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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政] 社会学家作为说故事者

[叶启政] 社会学家作为说故事者

摘要



过去,一些重要的西方社会学者主张,社会学者最主要的任务乃在于挖掘与诠释社会互动现象所可能意涵的“未预期结果”。在结构功能论之思维传统的主导下,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默顿的说法,他认为,“未预期结果”是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体系中的一种具潜在功能作用的社会事实,乃反映着那些有助于体系的调整与适应、但却未能为该体系之参与者所意图、且认识到的客观结果。在本文中,笔者则采取另类的观点,尝试表达如下的见解,其实,社会学家原本只不过是一个编织故事的艺匠而已。他大体上犹如都市中漫游的行走者,一直处于当下此刻,在一再分岔的街道上一边行走一边浏览着沿途的景观,也就是说,他选择个人特别亲近的、但具深邃文化-历史意涵的某种核心概念作为出发点,以不断分岔的方式来编织“社会”的图像。准此,韦伯所提出之理念型的研究策略,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例证。

一、前言



在20世纪40年代我念小学的时候,我父亲三不五时会约朋友在家里小酌聊天,在酒酣耳热之际,我父亲总是会发点牢骚,说着类似这样的话:“唉!社会就是这样,有钱就行啦!”当时,我已从学校老师那儿学到一些仁义道德的道理,听了父亲这样的话,总是觉得他太现实、势利,也太庸俗了,甚不以为然。只不过,年幼畏于父威,不敢辩驳。后来,年长当成了专业的社会学家之后,每每回想起幼年时父亲说的这些话,我开始同情起他来。在那个年代,父亲可以说是怀才不遇,日子过得相当郁卒,眼看着诸多公务人员多有贪污的行止,但却能步步高升,日子过得相当顺遂惬意。说真的,当是时,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官场里,贪污毋宁地才是“正常”,有钱确实可以使鬼推磨。对一个生活在这般社会样态里的普通百姓来说,诸如我父亲所说的这种话不仅可以理解,若说他是具有现实经验感受的“社会学家”,也是不为过的。

这个幼年的经验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总是不免让我这么想:既然人们都是活在人群里,有着各自的生活经验感受,而这些经验感受使得人们对“社会”都会有着特定的看法,以至于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是社会学家”。如此一来,我们立刻会跟着追问:那么,像我这样所谓的专业社会学家又有何用?所谓社会学的知识,与一般人的世俗社会观又有什么不同?其价值何在?这些长期萦绕在我脑海中的问题,促使了我在1995年写了一篇“人人都是社会学家——一个所谓专业社会学家的自白”的文章,刊登在是年8月1日台湾的《自由时报》副刊上。后来,在2001年,我改写这篇文章,并把内容扩大,以“柳暗花明,回梦一番——社会学者是甚么‘碗糕’”之名收集在《社会学与本土化》一书之中。如今,我又把这样的议题拿出来再次谈论,显然若非对于过去所写这篇文章的谈法感到不足,实在没有理由这么做。有鉴于此,在这篇文章的一开始,倘若我没有对所以如此做的缘由有所交代,似乎是说不过去的。

从1968年我赴美国留学正式修习社会学开始算起,到1995年写这篇针对自我之专业角色进行反省的文章,已有28年了。作为一个所谓的专业社会学者,当时的我,虽不敢说见解已经很成熟,但起码我在这个专业领域也已浸润了一大段时间,对社会学作为一门知识领域的基本内涵有着一定水平的认识。我的意思是说,我当时对社会学家作为学院内的一种专业学者的基本角色与实践操作作为,理应有着相当稳定的定型认知,不太可能有什么更具创意的另类看法才对。情形是这样的话,说真的,我实在没有理由在又过了二十年后的今天再度把这个议题翻出来重新议论一番。旧菜重炒,只会是了无新意,诚然多此一举。然而,尤其是在已正式从这个专业职场退休下来的情况之下,我又为什么不厌其烦地还想再度来谈论社会学家的社会角色呢?我有两个理由让自己觉得确实值得要如此去做,在此,试着说出来,与读者们分享。

这四十多年下来,透过“专业社会学者”这个职业角色,我成为社会里的成员。同时,我更是学习经由学院建制化的社会学知识来认识这个社会,并且也以此作为履行知识分子批判社会事务的知识底蕴与理据基础。在当下此刻正式从这个专业角色“完全”退下的时刻,对自己过去所经历的种种,心中不免有所感慨,也对社会学作为学院建制中的一门专业领域内涵的社会意义,自然也有些自认更为深刻的想法,觉得有责任说出来,提供给后来人参考。当然,基于这样相当单纯的感性诉求作为理由来圆成写作的动机,难以有足够的力道说服人们接受我的作为。但是,至少我个人是怀着这样的心境自许并且也不断自勉着。

不过,我自己意识到,单单以志业情感作为理由来支撑所以要写这篇文章的后盾,毕竟缺乏知性上的正当性,显得太过单薄。我需要提出更具知性的说法,才可能有着最起码的理据来说服大家。为了回应这样的说法,我必须回到过去,从2001年修改过的那篇文章说起。

