理者多为兼职人员,管理和服务理念滞后;组织化程度较低。当前我国的渔业非政府组织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与渔民、水产品市场以及水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接洽,没有形成
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其生存发展前景堪忧。

4 我国渔业非政府组织培育机制的创新
4.1 以“渔”促“渔”,使渔业经济带动渔业非政府组织发展
  渔业经济的发展正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转变,渔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要求海洋捕捞业、渔业增养殖业逐步形成市场导向,渔户的组织模式也由过去分散的格局向专业化、基地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演变,使渔业产生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在此背景下,渔业产业组织化和渔业产业化催生了一系列新的渔业产业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从而稳定了渔业经济、提高了渔民收入,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因此,渔业非政府组织的培养和发展是渔业自身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营水平的需要,也极大增强了渔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渔业非政府组织将使分散化的渔民集中,为渔民提供技术创新,发布市场交易信息,这就极大降低了渔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促进了渔业产业现代的进程。渔业非政府组织不但有利于渔民分享公共资源和合作闯市场,而且有利于延长渔业产业链,进
而保障渔户利益的实现[3]。
4.2 构建先进的内部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渔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处于萌芽状态,各方面的发展还有待规范,尤其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这往往成为政府收紧对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的理由。所以,要想使渔业非政府组织成为NGO形式中重要的一种,必须首先构建先进的内部管理机制,内部发展好了,才能使行业得到规范,得到政府认可。渔业非政府组织首先要健全组织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其次要吸引优秀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壮大渔业非政府组织的规模。政府要制订渔业非政府组织内部从业人员的认证准入和退出机制,吸引优秀志愿者加入到渔业非政府组织中来,这是组织长盛不衰的基础。再者渔业非政府要摒弃官僚式的管理方式,加强民主管理,倡导健康组织文化,提升科学管理的软制度层面。
4.3 扩大渔业非政府组织生存的政策平台
  渔业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比较模糊,而渔业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更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渔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是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要走的路,根据现阶段渔业非政府组织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非政府组织成立的必备条件、登记管理的机关及必经程序;用法律形式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宗旨、地位、组织形式、经费来源、权利、义务等,使非政府组织及其运作合法化、规范化[4]。

参考文献:
[1]高强,李大良,贾海明.我国渔业发展研究综述[J].渔业经济研究,2008(1):15-21
[2]邓云锋.中国渔业中介组织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 2007
[3]黄岳文.我国渔民渔业权益保护问题的经济法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8
[4]于飞.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对策探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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