在2001年的文章里,我曾经透过两位美国社会学家奈斯比特(Nisbet,1976)与米尔斯(Mills,1959)的说法暗示,一个社会学家一方面必须具有科学态度,但另一方面,更需要的是像传统工匠所展现的那种具有艺术气质的艺匠格局(craftsmanship)。至今,我还是一直坚信,这才是社会学家(可以衍生至所有相关的社会科学者)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可贵的基本学养。只是,在那篇文章里,我并没有将这个观点恰适而充分地发挥,更没有把其体现在社会学家身上所必要彰显的独特认知框架明白地拨点出来,而只是让整个论述游走在专业社会学者同时作为知识分子和专业学者之间所可能蕴涵的社会意义以及衍生的问题之上。

那么,到底社会学家需要彰显的独特认知框架是什么呢?当然,我们知道,从不同的角度与立场来彰显社会学家作为专业学者所内含的知识质性,有着不同的答案,但是,从当代西方社会学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有一个观点可以说是很有价值,也甚具启发性,是颇值得作为切入点(当然,也是分离点)的。简单地说,这个观点是:社会学家营造知识的基本任务即在于挖掘种种社会现象与社会行动背后可以蕴涵的客观“未预期结果”(unanticipatedconsequences)。吉登斯(Giddens,1984:12;1987:10)即相当肯定地断言,未预期结果乃是社会学探索的基本课题,因而,社会学家之知识建构的基本课题即是有关“未预期结果”的阐明与论述建构。下面,我将以这一内蕴于西方社会学知识传统的见解作为起点,申论社会学家的社会角色与其可能衍生的意涵。

二、从默顿的“未预期结果”说谈起



至少早在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即已提及“未预期结果”这一概念,后来亚当·斯密(Smith,1759:95)也讨论过它;19世纪以来诸多社会思想家,如马克思、韦伯、威廉·冯特、帕累托、库利与索罗金等人也都有所论及(参看Merton,1936:894,注1)。但是,该概念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学界的普遍重现。直到1936年,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发表“目的性社会行动的未预期结果”(TheUnanticipated Consequences of Purposive Social Action)一文,特地以此概念作为标题来加以讨论,尤其是到了1949年,默顿在《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Social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一书“显性与隐性功能”(Manifestand Latent Function)的章节中,把“未预期结果”与“隐性功能”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运用,由此,“未预期结果”这一概念才逐渐引起社会学家的关注,并且,如吉登斯那样,甚至视其为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参看Merton,1936,1968b)。

与韦伯视行动的理性与否乃是理解当代人之社会行动的根本课题不同,默顿(Merton,1936:896)认为,行动的理性与否并不是讨论目的性社会行动的焦点。毋宁说,认定“对行动者来说,目的性的社会行动都是有意图的(intended),其结果总是可预期、且是相对喜欲的”,才是他关心的重点(Merton,1936:895)。由此,显而易见,默顿乃是从行动者自身的角度来讨论目的性社会行动。对他来说,目的性社会行动的预期结果有没有被认识到,以及未预期结果何以可能发生,才是至为重要的课题。

针对人们(包含行动者本身)所以无法正确判断行动的目的这个问题,默顿认为,基本上源自三个与人们既有知识状态有关的因素:(1)无知(ignorance)或缺乏适当的知识,这体现在有关人之行为的科学尤其是如此;(2)错误(error),特别是来自惯性行为者;(3)过分关切具迫切立即性的利益(旨趣),忽略了较为长远的可能分岔效果(Merton,1936:898—902)。很明显,默顿对目的性社会行动所以进行这样的讨论,指向的是攸关具事实性之“结果是否如预期”的认定问题。基本上,这强调的是证成条件的剖析,可以说是秉承着实证主义观点的典型产物④。无怪乎,在整篇文章的结尾处,默顿会这么说:

假若本分析(按:指默顿的这篇文章)可以用来安顿问题,假若仅就其至高的样态、且直接把焦点针对着介入目的性社会行动之未预期结果的发展过程中诸多元素需要体系化的客观研究上面的话,处理起这个问题时,长久以来,人们不只过度委之于神学领域与冥思哲学,甚至认为已完成了此一公认的目的。(Merton,1936:904)

换句话说,在默顿的心目中,对“目的性社会行动的未预期结果”的探索,不是神学家或冥思哲学家的专利,毋宁说是社会学家的学术任务,乃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科学性的认定。这样的论点,到了1949年发表的“显性与隐性功能”(Manifestand Latent Function)章节中,更加明显了。

1949年出版的“显性与隐性功能”这篇长文,可以说是默顿学术生涯的重要代表作品,对后人影响深远。根据默顿自己的说法,隐性功能指涉的是,“那些有助于体系(system)的调整与适应、但却未能为该体系之参与者所意图(intended)、且认识到(recognized)的客观结果”,反之,则是显性功能(Merton,1968b:105)。在这篇文章里,他透过“功能”的概念把“未预期结果”与“隐性功能”两个概念连结起来,并且让“隐性功能”概念以更完整的姿态来圆成“未预期结果”的概念。默顿自己即这么说:行动的未意图结果(此时,“未意图”与“未预期”相互挪用)有三个类型:(1)那些对特定体系具有功能性的,而这包含潜在功能;(2)那些对特定体系具有反功能性的,当然,包含潜在反功能;(3)那些与特定体系不相干,其影响既不具有功能性,也不具有反功能性,即那类实用上不重要的非功能性结果者(Merton,1968b:105,注*)。这么一来,“未预期结果”的概念顺理成章地内含在“隐性功能”这一概念之中,成为不言自明的连带概念。换言之,只要提及“隐性功能”概念,立即意味着“未预期结果”的概念乃内含于其中。

很明显,到了1949年,默顿将所受到帕森斯之结构功能观的影响完全表露了出来。撇开他与帕森斯对结构功能论的论述定位有些什么明显的不同不谈,此时的默顿谈的已不是独立的个体行动者对具目的性之社会行动的认知(与期待)问题,他关心的是(特别是被体制化的)社会体系面向,只不过,与1936年的文章一样,重点还是安顿在行动者(此时则是所谓“体系之参与者”)的意图与认知上面。假若我们使用美国社会学家惯用的概念来说,这涉及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微妙关系,而这或许是与默顿(Merton,1968a)有名之中距理论(middlerange theory)有所关联的另一个重要面向吧!在此,为了行文上的方便,暂且不讨论这个分岔出来之有关“体系”的所谓“调整”与“适应”的课题,也不准备在与宏观相对的微观面向的无穷争议上有所着墨,仅只把焦点集中于他在“隐性功能”中所提到的“意图”、“认识”与“客观结果”这三个关键概念之上。

首先,让我们从有关默顿的未预期结果的概念谈起。在1936年的文章里,默顿似乎把“预期”与“意图”两个概念等同看待,甚至交换使用着。对此,吉登斯认为,使用“未意图结果”应当远比“未预期结果”为妥帖,因为“意图”的意涵更为广泛,它乃预设着行动者对行动的可能结果有着一定的知识,亦即有了“预期”。这也就是说,“预期”总是伴随着“意图”而来。当然,情形也可以是,一个人可以预期某事将发生,但却没有意图让它发生。不过,一个人却不可能意图让某事发生,但却没预期到它必将发生的(Giddens,1984:37—38)。假若我们接受吉登斯这一评论的话,默顿在定义“隐性功能”时,特别强调“未意图”,并以“未认识到”的概念取代(或涵盖)原先的“未预期的”这一概念,看起来,确实是比较妥当贴切的。

就语意的内涵而言,“意图”与“认识”(因而“预期”)可以说是人类禀赋的两种不同的心智状态。“预期”基本上是一种以认知为源起的心理状态,固然它经常带着感情成分,并以此来支撑着行动。相对地,“意图”则是涉及动机,关系到的是行动所以引发的内在动因驱力。此二者可谓是任何具有意识之社会行动的两个基本心理面向,缺一不可。因此,在刻画行动者(即他所说的“体系之参与者”)的社会行动时,默顿能够对这两个面向并重地看待,可以说是相当恰当而明智的,将此看作是在概念上进一步地修整了其1936年单纯强调“未预期结果”的缺失,应当是不为过的。

三、从潜性功能的挖掘回转到显性功能的再解剖



与“显性功能”的彰显相对比,在认定“隐性功能”的过程中,不论行动者本身的意图或认知(或预期),事实上都没有扮演任何具重要关键性的角色,因为所谓“客观结果”的发生,既是行动者“未意图”的,更是“未认识到”(因此,也“未预期到”)的。无疑,对“功能”的彰显,乃至如何彰显,推到极端来看,此时此刻的行动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的,他毋宁说犹如隐形人,隐藏在自己所引发的行动背后。由此说来,这正是社会学家可以替代实际之行动者扮演起“功能”的“挖掘者”或“诠释者”角色,更是社会学家所以显得有意义、有价值的地方。他们点拨出了行动当事者所看不见、感受不到的“死角”——具有特殊社会意涵的“死角”,而这正是社会学知识不同于俗民知识的地方。用默顿的概念来说,就是只有社会学家才有能耐挖掘到这样的“客观结果”,这正是后来许多社会学者——如上引的吉登斯——所以把挖掘“未预期的结果”视为是社会学家作为专业学者之特殊任务的关键所在。

论述到此,倘若把议题摆在“社会学家到底做些什么或可以做些什么”的问题上面的话,其关联到默顿有关“功能”的论述的,似乎可以归纳出两项重点。其一,在社会学的论述里,显性功能到底还有着怎样的地位?其二,默顿的论述,不管是“未预期结果”或“未意图的结果”或“潜性功能”,在认识论上,到底持有着怎样的立场?在接受了以上所引述之吉登斯对社会学家的专业角色予以默顿化(Mertonization)的前提下,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关系到整个论述之轴线与其伸展趋向的关键课题,不能不问。

首先,让我们先假定,如果所谓社会功能确实是社会学家处理的课题对象,那么,不管根据默顿或吉登斯的原意,所谓的显性功能,显然,并不是社会学家非得需要迫切处理的必要课题。这样的论断,言下之意是,行动当事人自身原先所意图、且也认识到的客观结果,即是对体系的调整与适应所应具有的正面(甚或是反面)功能的自身。换言之,既然体系参与者(即行动的当事人)的意图是决定体系之所以如此表现的原始动力,有了如此的表现也正是体系参与者所认知与预期的(如默顿在其文中所提到的部落社会里举行祭典为的是感谢神祇的保佑),因此,行动当事人预期的“功能”理解即是“社会事实”的自身。此时的行动当事人即是“社会学家”,其在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上的地位,与专业社会学家基本上是同等的,两者可以说是不分轩轾。说得再透彻一些,假若我们借用帕森斯对社会行动的说法作为参考点来进一步剖析,那么,整个情形就会更加明朗,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正是隐藏在默顿之社会行动观背后的根本底蕴。

帕森斯强调“单位行止”(unitact)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元素,而在逻辑上所谓的行止包含以下四个命题:(1)它意涵着一个施为者(agent),即行动者(actor);(2)任何行止均有一个目的(end),乃行动过程所朝向之事务的未来状态;(3)行动是在一个特定情境(situation)中引发运生,而针对顺应其目的来说,这一情境可以分成为“无法控制、更改、或阻止更改”与“可以控制、更改、或阻止更改”两个元素,前者称为条件(condition),后者则称为手段(means);(4)以分析上的使用来说,该单位行止的概念乃内含着,此等元素之间有着特定的关系模式,即:针对目的从事手段选择以及情境允许有着另类选项时,行动乃具规范取向(normativeorientation)的(Parsons,1968:44)。单就第四点来说,这乃意味着,任何具有意识性的社会行动都是目的性的行动,有着手段选择以及情境考量的必要,而假若手段的选择与对情境的考量必要是理性的话,那么,相当程度地顺应着社会既有的规范,无疑是绝对必要的。

然而,除了相当程度上顺应着社会既有的规范乃是界定行动是否理性的基本“现实”判定之外,“意图”则是预告行动时手段与目的之联系的另一项理性问题,而讲求具有效率与效用的功效作用以圆成原先的意图和期待,无疑则是界定行动是否足够理性的重要要件。这也就是说,在行动者有意图和认知(预期)的前提下,行动者对其在既定体系中所施予之行止的客观结果,自然是可以“理性”地加以判定与期待的。这正是行动者自身足以充当“社会学家”,有着正当性来确定显性功能的根本依据之所在。事实上,显性功能的社会学意义,也正是在于行动者自身如此一般的自我认定以及对这样的认定赋予以“功能”正当性的社会意义之上。换句话说,正是因为社会学者对显性功能的正当性有了这样的期待,才足以反过来使专业社会学家对行动者自身未意图、未认识(预期)到之“客观结果”所可能内含的潜性功能,获得专有的诠释权,进而证成了他在论述上的权威性,尤其是被认定具有“科学”性的认识基础与经验证据的成果者。

论说进行到此,倘若我们暂且完全接受默顿的认识论(这一点将接着在下一个段落讨论到)的话,那么,我个人认为,就社会学家作为社会现象之诠释者的立场而言,这么说并不等于认同“把对显性功能的诠释权完全让渡给行动者自身”乃是唯一的作为,而社会学家可以无所作为,也不可能有更令人感到兴奋的有所作为。正相反,除了对潜性功能(当然,也是“未预期结果”)从事诠释,看起来,可以说是社会学家的专利以外,对行动者自身所肯定的显性功能(当然,也是“预期结果”)从事二度诠释,以寻找更为深层的社会学意涵(包含“预期结果”背后可以隐藏的“未预期结果”或“未预期意涵”),理应也是社会学者的任务。当然,推到更为极致的地步,跳脱“功能”的概念圈套,另起炉灶来审视行动者的行动结果,尤其,其所具有的社会意涵,则是社会学者可能伸展的另类任务了,韦伯所从事的理念型(idealtype)的建构工程,可以说即是这样的另类典范,这将是下文讨论的重点,也正是本文所欲论述的核心(参见Weber,1968:49—112)。

其次,让我们回到前面所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即默顿的认识论立场。对此,我认为,当默顿认同了帕森斯之社会体系的功能说法,采用“体系”的概念来建构社会图像、并以此作为框架阐述其具有的功能性“未预期结果”时,事实上,整个论述即已注定了必然是采取客观主义的立场来界定并审视“结果”的。倘若我们参照整个美国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历史背景来看,到了1930年代的中后期,所谓的经验实证主义(empiricalpositivism)已成形,逐渐成为美国社会学界(乃至整个行为与社会学科界)的主流认知模式了。回溯到欧洲的社会学传统,涂尔干之客观外在的社会事实观,因此,“‘社会’本身是‘先验地’自存着”这样的哲学人类学存在论的立场,自然是普遍被接受着,帕森斯的社会体系观就是典型的代表。于是,“社会”乃外在于个体,且是对个体具有制约作用的“实存体”,而这可以透过经验事实加以检验并佐证着。相应地,尽管“体系”的概念显得相当抽象,但是,既然“社会”是以“体系”的姿态呈现,它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可以透过经验可证的种种具体事实来证成的“实在”,帕森斯(Parsons,[1937]1968:730—757)称他自己这样的论点为“分析实在论”(analyticalrealism)。在默顿的思想里,这样的“体系”实在论观点,特别是在中距理论的论证支撑下,体现得更加明显且坚定,一切显得是毋庸置疑。在此,固然我不愿意遽然就判定默顿是个现象主义(phenomenalism)的支持者,把现象等同于实在自身来看待,但是,我们若说他是一位主张“客观是可能、也必要”的经验实证主义者,应当是不太过分的。

显而易见,在这种客观主义认知模式的推动下,不管行动者意图或认识到与否,任何行动体现在体系中的结果——无论是被预期到的或未被预期到的——都是“客观”的,因此,社会学家乃是以具有保持客观可能性之科学家的姿态来挖掘并解读“结果”。在一定的时空情境之下,这样对“社会”进行“科学”性的挖掘与解读,首先,我们不只需得假定“社会”是实存可经验的,而且也得承认它具有“整体”的形象。因此,“社会”的内容是固定、有限且普遍有效的,其整体性可以客观地予以勾勒,更是经验可证的。情形就像德塞都所形容人们从高楼中由上往下俯瞰一个城市的景色一般,虽然说得上是全景敞视的,但却总是有着距离,缺乏踏实的亲临感。德塞都说,这是一种近乎偷窥狂(voyeur)的观看方式(deCerteau,1984:92)。很明显,当我们以全景敞视的方式来观看并刻画这样的实存且定型的“社会”图像时,讲究的是合乎明确、精准与恰适等等的客观要件(譬如,某一大楼在某一另外大楼的正南方),也重视着全景整体的轮廓到底是怎么一个样态的。基本上,这样的一种线性观点,是容纳不下任何预选的想象向度,也不允许带有着随性而肆意挥洒的诠释空间,否则,整个论述就难以成就获致具有真理性法则(law)之要求的。说来,以这样的方式来勾勒“社会”的图像,是一种几近嚣张而霸道的真理性宣示,乃替代上帝宣扬着圣意,是不容有另类意见的。

行文至此,让我不自禁地想引述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英国数学家埃德蒙·泰勒·惠特克(EdmundTaylor Whittaker)爵士在其《空间与精神》一书中对16世纪以来西方主流科学界之宇宙体系观所提出的评论。惠特克指出,特别是来自牛顿物理学之18世纪的西方科学,基本上把整个宇宙当成是完全封闭的体系,一切乃按照特定的内在理路“完美”地运作着,因此,所有的事件事实上都内含在最开始的瞬间之中。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透过线性序列的(单因单果)因果链来建构世界的图像,而最后必然归诸“同一个”点上面(或许,这就是牛顿心目中之“上帝”的旨意)。对如此建立在线性因果链上的认知模式,惠特克有所质疑。他认为,我们是可以使用因果关系来理解世界,但是,一个事件可能由许多的原因共同造成,而一个原因也可以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我们实在无法以“单因单果”的方式来理解的。相应地,这也就是说,世界始终不是封闭的系统,而是开放着的,不断会有着新的不同因素干扰,也会有着新的创造物出现,以至于任何的因果链都会出现分岔(Whittaker,[1946]1948:121)。无疑,如何处理这样的分岔,正是学者们(包含社会学家)可以、也是必须着力的地方。

总之,秉承结构功能论的客观主义传统,默顿心目中的“社会”图像正是惠特克所指陈的由牛顿物理学衍生出来之封闭体系的光景。套用韦伯批评马克思的说法来比附,默顿所欲确认的,归根到底,乃与马克思一样,是行诸四海而皆准的确定(因果)法则,而不是韦伯所主张以拟情(empathetic)的方式对特定的“概念”(如理性)进行具选择亲近性(electiveaffinity)之“理念型”的类型建构(Weber,1949:86)。显然,韦伯这样的方法论构思,并非意图勾勒具封闭性之体系的“完美”整体性质,而是凭着研究者的敏感与洞察力,在诸多万端的社会现象中,特别选择了一条(或乃至多条)具历史意义的线索作为分离点来进行分析。无疑,韦伯这样的策略,可以说才是切近地掌握了因果分岔的要旨,在我们意图理解某个特殊社会现象时,足以产生更丰富且更具文化-历史意涵之想象与理解空间的启发作用。毋庸讳言,固然韦伯这样的努力可以甚至必须以具有相当客观性的经验事实作为依据,但是,这倒使我基本上比较倾向于将其视为一种在特殊文化-历史脉络下进行着“编织理念故事”的艺匠人的工作,需要浓厚而柔软的艺术灵感成分来滋润,而这自然是超出了默顿基于刚硬定型化之客观主义的科学态度所经营的“未预期结果”说能够想象的范围。

四、从“未预期结果”的事实挖掘者到编织“理念型”故事的艺匠人



在我的想象里,基本上,“社会”(假若有着这样的“东西”的话)并没有固定的本相。所谓的“秩序”,只不过是人们从谜团中选择了(或开拓出)一条“道路”(也就是“说法”),并进而编织出来的一篇具有情节的故事而已,因此,它是一种具机遇性质的随制缘成状态。这整个情形有如德塞都所形容的那个在城市中任性漫步的行走者(walker)一般。他无法充分地掌握整个城市的景象,而事实上也不需要。他总是刻意或随性地选择一个特殊定点出发,边走边浏览着周边的光景。就空间来说,行走者是处于局面的(phasic)状态之下,有着诸如“这儿-那儿”或“远-近”的交相置换(phatic)。就时间而言,他则一直处于当下此刻,脚步的空间移动告诉了我们时间,每踏出一个脚步,就代表着另一个时间上的“当下此刻”,有着另一层的意义(因为看到了另外的光景)。因此,对漫步者来说,不论就感受、认知或行动自身而言,这样的行走是具体而片段的。人们可以一会儿喜,一会儿悲,另一会儿怒;也可以一会儿看看橱窗里的衣服,一会儿踏入书店浏览着书籍,或另一会儿再走入边上的快餐店吃个汉堡(deCerteau,1984:97—99)。

这么一来,社会学家作为街道中的漫步者,在行走之前或至少在行走之中时,他须得为自己的行走定个意图,立个方向,而这恰恰是在乱中循序之编故事者具有的特色。就此而言,韦伯主张以理念型的建构来作为勾勒“社会”图像的基本策略,其实即是企图让社会学家充当在城市中行走来为这个城市编说故事的人,其所讲究的更在于故事是否说得动听感人,而且愈是惊世骇俗,则愈精彩。

根据韦伯(1904)在一百多年前的说法,任何的社会现象(或事件)都是发生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特殊现象(或事件),有着具特定文化意涵的历史质性(historicity)(如前面提到的“理性”)作为框架所彰显。这也就是说,在韦伯的认知里,任何时代的任何社会中都充斥着某种特定的精神,它以有如幽灵的姿态,并以各种方式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面向,以至于可以产生致命性的作用。对德国社会学家来说,如此强调文化精神的历史质性,可以说是延续着观念主义(idealism)的基本思维所体现在诠释与理解历史现象时的一种思想与认知模式。韦伯本人也不例外,其“理念型”的说法其实就是这样的思想与认知传统下的衍生产物。

套用温奇(Winch,1988:18—21)的说法,理念型之所以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现象,乃因为它具有可理解度(intelligibility),可以架起一条足以依循的规则(followinga rule),供我们充当作为理解社会现象的参照轴线。譬如,韦伯即以“理性”的理念型作为基本轴线来解析与理解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构。换言之,理念型的建构,是以体现在特定文化-历史脉络下之某种可实际经验检证的行事理路加以演绎而构成的,具有特定选择亲近性的单向强调(one-sidedemphasis)性质。因此,除了具有经验实证的实践感(practicalsense)之外,理念型基本上是一种概念的逻辑组构,呈现为一种乌托邦(Utopia)的状态,甚至具有潜在的“应然”力量,导引着一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走向。

通过以上简扼的论述,毫无疑问可以看出,诚如韦伯自己肯确的,理念型的构作确实呈现出一定的客观性(因而,也可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倘若像涂尔干那样,我们仅仅把这一客观性视为是独立于社会行动者而以先验的姿态自存的话,那么,这无疑就窄化了它的深层内涵。这一客观性之所以具有深刻的社会学意涵(也是现实意涵),其实是有着另一层的实际社会体现面向。简单来说,现实上,这一客观性经常是静默地镶嵌于人们的实际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以种种结构化的形式(如排队依序买票)运作着,并被人们(特别社会学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takefor granted)。借用现象社会学家许茨(Schutz,1967)的词汇来形容,理念型不只是社会学家建构出来的逻辑组构,更是人们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世界里具主体互惠性(intersubjectivity)的共同感知模式,使人们之间进一步的理解与沟通有所保证,也使得知识得以累积。

对我个人来说,无论就客观性或主体互惠性来刻画理念型,触及的是认知的面向,而理念型之所以特别显得有意思,以至得以让社会学家作为理念型的营造者(或传散者),尚有着另外一层令人感到晕眩、且值得深思的特质。简言之,这个特质来自理念型所呈现的非凡例外性以及由此而衍生的特质。我个人以为,这个特质正是成就社会学者作为编织故事者最重要的成分。

在我的想象里,堪当作理念型之基轴的历史质性,就哲学人类学的存在源起状态而言,除了“特殊例外”之外,必然是“非凡”的,也必须是足以创造惊奇感受者。就拿韦伯所以选择“理性”作为刻画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念型框架为例来做个简单的说明吧!首先,“理性”乃被韦伯认定是逐渐在西方文明进程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文化质素,特别是显现在17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科学观念之中,而18世纪的启蒙运动则可谓是一个关键的塑型时期。因而,在韦伯的心目中,“理性”出现在西方世界,既是一种特殊例外的历史现象,更是非凡的事件。这也就是说,任何历史现象的出现(因而,科学主义或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出现)都受着“命运”的随制,是众多偶然机缘促成的,相对于既有的社会形式(因而,“传统”),它总是为人们带来非凡例外的惊奇感受。

在此,让我再提示一次:假若我们可以把“社会”看成似乎原本只不过是一种混沌的但却又可以认定它确实有着一种特殊样态的话,我们所认定的,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种带有机遇性质的随制缘成状态而已。它是人们透过经验所形塑出来的一种心灵图像,整个情形就有如德塞都所形容的那个在城市中任性漫步的行走者一般。这也就是说,由特定行走起始点开始,就一路分岔下去。一旦路径随时有所改变,整个图像也就跟着改变。因此,“社会”顶多只像一只万花筒,转个角度,里面呈现的图景就有了不同,但看人们怎么转着。然而,它更像是一个迷宫,总是有着不断分岔的路径,要如何走,目前尚且未能确定,过去和将来更都是不真实。人们有的,只是由目前的希望与当下的记忆以选择的方式交织出来的图像而已。这样的图像永远是暂时且移动着,既没有固定的完形,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片面”可言,当然,更没有什么原型的说法,除了混沌以外。再者,它总是可以由单一且永恒的认识主体不断地编织着,修饰着,周而复始,永无停滞。

显而易见,面对着这样的场景,理念型可以说只不过是社会学家对“社会”这个迷宫意图加以破解所细心策划,并不断予以选择的分岔径道来型构的图像而已。这种图像的经营,乃犹如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在“特隆、乌克巴尔、奥比斯·特蒂乌斯”(Uqbar,OrbisTertius)这一故事中陈述的特隆古典文化一样,只不过是一种心理学(15)的展现,以至于使得西方惯有的客观科学变得毫无用处,因为他们追求的重点不在于真实性,甚至也非逼真性,而是从过去累积下来而浓缩在当下此刻之“非凡例外”所凝塑的惊奇感受,如此而已(Borges,1964a:9)。由此说来,韦伯的理念型所欲剔透的历史特质,和如此这般的情形比较接近;它的要旨不在于其历史经验可证性所衍生之具所谓科学性的客观推论或验证,而是那些由历史经验深层的细缝细腻地渗透出来的文化感知意涵。借用韦伯的术语来说,其重点乃在于是否具有足以让人们产生拟情感应的作用。这正是我们所以认为它是一种强调“非凡例外”之惊奇感受的心理学的缘故。而且,它总是以具特定选择亲近性的单向强调来提味。总之,一句话:这是一种权宜、但却深具艺术感应成分的刻意选择,重点在于是否引起具有机智(phronesis)的启发空间。当然,这样的刻意选择,总是随着人们的脚步一再地“分岔”地往前迈进,不时与时推进,且有所改变。

博尔赫斯在另外一篇文章“小径分岔的花园”(TheGarden of Forking Paths)里,描绘了一则以托名为余尊博士(Dr.YuTsun)的中国籍教授作为主角的虚构间谍故事。在故事中,博尔赫斯提到余尊的曾祖父崔本(Ts'uiPan)的一些作为。崔本是清代的官员,曾任云南总督,后来辞去官职,一心想写一部比《红楼梦》人物更多的故事,建造一个谁都走不出去的迷宫。为此,他总共花了十三年的工夫,最后,一座小径不断分岔的花园(也是无人可以找到出路的迷宫)终于建成了。同时,他也写出了一本像天书般的小说,这本小说的最后一页和第一页雷同,以至于整个故事可以循环不已地呈现,因而周而复始地延续下去,永无休止。对于这个故事,博尔赫斯说过一段话,最能反映他心中所具有的想法。他是这么说的:

在什么情况下一本书才能成为无限。我认为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循环不已,周而复始。书的最后一页要和第一页雷同,才有可能没完没了地连续下去。我还想起一千零一夜正中间的那一夜,山鲁佐德皇后(Scheherazade)(由于抄写员神祕的疏忽)开始一字不差地叙说一千零一夜的故事,这一来有可能又回到她讲述的那一夜,从而变得无休无止。……在所有虚构的小说中,每逢一个人面临几个不同的选择时,总是选择一种可能,排除其他;在崔本的错综复杂的小说中,主人公却选择了所有的可能性。这一来,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后代,许多不同的时间,衍生不已,枝叶纷披。小说的矛盾就由此而起。……小径分岔的花园是一个庞大的谜语,或者是寓言故事,谜底是时间。……时间有无数系列,背离的、汇合的和平行的时间织成一张不断增长、错综复杂的网。由相互靠拢、分歧、交错或者永远互不干扰的时间织成的网络包含了所有的可能性。 (Borges,1964b:25—26)

为了更加彰显借用博尔赫斯的迷宫概念来理解理念型建构的内涵,让我再引述他的另外一篇文章《皮耶·梅纳德,吉诃德的作者》(PierreMenard,Authorof Quixote),以便强化读者们的印象。1934年法国作家皮耶·梅纳德对照着17世纪之米格尔·德·塞万提斯(Miguelde Cervantes)的《堂吉诃德》(DonQuixote)写了一本名称为《吉诃德》(Quixote)的小说,博尔赫斯对这部小说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认为,梅纳德的意图并不在于创造另一个吉诃德,因为这很容易做到,他要的毋宁是“创造正宗的‘吉诃德’”,其间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惊世骇俗”(1934年梅纳德写信给博尔赫斯时自己亲口说的)(Borges,1964c:39)。换句话说,循着“同一”的故事文本,并且以创造性的手法成为塞万提斯来表现“吉诃德”。无疑,这样的文学工程所从事的正如同创造《道德经》(或《一千零一夜》)一般。博尔赫斯告诉我们,虽然《道德经》被认定是出自于一个名叫老子的作家,但可能是不同人们历经多年撰写和修订的成果。如此,这本书籍的作者事实上根本就可以不用署名,相应地,所谓剽窃的观念,自然也就不会存在。这也就是说,《道德经》是一个永远单一的谜团,不断被人们修改着,润饰着,愈来愈多的分岔,周而复始,循环不已,永无止休(Borges,1964a:13)。

如此说来,梅纳德的文学手法,正是一个社会学家从事理念型建构(亦即说故事)时可以看齐的,即:挪用着特定的轴心概念(如理性),不断反覆地予以精淬,且不断创造(寻找)分岔回路,丰富了我们对特定社会(历史)现象与其不断滋生之进程的感受性理解。对此,博尔赫斯说了另外一句话,或许会有更为深刻的启发作用,他是这么说的:“……历史的真实不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我们认为已经发生的事情”(Borges,1964c:43)。因此,历史并非只是单纯地对“真实”从事客观可证的“事实性”探索,而是把它作为现实的根源,最后回归到人们如何建构,尤其是建构后如何“惊世骇俗”地让人们感动的问题之上。尤有进之,博尔赫斯(Borges,1964c:43)更告诉我们,尽管梅纳德与塞万提斯写下同一个句子:“……历史孕育了真理,它是时间的对手,作为的储存,过去的见证,现在的范例和指导者,未来的谘商者”,但是,我们需要不同的诠释与理解,也因而有着不同的历史意义。

就实用的立场来看,这一切正是一个社会学家作为理念型的经营者所需要思索的最深刻意涵,而这个情形也正如同闯迷宫时一样:没有固定路径,人们需要的是不同的体会与尝试,更需要在关键的当下此刻运用自己的经验与智慧来选择分岔路,而且一直持续下去,永无休止。于是,“历史当刻”既是起点,也是终点;同时,它既非起点,也非终点,而是一个同点再出发的不断循环,重视的是这一时间点所特别选择的呈现状态,进而,在现实上,让我们可以“有感”地把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区分开,在理解上产生感动与想象的启发作用,也不断感受到“惊奇”,有着惊艳的崇高经验。如此一般的惊奇崇高经验乃是以游牧(而非农耕)的方式不断移动,也就是说,只是当下此刻且此地的,既无过去,也不需要有未来,更不需要有定点,它是不断在“现在此刻此地”跳动跃进的“永恒”。准此,往深处看,理念型甚至是否认时间的,以至于到头来,诚如博尔赫斯所说的,谜底是时间——一种辐辏在当下此刻的“永恒”时间。

五、简扼的结论——永远是分岔且随制着的



总结来说,社会学家作为理念型的建构者(或经营者),基本上,只是一个编织故事的艺匠人罢了!在博尔赫斯的无限分岔的世界观架构下来理解,社会学家作为如此编织故事的艺匠人乃意味着,对活在俗世里的人们来说,社会学是一种意外的岔路,不断地分岔着,到头来,情形正像一个小径分岔的花园是一个庞大的谜语(或寓言故事)一般。吊诡的是,任何的分岔,不只是一种可能而已,而是当下此刻之时间点上的所有可能、甚至是唯一可能。于是,情形就像前面引述博尔赫斯的说法时指陈的:“在崔本的错综复杂的小说中,主人公却选择了所有的可能性。这一来,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后代,许多不同的时间,衍生不已,枝叶纷披”。推衍来看,针对一般世俗人们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与诠释,即使单就社会学家之“未预期结果”的提引而言,其所提出的任何说法,毋宁就是一种分岔,既是终点,也是起点,正像是书的第一页,也是书的最后一页一般。它是所有可能的浓缩,一种意义感应的浓缩,用以笼罩一个假想的“整体”(假若我们非做这样的设想的话),让无限可能的时间与空间得以在当下此刻的“现在”产生了有限的辐辏。它更是从平凡例行的可见中以选择性亲近的姿态找到一个(或数个)“不可见的”作为分岔点,成为非凡例外。举凡马克思、韦伯、涂尔干或齐美尔等人所从事的论述莫不都是如此。

说起来,詹姆斯·乔伊斯(JamesJoyce)在《芬尼根的守灵夜》(FinnegansWake)这本小说中充分玩弄英文语汇来隐喻生命意义的多元性,与我在此处所欲表达的旨趣,有着异曲同工的意思。他所要展现的,正是一种语义多元分岔的功夫,但是,其结构剔透出来的风格、意象或内涵,绝非完全武断任意,任何的分岔都有所“本”,也都赋有着一定的“意义”意图,而这个意图即是表达意念的逻辑理据,更是展现作者之艺术创造力、想象力、感应力的关键所在。由此说来,这也正是社会学家作为编织“理念型”故事之艺匠人所需要的素养。

职是之故,社会学的论述可以说是对可能性的变形浓缩,转而带动扩散出一种不断翻转的过程,乃至于是对人类文明命运的一种预言性宣示。准此,社会学的诠释不是使隐者显或浊者清,而是创造更丰富的谜语(或寓言),让人们更能激荡出感动的涟漪,感到惊艳不已。这既是一种永恒的轮回,也是一种同时深具艺术与伦理意涵的(自我)解放。由此说来,无论人们同意或喜欢他们的论说与否,诸如马克思与批判学派的社会学论述,其实就是一个最佳例证。因此,与其说社会学家是一个“未预期结果”事实的挖掘者,不如说是编织“理念型”故事的艺匠人。然而,作为艺匠人,需要什么,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就曾经这么说过,值得在此引用:

你将认识到,作为一个学者,你有设计一个鼓励良好工艺(workmanship)习惯之生活方式的非寻常机会。学格(scholarship)乃生活的选择,同时也是如何生活的选择;不管知道与否,当一个人朝着他的工艺的圆满境界工作时,知识的作者形塑了他自己的自我;在实现他的潜能,与其间可能降临的机会,他建构了一个核心性格——优秀艺师的质量。此即意味着,你必然学习把你的生活经验纳入你的知识工作之中,持续地检验和诠释它。(Mills,1959:196)。

在我个人的心目中,这就是一个社会学者作为编织“理念型”故事的艺匠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艺匠格局(craftsmanship)。

本文初稿曾以《社会学家——“未预期结果”事实的挖掘者抑或编织“理念型”故事的艺匠人》为名,于2015年8月15—16日,在由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与叶圣陶研究会合办的“‘两岸学者共话·社会学’论坛”中宣读。后刊载于《社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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